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12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2025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应届留学毕业生:①可以报考京外单位应届毕业生岗位;②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报考在京单位应届毕业生岗位;③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在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在京落户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报考在京单位应届毕业生(生源不限)岗位。
(二)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应届毕业生要求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2025年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包括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京内生源一般是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报考在京单位的京外生源还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有关在京落户要求。
(七)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对于报考在京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根据北京市落户政策有关要求,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6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除招聘岗位另有要求外,社会在职人员、应届留学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报考在京单位的社会在职人员一般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在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影响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2日
2.报名方式:
①网站报名: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报;
②邮箱报名:下载并按要求填报《应聘报名表》(附件2)、《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3),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应聘报名表》和《报名信息登记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
网站或邮箱地址具体见附件1,每个单位限报1个岗位。
3.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英语成绩证明材料等;学历学位为国(境)外取得的,需提供成绩单(含中文翻译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书》等;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能够证明工作年限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社保材料等;报考在京单位的需提供户口本本人页(集体户口需首页和本人页)。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在报名时提交。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及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为5:1(岗位信息表中单独说明的除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研究调减、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或视情延长报名时间,并在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信息表中单独说明的除外)。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占比和合格线见附件1。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岗位信息表中单独说明的除外)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占比和合格线见附件1。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数较高者)。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考察、体检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