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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移交切换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73号),为电票(ECDS系统)全面并入上海票交所做好了工作安排。
这份安排,宣告了票据业一个新时代的诞生,也宣告了电票和票交所——这对走在不同发展道路上“欢喜冤家”的殊途同归。
ECDS移交切换时间拟定为2017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在移交切换前,将有五次切换演练。解读:国庆节期间进行系统切换,是为了将影响降到最低。那么国庆节后,电票的转贴现业务将全部转移到上海票交所上面进行,从此以后,纸票和电票的转贴现市场将完全统一。
2017年9月1日日终,ECDS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关闭。解读:该模块一直以来是个鸡肋,没有大范围推广应用,在上海票交所上线之后,该模块功能已经完全被取代,因此,关闭也是顺理成章。
2017年9月1日至移交切换期间,暂停受理ECDS系统参与者的准入、变更和退出申请。移交切换后,ECDS系统参与者的准入和管理统一纳入上海票交所会员管理体系中。解读:在参与者准入及管理层面,电票也将合并到上海票交所。目前市场上还有一些小型金融机构在准备接入电票系统,要么赶在9月1日前尽快加入,要么就直接加入上海票交所即可。
由人民银行组织修订电票的制定办法,并于移交切换前发布,在移交切换前,仍按现行制度执行。解读:电票并入上海票交所之后的交易规则等内容会发生一定程度改变,需要有新的制度办法。笔者推测最为重要的改变有两点,第一点是逾期追索规则会跟上海票交所规则一致,即转贴现持票人放弃对其转贴现所有前手(除直贴行)的追索权。第二点是交易规则会跟上海票交所规则一致,让买卖双方询价更加高效方便。
自2009年央行推出电票以来,票据市场就被割裂为两个不同的市场,纸票和电票。其贴现利率常常不一致,在2015年以前纸票贴现利率低于电票,在2015年以后纸票贴现利率高于电票。这样的割裂并不利于整个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统一是必然的大趋势。
上海票交所上线初期,只包括了纸票,但纸票的市场占有率在近两年大幅下降,若不及时将电票并入上海票交所,则交易所上的交易量会非常低迷。因此,央行也把电票系统移交切换的工作放到了重要位置。
以后电票的转贴现业务不再需要代理接入了,将直接在票交所上面进行,电票的承兑、直贴业务可能仍然需要代理接入。
由于票交所上面的交易模块更加高效,会降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靠信息优势赚价差的模式将会萎缩,专注于利率走势的研究会更加有价值。
目前,非银机构要参与电票交易需要通过代理接入的模式,但操作层面仍可困难重重,市场上几乎没有做成过。而在票交所上面,非银机构作为会员,将更加容易参与到电票的交易中来。
支付结算司主导的电票,和而金融市场司主导的票交所终于融为一体;但往事值得再回首。
——224号文之羁绊
继2016年9月7日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后,又一份决定我国票据市场未来蓝图的“224号文”;
于2016年11月2日出台,即《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6]224号)。
前者定调了“
电票
”业务的大力推广,后者成为“
票交所
”接入文件,则定调了纸票业务的全面电子化。
两份文件最终目的,即是淘汰纸票,并都希望最终的票据市场是透明而去中介化的、高效而电子化的、统一而市场化的。但电票和票交所虽然都出自银行之手,却各怀心思。
师出同门,其途相殊
电票
,全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又被称为ECDS,是央行支付结算司的亲儿子。电票刚推出时候,经历了漫长的成长过程,主要是系统接入、过于规范化运作、企业在支付链条上需要开立电票账户等需要漫长的适应期;直到2014年其整个市场占比仍然非常低;但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快速扩张,预计很快会超过纸票的量。ECDS具体而言依托清算总公司进行运营。
票交所
,全名上海票据交易所,虽然也是央行旗下,和交易商协会\CFETS\上清所一样,是由央行金融市场司主导的。而银办发[2016]224号文奠定了其地位,使得至少晚于电票整整7年的票交所,一出场便轰轰烈烈。而且目光更远大,行政力量推动的支持力度更大,强制入场规范交易。成为独立的公司化运作、实现标准化流程,大概率也能实现非标转标;法律上实现票据交易流程全电子化,开立票据托管账户,实现权属登记,和当年ECDS比最大特点是:先强制性变革,后市场化运作。
电票224:奠定票据业最终方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有三大贡献:
-
提出纸票、电票业务办理时不对称的监管要求(主要指办理电票贴现时不需审核合同、发票等);
-
扩容电票交易主体、规范交易结算方式;
-
强行推出纸票淡出市场的时间表。
该文表明了监管对于票据乱象下纸票安全性天生缺陷的清醒认识——票据业务电子化,已经是板上订钉的事情。完善ECDS系统、筹建并上线运行票据交易平台(即各机构参与各类票据交易的综合性电子平台),是票据业最紧迫的改革任务。可以看到监管部门改革票据业务的总体思路:
1.通过票据业务电子化,使得各类票据交易安全性得以保证;
2.通过弱化票据业务尤其是贴现业务的办理要求,即电票贴现业务不需要审核合同及发票等,提高交易效率,进一步促进票据业务的繁荣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移交切换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7]73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人民银行决定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移交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票据交易所)运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ECDS
移交切换工作由上海票据交易所在人民银行指导下牵头组织实施。移交完成后,
ECDS
系统运营者由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变更为上海票据交易所,与
ECDS
系统运营相关的权利义务相应由清算总中心转移至上海票据交易所。
(二)ECDS移交切换时间拟定为2017年10月1日-10月7日。移交切换前,上海票据交易所将于2017年8月12日-13日、19日-20日、26日-27日以及2017年9月9日-10日、16日-17日组织部分系统参与者进行5次切换演练。切换演练具体工作安排另行发布。切换演练和移交切换期间,ECDS暂停运行。
(三)2017年9月1日日终,ECDS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关闭,《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管理办法》(银发[2009]328号文印发)同时废止。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关闭后,原只开通该模块的系统参与者自动退出ECDS。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继续开通,操作模式不变。
(四)2017年9月1日至移交切换期间,暂停受理ECDS系统参与者的准入、变更和退出申请。移交切换后,ECDS系统参与者的准入和管理统一纳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会员管理体系,由上海票据交易所在人民银行指导下开展ECDS系统参与者的准入、变更和退出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五)人民银行组织修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28号)印发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等电子商业汇票相关制度,并于移交切换前发布。移交切换前,仍按现行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