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有困难找警察”“打官司上法院”,可能公检法三家中,检察院的曝光率是最低的,以至于很多人不知道检察院是干嘛的。
不仅普通人如此,就连国家级别的官方媒体都闹出不少笑话…
比如,某电视台的“中级人民检察院审判长”……
前两天,中国日报网双语新闻,还把“检察官”写成“检查官”,最后不得不删除重发!
看得我尴尬症都犯了…
一般人知道检察院、检察官的,也是知道他们有批捕权、公诉权和抓贪官这些和刑事案件有关的职能,但你知道,检察院其实也管民事案件吗??
先来看看法条。《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什么意思呢?简单地说,就是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可以到检察院提出申请,让检察院再审查一下,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
检察院的这个职能一直都存在,只是曝光度确实没有刑事检察工作来得高,以致于我们在采访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时,他们都显得很紧张、羞涩。
同样,他们的业务量也不小…
他们同样要尊重法院的判决,尊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只是一小部分案子确实存在适用法律或是认定事实上有问题,才提起抗诉。
那么,这些民事检察官接触的都是什么人呢?
有走投无路的老人…
“我一没文化,二我没权我又没钱,我没辙了”
打了“折扣”的判决…
“法院判了一个六折,比如说一百块钱吧,支持你六十块钱”
他们要的是一个说法,而不是一个帮助…
当事人经历了愤懑、无奈、失望、绝望,甚至一度怀疑法治…
最终,正是检察院里的民事检察官给予了他们以希望…
这个世上还有一个检察院,能给老百姓端清盆的地方!
“这个世上还有一个检察院,能给老百姓端清盆的地方!”
可以说,老太太这句话是对民事检察官的最高评价!!!
事实上,大量的申诉案件,民事检察官们都得通过释法说理,让当事人理解法院的判决。
也许和他们一起进入检察院的同事,每天可以在法庭上唇枪舌剑、慷慨陈词、光芒四射,但检察院里同样也有这样的民事检察官,因为他们,才让老百姓十几年的坚持变得有价值。
采访中,很多检察官做了10多年的民事检察工作,并表示在这个岗位上找到了自我。
也许有很多人认为,法官的经办丰富,民事检察官那么点案件量又如何对法官办案指手画脚,简直是在民事审判工作鸡蛋里挑骨头!又有人问,民事检察官如何“碾压”法官?
而他们却说:
什么时候,当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不管哪个机关,对老百姓的事情做出一个决定的时候,老百姓认为是应当的,而不会感恩戴德,那中国法治就进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