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兰台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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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百问百答专栏丨16.用人单位需要为建立工会提供什么条件

兰台劳动  · 公众号  ·  · 2024-09-17 22:52

正文

依据 《工会法》第 十一 条、第 四十四 等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 在工会组建中负有两项义务。

第一, 积极义务 :如果职工自愿组建了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公司法》 第十七条 也规定,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同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应当依法缴纳工会会费, 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消极义务,《工会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建会。根据《工会法》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二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程阳  高级合伙人

劳动团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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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阳,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兰台劳动团队牵头合伙人。多年来一直深耕在企业合规与劳动人事法律领域,擅长将法律思维与管理思维有机融合,为客户提供具有操作性、前瞻性的法律建议。同时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外指导老师。工作之余,著有《人力资源合规管理全书》,带领兰台劳动团队出版了《劳动纠纷实战解析》《劳动疑难问题操作指引》《第一本法律日志书:HR每天学点劳动法》等书籍,统筹负责兰台律师事务所出版的《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操作全书》的撰写,主笔劳动法律部分,在多家媒体报纸上发表专业文章,全面负责“兰台劳动”微信公众号运营,公众号坚持每天发布专业文章。凭借卓越的法律服务水平和备受赞誉的市场口碑,The Legal 500《法律500强》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指南,获评“推荐律师”,《亚洲法律杂志》ALB客户首选律师(2023 ALB Client Choice)。


作者:刘松山 高级合伙人

劳动团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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