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开始,
决策层正逐步巩固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并从培育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六个方面提出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政策措施。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
自去年930调控以来,以北京市为代表的热点城市正陆续推出由房企自持一定比例的商品房地块。
该比例地块被要求全部作为租赁地块而不得销售
,以此来倒逼房企加速进入租赁市场。在今年1月份出让的3宗限房价、竞地价地块还首次对“企业自持商品住房面积预设比例”设置了上限,企业自持商品房面积比例不得超过70%。
4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再次明确提出:
“
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
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工业厂房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后改造成租赁住房
,按年缴纳土地收益。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
,盘活存量住房资源。”
同时,在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方面,再次提出“继续发展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各地要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超大、特大城市和其它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要增加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供应,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