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海洛创意
我们大家多少都会有在公共场所捡东西的经历,捡到后一般都会交给管理人员或警察。
可是,要是没人收,又或者觉得价值实在太低,你一般又会怎么处理呢?
相信大多数人的选择会是扔掉,但这个选择随时可能让你付出不小的代价。
不相信?往下看——
◈ 捡了戒指又扔,
◈ 被要求赔偿7.7万元
今年1月21日中午12点多,杭州的朱女士坐在车里,因为擦护手霜,就将两枚戒指取下放在了身上,但下车后不小心,戒指掉落在了小区路面上。
她说,戒指上的钻石为1.01克拉,原价近10万元,她趁打折花7.7万元买下。那天下午1点左右,她发现戒指丢了就回去寻找,但已找不到。后民警查看监控发现,钻戒是被汪先生捡走的。
让她没想到的是,汪先生只还了一枚金戒指。汪先生说,他当时是去理发,打着电话等待时,看到地上有两个亮晶晶的东西,后捡了起来,“我看着那个钻戒的圈像铝合金,圈中间有颗很小很小的玻璃 ,看起来很廉价,以为就值5块钱,所以那天晚上在环城东路寄快递时,顺手拿出来扔掉了。”
朱女士要求汪先生还戒指,可汪先生再三强调戒指已经丢掉了,朱女士转而要求汪先生赔偿7.7万元损失。案由也从返还原物纠纷,更改为物权保护纠纷。
尽管法庭尝试调解,但朱女士执意起诉,所以案子这两天上了庭,但没有当庭宣判。
◈ 捡了戒指再扔,
◈ 被判赔偿4.6万元
朱女士的信心来源与7年前的一桩判决。
2009年7月9日上午11时许,王女士在北京丰台区一停车场内不慎将钻戒丢失。随后,王女士向警方求助。民警调取事发地点的录像资料,发现是张先生拾得钻戒。
在警方帮助下,王女士找到了张先生,对方认可捡到钻戒,但拒绝返还。张先生自称,当时他确实捡到了一个白色钻戒。他捡到后就随手给女朋友了,女朋友把戒指放她包里了,然后他们就去银行办理业务。办完业务后,他们在银行不远处停下车看了戒指。张先生认为是假的,也没有想是别人丢失的,就随手把戒指给扔了。
但王女士不相信这番说辞,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钻戒损失4.6万余元。
2010年,法院判决张先生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造成损失,应向王女士赔偿4.6万余元。
当时,法官解释说,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此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跟丢东西的人认为的不同,法院的判决依据并不是因为拾得人私自藏有物品而判赔偿,而是真的认为他把东西丢了,捡到之后又丢了遗失物这个行为本身就应该赔偿。
◈ 遗失物返还纠纷,
◈ 知晓拾得人有四大义务
拾金不昧在以前或许只是社会道德的要求,但在《物权法》颁布以后,这就是法律的底线。
《物权法》对遗失物的取得做了详细规定,其中明确了拾得人的四大义务:
①返还遗失物义务;
②通知义务;
③送交义务;
④保管义务。
当然,除了义务之外,拾得人也有权利:
一是费用偿还请求权,即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是意定报酬请求权,即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报酬给付义务。
三是拾得人的遗失物留置权,即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和意定报酬的义务与拾得人返还遗失物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若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和报酬,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
由此可见,“的士司机要求大意乘客付报酬返还失物”也是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的。
好了,法律知道了,那以后你还敢在街上随便捡东西吗?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编辑|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