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受关注的山东“辱母杀人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山东高院均给出了回应↓
26日16:27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发布消息,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
26日12:50
@山东公安 发布消息称,省公安厅派出工作组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26日11:15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日报客户端政务发布厅发布消息称,已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
26日10:43
@山东高法 通报辱母杀人案情况:已受理当事人上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
近日,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通过以下视频迅速了解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山东高法官方微博、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