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覃金平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
,对被告人覃金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并对被告人覃金平非法所得41万余元人民币、2000美元及10克黄金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覃金平自2001年1月至2015年7月先后任黄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屯溪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黄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黄山市政府秘书长,黄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黄山市政协副主席。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在少缴土地出让金、承揽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人事安排、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
,共收受贿赂41万余元人民币、2000美元及10克黄金。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50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金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犯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犯有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覃金平简历
覃金平,男,壮族,1955年11月出生,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大学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