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我是太守。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党和国家一直强调的独立公正司法,法院依法发挥审判职能。意思既包含横向的独立,也包含纵向的独立。
简而言之,法院依法独立开展审判工作,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司法原则。
但最近两天,青海海西州中院和天峻县法院爆出的丑闻让人颇为惊讶。
有人爆料,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
遥
控
干预
”天峻县人民法院重审工作。
2024年5月11日,天峻县人民法院公开对一起案件重新审理。
但在审理期间,天峻县人民法院院长和该案原二审审判长,即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利用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并在群内要求审判员“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
这些聊天内容被律师用手机给拍了下来作为证据,立即就引爆了舆论关注。
有网友戏称此事:
“法官“垂帘听审”,律师“拍照捉奸”。
事情引发的舆情开始不断发酵,一些权威媒体也开始关注。
按照一般逻辑,这时候的海西中院应该站出来用事实和法律说话,有错就认,无错就解释清楚。
但没想到他们发了一个情况通报,不但没有反省自身是否存在不当,反而对律师进行挞伐并扣帽子:
擅闯审判区;
私自拍摄合议庭成员微信界面;
严重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干扰诉讼。
最后是总结:
我们没错。
甚至他们还自作聪明动用水军,企图给自己摇旗呐喊以壮声势。
网上已经有疑似知情人员爆料当地领导干部要求工作人员转发并评论支持通报。
看完这份通报,我只能用两个字形容:
愚蠢。
到现在为止,通报起草者都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症结所在:
他们这样做涉嫌损害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
我国审判体系实行两审终审制。通过这种机制设定,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那些一审没有发现的问题或者出现的错误,在二审有机会得到纠正。
但现在二审法官亲自遥控指挥一审法官,参与到审判之中,那么未来的二审意义还剩多少呢?
说严重点,这种“深度介入”“遥控指挥”的做法如果不得到纠正,就可能摧毁我们的两审终审制度。
同时,在这个案件中,海西中院认为“本案属重点监管的‘
四类案
件
’,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
这里说的“四类案件”是什么?
我查阅了相关规定,“四类案件”是指:
(
一)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
(四)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问题是,暂且不论这个案件是否属于规定的“四类案件”范围,海西中院“重点监督”的方式真的无可指摘吗?
难道是要监督要具体到对庭审法官进行细致到言语和语气的“指导”?
这显然不是行为方式的“瑕疵”,而是对法治的曲解,是对依法治国精神认识的缺失。
最后,顺便给海西中院普及一个法律小常识:
他们通报里说辩护人擅自进入“审判区”。
但审判区是指包括审判席、公诉席和辩护席整个区域,与旁听区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