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方可制定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方可制定地方标准。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标准交叉矛盾和重复。制定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均需要向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此外,该条还规定,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但是,标准化法却没有建立足够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因此现在面对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乱象,相关部门却束手无策。”孙宪忠说。
据国家标准馆统计,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仅名称相同的就有近2000项,有三分之一的行业标准没有备案。一些已经有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没有即行废止。
“标准交叉重复和矛盾的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监督,既造成企业执行标准困难,也造成政府部门制定标准的资源浪费和执法尺度不一。”孙宪忠说。
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修订草案主要从三个方面作出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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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取代现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要求,降低企业向多个主管部门分别备案所增加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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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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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责任中增加信用惩戒措施,规定企业未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其执行的产品标准或者公
开标准弄虚作假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示。
全国人大审议法律案,首先由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对法律草案的说明,然后交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法律草案统一进行审议,将代表的审议意见研究吸收到法律条文中。代表审议法律草案是立法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从历年来代表审议法律草案的意见来看,代表对法律草案的审议,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与宪法是否相抵触,与其他相关法律是否协调;
3.立法宗旨、调整范围、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否明确、内容是否准确;
4.对重要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每一部法律草案都有几个比较核心的问题,与这些核心问题相关的条款是法律草案的重点,要仔细审查这些条款设计的方案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