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是那么好的东西,相应的法律规范也有了,16年后,尤其是在《慈善法》已经实施的背景下,马蔚华为什么还在提“完善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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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企业家》记者 田甜
今年的“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原行长马蔚华提交了一份《关于完善慈善信托配套政策 推动慈善信托健康发展的提案》。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已经不满足于一次性捐赠了。在国外那些资本主义者看来,钱要是花出去就没了,那简直是罪恶。于是他们找最擅长资本运作的人帮助自己投资理财,以钱生钱。运用到慈善领域同理,设立慈善信托,委托专业机构来打理捐赠款,并且按照自己的意愿做慈善。
只要受托方不破产,理论上一笔捐赠100年后应当还在运作,用它的投资收益永远行使委托人的善良愿望。其实破产了也无妨,信托资产与其他资产是严格分离的,无非是换个新受托人,清算人会保管好这笔信托资产并协助新受托人接管。
中国一批有国际公益视野的企业家很想效仿,2001年通过的《信托法》专门有一章讲述公益信托。2016年,新出台的《慈善法》也对慈善信托作出进一步规范。
既然慈善信托是那么好的东西,相应的法律规范也有了,16年后,尤其是在《慈善法》已经实施的背景下,马蔚华为什么还在提“完善慈善信托”呢?
在马蔚华看来,阻碍慈善信托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相关配套政策缺失,具体表现为三点:
一,公益组织难以开设信托账户,无法真正履行受托人的职责;
二,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缺失,捐赠者、公益基金会及信托公司参与信托的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
三,社会公众对慈善信托的认识不足。
在《慈善法》出台前,《信托法》规定,“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
问题是,谁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就找不到法律条款对此作出界定了。《慈善法》出台前,有好几单慈善信托都卡在了审批环节,马蔚华现担任理事长的壹基金就遇到了这样的障碍。
壹基金曾尝试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动慈善信托产品落地。具体合作模式为,信托公司公开发售该信托产品,负责信托基金保值增值,壹基金则具体执行慈善工作。看上去,这种“信托公司+公益机构”的双受托人模式恰到好处地发挥了各自优势。但当该信托产品执行到备案阶段时,被两轮驳回,目前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2016年9月实施的《慈善法》再提“慈善信托”,进步之处在于其设立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受托人只需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去民政部备案即可。
《慈善法》将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主体规定为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两类。国外很多专业人士认为,慈善组织破产的风险更小,既然设立公益信托的目的是做慈善,慈善组织显然更适合作为受托人。但在《慈善法》生效后,慈善组织作为受托人的公益信托,其落地情况整体仍不理想。
由于金融机构主管部门现有管理规定所限,慈善组织很难获准在银行开设信托资金专用账户。一位商业银行内部人士表示:“慈善信托属于新兴业务,各家银行对其比较陌生,目前银监会在操作层面上也暂时没有下发专门的业务指引。出于对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及慈善信托的公益属性的考虑,商业银行对慈善组织开户持相对审慎的态度。”马蔚华对此建议,银监会尽快放松对慈善组织设立信托账户的限制。
一家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已就此事咨询民政部门,民政部官员表示,他们正在与央行沟通,相信慈善组织开立信托账户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马蔚华还在提案中写道,应当尽快出台慈善信托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11年,曹德旺向河仁慈善基金会捐赠3亿股福耀玻璃股票,市值达35.49亿元,不久税务局就找上门来。按照当时规定,对外捐赠股权因资产所有权已发生变更,视同销售,应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曹德旺这笔捐赠在扣除各种抵扣后,还要交5亿元企业所得税。
曹德旺又没有从中得到收入,还要交税太不可思议了!2016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后,这一不合理的情况才有所改变。现在企业家捐赠股权,因不产生所得,就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但是目前,慈善信托在过户股票时还是需要交税。还有以艺术品,比如名画、古玩等新形式资产参与慈善信托的,根本就没有税收优惠。在国外,对慈善信托资产实行税收减免与优惠是国际惯例,也是推动慈善信托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美国、日本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信托财产以资金、土地、房产、股权、艺术品等多种形式存在时,慈善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均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从慈善信托在国内发展的历史来看,它走得比较慢,已折腾了16年,但并非没有集体破冰的希望。从最近一年来相关法规政策的推进和业内实践来看,慈善信托瓜熟蒂落,应该用不了太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