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把握内涵。
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聚集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力求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精而美,机制灵活,要素聚合。特色小城镇是拥有一定人口经济规模、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的行政建制镇,成为农民进镇创业,城乡融合发展,产城人文共建,传承特色文化的示范样板,力求功能全、产业强、环境美、服务好,扩权强镇,提质增效。
(二)打造鲜明特色。
各地在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要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积淀和地域特征,重点围绕产业特色突出、建筑风格显著、文化特色鲜明、市场特色灵活的目标,不断挖掘差异性,培育独特性,找准特色,定位特色,发展特色,放大特色,凸显特色,打造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外形,沉淀小镇独特文化标识和小镇精神。
(三)推进“三生”融合。
加强特色小镇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及修编工作。立足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特色小镇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形成“一镇一风格”。增强水、电、路、气、网和住房、医院、教育、商业设施等服务功能,要注意保护小镇的历史文化遗迹遗产,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间,防止整体迁出。注意保护特色景观资源,将美丽的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
(四)拓宽资金渠道。
创新特色小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资金投入模式。提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水平。明确特色小镇投资主体,可以是国有投资公司、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等。落实金融支持特色小镇的政策,简化手续,加快资金落地。
(五)引领人居环境。
按照中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率先在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推进全镇域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强化推进措施,着力打造“美丽乡镇”、“美丽乡村”,使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成为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示范样板。
(六)加快机制创新。
要切实将小城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赋予镇级。允许镇级按照精简、效能、统一和管理扁平高效的原则,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适度调剂人员编制,采取上挂下派等解决急需人才。设有管委会和开发区的要建立镇管、镇区合一的管理机构,实行合署办公。加快建立镇级财政金库,加强镇级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