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涉及汽车融资租赁的诈骗案,公司 “内鬼” 与 “灰中介” 勾结“黑户”套取资金,致企业近300万元购车融资款面临损失。一个打着办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幌子,实则侵占、瓜分被害公司汽车租赁融资款的地下产业链也浮出水面。
这起案件背后,更是隐藏着“黑户”被利用的庞大灰色市场。值得关注的是,3月14日,公安部与金监局联合部署开展金融领域 “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其中就将贷款领域的非法存贷款中介服务以及合同诈骗列为重点打击内容。
据最高检3月25日通报,某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内部员工与外部“黑中介”合作,招募信用不良或缺乏还款能力的“黑户”,虚开高价发票、虚假购车合同等材料,向公司申请购车融资款。获批后,涉案人员将多数车辆非法转卖渔利,造成了公司三百万损失。
据报道,这家遭遇诈骗的融资租赁公司业务遍布全国,该公司在山东设有分公司,主要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2022年下半年,公司收到举报,称在办理一笔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时被骗。举报人表示,相关经办人告知其可通过 “零首付” 融资租赁方式购车,还能获得一笔 “好处费”,甚至可不用按合同偿还购车租金。然而,举报人不但未得到承诺的好处费,实际购买的车辆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最终车辆也不知所踪。
公司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发现除该笔举报事件外,还有29笔业务情况类似。2022年9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经深入调查,案情逐渐清晰:一个打着办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幌子,实则侵占、瓜分被害公司汽车租赁融资款的诈骗团伙逐渐浮出水面。该诈骗团伙以公司 “内鬼” 于某、李某为首,还包括杨某、蔡某等违法介绍“黑户”办理业务的“灰中介”。
据报道,于某、李某是被害公司的员工,自2021年入职后,他们发现公司业务流程中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为获取不法利益,他们开始勾结杨某、蔡某等“灰中介”从社会上招揽“黑户”, 这些 “黑户” 大多因借款严重逾期或长期未偿还,被银行或金融机构标记了不良信用记录。诈骗团伙利用 “黑户” 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借贷又急于用钱的心理,以他们的名义向被害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套取资金。
报道显示,这些“黑户”既有当地的,也有外地的,案涉情况也十分复杂:部分客户是出于为朋友或亲属帮忙配合办理业务;部分客户因经济拮据急需借贷资金,在他人介绍下办理业务,事后仅得到少量报酬,车辆也不知去向;还有部分客户不仅通过办理业务直接获取资金,还在购车后第一时间将车辆倒卖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