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FDA食安云
食品安全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标准)解读、答疑。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数据中心运维管理  ·  数据中心的等级划分 ·  3 天前  
航空工业  ·  外场日志:与AC332共成长 ·  昨天  
AustinDatabases  ·  OceanBase ... ·  2 天前  
航空工业  ·  中国航空工业亮相2025年阿布扎比国际防务展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FDA食安云

【关注】白桃乌龙茶不含白桃成分,商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委托商被罚

FDA食安云  · 公众号  ·  · 2025-02-18 06:00

正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市监处罚〔2024〕***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和某某(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4********

法定代表人: 吴某某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和某某(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白桃乌龙茶的委托商,涉案商品名称为白桃乌龙茶,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10日,净含量为250克, 其配料为乌龙茶、天然香料、重瓣红玫瑰,配料表中并不含白桃成分,而是使用食用香料进行调香,使乌龙茶获得桃子的味道,涉案商品名称并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 龙岗区淘某某商贸部从当事人处采购5千克,单价为每公斤380元,共计1900元。因龙岗区淘某某商贸部想要分成小包装,当事人委托山东某某华食品有限公司(在工厂加工过程中加入了玫瑰花瓣)进行包装加工,规格为250克每袋,共计20袋。11月14日,当事人已联系龙岗区淘某某商贸部,要求其召回已销售的商品,龙岗区淘某某商贸部于当日在网站显著位置发布了召回公告。对于未销售的茶叶不再进行销售。12月2日,当事人已将售卖给龙岗区淘某某商贸部的白桃乌龙茶全部召回,并向龙岗区淘某某商贸部退还订单金额1900元,违法所得共计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3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3-31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