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下简称“文章”),文章节选了习近平总书记自2013年8月至2023年9月期间有关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这些论述揭示了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深刻阐释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关联,对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构成新时代我国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基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完善法律法规”作为完善保障措施的重要内容加以要求。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需要以法治化的方式来进行,不断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法律规范体系的构建完善,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法治监督,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法治实施体系,为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不断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首先,通过立法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多元价值,处理好保护与传承的关系,以“保护优先”为原则确立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价值关系;其次,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立法的体系化。《意见》将文化遗产作为“有机整体”开展保护传承工作,立法工作需将这一要求转化为法理,并以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立法的体系化为工作目标。
不断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监督问责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文章中明确批评“把真古董拆了建假古迹”等错误观念,这些错误观念与地方党政决策中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观念的缺失有关。《意见》特别强调要“强化考核问责”。针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保护不力”的突出问题,应强化相应领域责任追究机制的针对性构建,建立并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实现对保护不力及错误决策的“纠偏”,提升问责力度。
建立起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多元共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章中特别强调公众广泛参与在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中的重要性,《意见》将“加强多方参与”作为工作原则。需要在相关立法中确立“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并为公众广泛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形成合力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引。另外,应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形成相对独立的诉讼规则体系和运行机制,为形成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多元共治体系提供司法路径。
为实现文化遗产“活化”提供法治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文章中多次提到要让文化和文化遗产“活起来”,这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方式创新提供了根本思路。实现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需要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和数字技术,通过与文化旅游、技术创新和媒体传播等途径相结合,实现市场机制与数字技术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赋能。为此,就需推进相应的促进型法律规范的构建与实施,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市场准入规范,为市场机制与数字技术赋能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提供规范基础支撑,确保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