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公告关于宁县2025年县外务工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内容。旨在促进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通知,结合宁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补助对象
宁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当年跨省就业和县外省内就业的宁县籍脱贫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
关键观点2: 补助标准
对跨省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按照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县外省内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按照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参照附件执行。
关键观点3: 申报材料及程序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劳动合同(务工协议)复印件或务工收入证明等。补助程序包括村统计、乡审定、县直补三个步骤,并在12月底前全面精准发放到位。
关键观点4: 时间安排
整个补助程序及时间安排需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正文
关于宁县2025年县外务工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政策可及性,促进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外出务工就业,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暨甘肃省第四届“春运暖心陇原情 关爱务工公益行”活动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22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2025年县外务工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特制定本方案。
宁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当年跨省就业和县外省内就业的宁县籍脱贫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
1.对跨省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按照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外(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西藏、广东、广西、云南、海南、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山东、河北、香港、澳门)按照600元标准补贴,(北京、内蒙古、湖南、江西、贵州、河南、山西、青海、四川、重庆、湖北、陕西、宁夏)按照300元标准补贴,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宁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省外就业交通费补贴标准一览表》(附件1)执行。
2.对县外省内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按照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兰州、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甘南、临夏)按照300元标准补贴,县外省内的其它地方按照100元标准补贴,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宁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省内就业交通费补贴标准一览表》(附件2)执行。
3.按照“免审即享”“定额预付”模式,对暂时无法提供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省外就业200元、县外省内就业1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返乡时补充提供申报资料后,按照补助标准(附件1、附件2)补足差额。
3.劳动合同(务工协议)复印件或3个月以上务工收入证明(工资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花名表、单);
一次性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12月底前全面精准发放到位。
(一)村统计。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本人或其委托人将所需资料及书面申请《宁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就业交通费补贴申请表》(附件3)提交户口所在村委会初审,由村委会负责对申请对象进行实地统计核实,核实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补助对象,并对拟补助人员名单、务工地、起始时间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内将所需资料及补助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乡(镇)政府。
(二)乡审定。乡(镇)政府收到村级《宁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省内外就业交通费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4)及所需资料后,采取适当方式对村级履行程序、公示情况进行复核,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身份信息和劳动能力进行审核、对是否担任乡村公益岗进行审核,并随机电话抽查拟补贴对象信息,抽查无误后,对全乡(镇)拟补助人员名单、务工地、起始时间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形成乡(镇)《宁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省内外就业交通费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4),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宁县就业劳务工作局。
(三)县直补。县就业劳务工作局最终核定发放名单,对脱贫人口的年龄、补助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定额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附件.doc
1.宁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省外就业交通费补贴标准一览表
2.宁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省内就业交通费补贴标准一览表
3.宁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就业交通费补贴申请表
4.宁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省内外就业交通费补助申报汇总表
来源:宁县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