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干部自己清廉,并不意味着就万事大吉。有一些干部因为不敢担当、不负责任而落马
◆ “庸官懒政”有三种表现:消极逃避不作为;不善学习懒作为;虚张声势假作为
◆ 治吏’是一项系统工程,而治理‘懒官’是重中之重
文︱李松
本文刊于《瞭望》2017年第8期(微信ID:OutlookWeekly1981),原题为《重拳治理“庸官懒政”》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7年2月初公布,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和民政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窦玉沛严重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李立国同志作为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窦玉沛同志作为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管党治党不力,严重失职失责,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李立国同志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立国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窦玉沛同志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窦玉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提前退休。
“中央对李立国和窦玉沛问责,释放出相当强烈的信号。”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韩春晖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与此前其他被查的干部不同,李立国、窦玉沛被问责的重点是单位内部发生系统性腐败,对此要承担‘领导责任’。”
“这再次表明,领导干部自己清廉,并不意味着就万事大吉。”韩春晖进一步解释,“如果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抓出效果,而是出了大问题,同样会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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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庸官懒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持续推进“打虎”“拍蝇”反腐,多数落马干部会有各种各样的贪腐情节,有一些干部则因为不敢担当、不负责任而落马。
比如,2014年8月18日,湖南省原政协副主席童名谦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没有恶劣的贪腐情节,但因为不敢担当、纵容舞弊,被视为“庸官懒官”的典型,成为十八大后首个因玩忽职守而获刑的省部级官员。
从现实来看,“庸官懒政”具有三种典型表现形式——
表现之一:消极逃避,不作为。少数干部安于现状,看摊子、守位子,工作热情减弱,进取意识淡化;或怕工作失误、冒风险,也怕触及利益、得罪人,遇麻烦绕道走,明哲保身,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等等。
表现之二:不善学习,懒作为。少数干部对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变方式等新任务不熟悉、不学习、不钻研,开展工作不得力。而自己也缺少想学习想干事的积极态度,得过且过。
表现之三:虚张声势,假作为。缺少办实事之心,装样子,虚张声势,搞形式主义应付上级,还要制造积极努力、风风火火的假象。
本刊记者调研发现,“庸官懒政”的出现源于多种因素。比如少数干部,因知识水平、年龄等影响,接受新事物、新理念和掌握新技能的能力较差;少数干部能力水平欠缺,没有干事创业、主动履行职责的过硬本领,工作上力不从心。
再比如,少数干部尽管有能力,但认为工资、福利不高,宁愿不做事、少做事;有些干部看到别人换了房子、买了车子,心理上或多或少会有一些“不平衡”,等等。
“庸官懒政”的根子,还是源于干部思想抛锚。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干事创业的第一驱动力。理想信念淡漠了,责任心和使命感就缺失了,不作为和庸懒散等问题就会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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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危害不小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权力与责任一般分成三个层次:一是自我管理,如廉政和以身作则,这是权力与责任的底线。二是做好本职工作,保证不出差错,这是称职的起码标准。三是不断优化管理系统,既不是一人专权什么事都管,也不是只要管得不出事就停步不前。”南开大学齐善鸿教授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认为。
在齐善鸿看来,那些不作为的干部,只是把住了底线标准,还做不到称职水平,更谈不上连续优化。这样的干部,没有履行自己的管理责任,没有产出相应的治理绩效,也没有让优秀的管理成为组织的无形资产,没有落实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庸官懒政’后果严重。”齐善鸿分析说,“一方面,会导致干群关系疏远。尤其在基层,群众遇到任何困难、想法和要求,最先会向基层党员干部求助。但如果部分干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问题置之不理,就会伤害群众的感情,疏远干群关系。”
“另一方面,会导致群众信任度下降。”齐善鸿说,少数干部在工作中拖拉、散漫,会使党的政策无法落实。长此以往,影响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庸官懒政’影响了改革效率,造成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误解隔阂,妨碍发展。”全国宣传干部学院秦强研究员认为。
“庸官懒政”给人民生命及公共财产造成的损失也不可小视。比如,一些地方频频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公共财产损失,其原因之一就是那里的干部存在庸懒散问题,不懂也不愿意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去动脑、动手解决种种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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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干部“能上能下”
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相关政策,需要针对“不作为”,治理“庸官懒政”。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治懒”被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2014年起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都开展了不同层次的整治活动,多地还在省级层面下发了专门针对懒政、官员不作为的治理文件。
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旨在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治吏’是一项系统工程,而治理‘懒官’是重中之重。”韩春晖说,“当前中国改革发展不进则退,不能容忍、放纵不作为的现象蔓延滋长,以免贻误改革良机,延误发展进程。因此,有必要增强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责任感,竭力消除‘庸官懒政’存在的土壤。”
韩春晖说,有必要强化监督机制,既加强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也要加强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比如开辟渠道,让群众和媒体参与对政府部门履职的评价,实现民意与政府的良性互动等等。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现在一些干部不敢为是怕惹事,应该在治理“庸官懒政”的同时,健全并实施容错机制,创造良好政治生态,让他们敢干事、能干事。
“在对干部有效监督的基础上,要通过完善选人用人标准、完善考核办法,使履行管理责任和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成为干部与组织考核的重要标准。”齐善鸿说,要制定和落实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尤其要突出激励作用,并通过职位升迁、提高物质待遇等措施,及时褒扬敢担当、能干事的干部,把述职和考核标准落实在实际效果与管理改进提高方面,让安于现状的占位者“让位”,让碌碌无为的平庸者“下课”,使善为、能为者得到提拔重用。
“积极促进干部钻研业务,使他们不仅‘为官有为’,而且‘为官善为’。”齐善鸿建议,“大力曝光不作为的庸官懒官,使权力既关在笼子里又运行在阳光下,就能形成积极有为、激流勇进的干事氛围。”
在齐善鸿看来,要解决“庸官懒政”问题,最终要依靠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旗帜鲜明地提出“政治立场、道德垂范和管理优化”等考核干部的核心标准,不仅仅是给干部提要求,还要抓他们管理水平的提高。
“只有这样,才能让各个政府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有效、考核到位,增强干部的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倒逼行政机关养成‘马上办’的工作作风,让为民服务的理念扎根于‘公仆’言行之中。”齐善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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