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干部自己清廉,并不意味着就万事大吉。有一些干部因为不敢担当、不负责任而落马
◆ “庸官懒政”有三种表现:消极逃避不作为;不善学习懒作为;虚张声势假作为
◆ 治吏’是一项系统工程,而治理‘懒官’是重中之重
文︱李松
本文刊于《瞭望》2017年第8期(微信ID:OutlookWeekly1981),原题为《重拳治理“庸官懒政”》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7年2月初公布,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和民政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窦玉沛严重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李立国同志作为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窦玉沛同志作为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管党治党不力,严重失职失责,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李立国同志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立国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窦玉沛同志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窦玉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提前退休。
“中央对李立国和窦玉沛问责,释放出相当强烈的信号。”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韩春晖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与此前其他被查的干部不同,李立国、窦玉沛被问责的重点是单位内部发生系统性腐败,对此要承担‘领导责任’。”
“这再次表明,领导干部自己清廉,并不意味着就万事大吉。”
韩春晖进一步解释,“如果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抓出效果,而是出了大问题,同样会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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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庸官懒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持续推进“打虎”“拍蝇”反腐,多数落马干部会有各种各样的贪腐情节,有一些干部则因为不敢担当、不负责任而落马。
比如,2014年8月18日,湖南省原政协副主席童名谦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没有恶劣的贪腐情节,但因为不敢担当、纵容舞弊,被视为“庸官懒官”的典型,成为十八大后首个因玩忽职守而获刑的省部级官员。
从现实来看,“庸官懒政”具有三种典型表现形式——
表现之一:消极逃避,不作为。
少数干部安于现状,看摊子、守位子,工作热情减弱,进取意识淡化;或怕工作失误、冒风险,也怕触及利益、得罪人,遇麻烦绕道走,明哲保身,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等等。
表现之二:不善学习,懒作为。
少数干部对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变方式等新任务不熟悉、不学习、不钻研,开展工作不得力。而自己也缺少想学习想干事的积极态度,得过且过。
表现之三:虚张声势,假作为。
缺少办实事之心,装样子,虚张声势,搞形式主义应付上级,还要制造积极努力、风风火火的假象。
本刊记者调研发现,
“庸官懒政”的出现源于多种因素
。比如少数干部,因知识水平、年龄等影响,
接受新事物、新理念和掌握新技能的能力较差
;少数干部能力水平欠缺,
没有干事创业、主动履行职责的过硬本领
,工作上力不从心。
再比如,少数干部尽管有能力,但认为
工资、福利不高,宁愿不做事
、少做事;有些干部看到别人换了房子、买了车子,心理上或多或少会有一些“不平衡”,等等。
“庸官懒政”的根子,还是源于干部思想抛锚。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干事创业的第一驱动力。理想信念淡漠了,责任心和使命感就缺失了,不作为和庸懒散等问题就会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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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危害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