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电影产业保底发行的博弈过程中,博弈双方在不同的阶段关系不同,其策略选择也不同。从博弈双方的关系看,可以以保底合同签订为分界点,签订前后双方关系不同,具体如下。
(一) 保底合同签订前的策略选择及表现
1.策略选择——竞争
在保底发行的非零和博弈中,作为参与人的制作方的目标是获得融资及更多票房分账。投资方为发行方,其参与保底的目标为——获得票房分账;同时,还可能有一个目标,获得发行权——发行方若是影视发行机构,其主营业务为发行电影,拿到电影发行权以使业务得以开展是必须的,而如果制作方强势,发行方又很想“拿下”其电影的发行权——该电影票房前景好或制作方有品牌拿到其能使自身在市场上获得“声誉”等,则发行方可能不得不“屈从”其条件,比如采取制作方要求的保底发行方式以拿到发行权。所以,获得发行权也是一些发行方在保底发行中的目的。
由此,就双方目标而言,它们会就投资方投资额度、票房分账比例、约定票房等展开谈判,而双方自然地都想让条件对自己有利,所以此时是竞争关系,而自然采取的就是竞争策略。
2.
表现
在此阶段,博弈双方的竞争主要在投资额度、票房分账比例、约定票房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第一,制作方与发行方就投资额度进行竞争。制作方在博弈中会尽可能要求发行方提高投资额度。对发行方而言,其投资额度越大,自然成本及风险越大,因此,发行方在该阶段会尽可能降低投资额度。在实践中,针对投资额度的竞争,双方的市场地位会是重要影响因素。制作经验丰富,导演、演员、编剧等的知名度高的电影制作方在选择保底发行方时更具市场势力,议价能力更强。于是,实践中投资额会倾向于制作方意愿,即会比较高。
第二,制作方与发行方就分账比例进行竞争。分账比例是影响双方收益的关键因素,因此竞争会比较激烈。在实践中,区间不同,票房分账的比例往往不同,一般而言,第一、二分账区间的约定票房金额比较容易达到,所以双方会力争在这两个区间分账比例高些。而在博弈中,仍是谁的议价能力强谁占优,另外,若发行方承诺的投资额高,则会在竞争中占据一定主动。
第三,约定票房也是博弈双方竞争的重要对象。从制作方看,为了得到保底发行合同,在与发行方谈判时,会向发行方提供影片具有票房号召力的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高约定票房;从发行方看,约定票房越低,实际票房超过约定票房的概率越大,获得有利分账额度的概率越大,而且约定票房越高,制作方也可能凭此向发行方要求更高的投资额度——因为“我”的电影好,因此,发行方在这个过程中的竞争策略是尽可能降低约定票房。总之,从总体看,就约定票房而言,双方还是竞争关系,要努力争取约定票房金额对自己有利。
(二)电影发行上映期的策略选择及表现
1.策略选择——合作
在签订保底合同后的电影发行上映阶段,发行方与制作方的利益是一致的,——实际票房越高,双方从票房中获得的收入都越高。在实践中,保底电影的实际票房越高,博弈双方即制作方与发行方所得都为正的可能性越高。因此,在这个阶段,鉴于双方的利益关系,制作方与发行方一般会采用合作策略。
2. 表现
在该阶段,制作方与发行方的合作目标也很明确——提高保底电影的实际票房,在合作上,其表现具体如下。
第一,在保底发行电影的宣传阶段,制作方、发行方积极配合进行大力宣传。路演、热搜话题、线上线下硬广等多元化、全方位的促销方式往往是博弈双方共同的选择。在实践中,上海和和影业、光线传媒、龙腾艺都影视传媒公司作为保底发行方与星辉影业签订保底合同,为《美人鱼》进行保底发行。作为极少参与宣传的导演周星驰,在《美人鱼》的宣发过程中积极配合营销策划,亲自参与20多场路演,以求在电影上映前激发观众的观影兴趣。简言之,博弈双方在宣传阶段的合作体现在发行方借助自己的渠道优势将制作方制作的电影信息传递给观众,在这个过程中制作方积极配合发行方。
第二,在保底发行电影的发行阶段,附属于保底发行合同的排片合同也是博弈双方为了获得高票房而进行合作的表现。在该类排片合同中,制作方会要求发行方确保电影的排片率达到一定水平。一般而言,排片率越高的电影越容易被观众选择,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票房。
第三,在保底发行电影的上映阶段,博弈双方可能合作通过票房造假推高票房。在实践中,并非所有的保底发行的电影都存在票房造假问题,但是约定票房过高时,正常宣发等合理经营手段获得的实际票房,可能难以超越保底合同中的约定票房,从而难以实现保底发行成功及“双赢”。而在票房造假成本低于其可能获得的收益的情况下,博弈双方就很有可能通过共谋——“买票房”“偷票房”等推高票房。在实践中,“买票房”是指制作方或发行方低价购买大量电影票,而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真实的观众实施购票行为,这是一种以低成本拿到高票房的方式。“偷票房”则是指观众购买了A电影的票,但是在电影票面上显示的为B电影,由此票房计入B电影。在实践中,票房造假不仅能直接推高票房,它还能通过发行方公布的“高”票房数字而营造出电影受欢迎的“盛况”,从而吸引更多观众去影院观看。在我国电影市场中,确实存在上述票房造假现象,如2016年3月4日上映的《叶问3》,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查实,《叶问3》涉及虚假票房场次7600余场,涉及票房3200万元(车丽,2016)。而《叶问3》票房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是该电影的保底发行操作。
3. 结语
综上,在保底发行合同签订后的电影上映阶段,博弈双方即制作方与发行方利益一致——票房高彼此收益都增加,所以,二者会选择合作策略推助票房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