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真实与自由
作者:徐贲(美国加州圣玛丽学院英文系教授)
倘若我们不会质疑,虚假便有机可乘,随之登堂入室。林奇的《失控的真相:为什么你知道得很多,智慧却很少》是一本关于互联网时代因为许多人不会质疑而让虚假大行其道的书。他关注的首先不是经济欺诈、身份盗用、不实广告或兜售假药这样的事情,而是虚假信息被人们在不加警觉和验证的情况下,被轻易当成可靠的知识。互联网是一个有用的信息来源,但它只是一个工具,它所提供的不一定是具有真实价值的知识。因此,我们在使用这个工具时需要保持怀疑和警觉。许多人都太容易被近在指尖下的信息所诱惑和迷惑。他们忘记了,或者根本就不在乎,什么才是可靠的知识和如何寻找真相。这种趋向对个人思考能力、公共生活品质和自由民主政治都可能造成长久的危害。
新型社会传媒与虚假信息
信息不等于知识,知识是可以通过人们共同认可的规则来得到验证的可靠信息。林奇本人是一位哲学教授,但他并不把信息和知识的区别只是当作一个哲学认识论的问题。他是从民主公共生活离不开真实可靠的知识这个角度来讨论网络信息不可靠和不真实的问题的。他要强调的是理性、真实和“思想自主”(人的最基本的自由)这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因此,虚假成为对自由的威胁和侵害。当然,其他形式的公共传媒也存在虚假信息,这并不是一个互联网时代才有的问题,但互联网让这个问题前所未有地暴露出来,变得更复杂,也更不容回避。
互联网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传媒,如林奇所说,它可以帮助人们“在某种程度上独立寻找真相,而不是由政府或科研机构来主导真相。……不仅能够让抗议者们有效地组织起来,而且可以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他们的国家发生了什么。如果没有互联网,只要政府对传统媒体进行残酷的打压,信息就会丧失扩散的渠道,无法传播出去”。但是,互联网也是世界上控制和扭曲真相最强大的工具。谁控制了信息或知识,谁就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和利益来加以扭曲,这也不是今天才有的,但互联网使得这个问题变得更加突出,“互联网是一个真相论争的战场,血腥而又混乱。因此,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难知道何为真相”。
我们无法防止别人控制和扭曲真相,也无法阻挡他们说谎,但我们自己可以变得更为警觉,更加努力地不上当受骗,或者至少不那么轻易受骗。为此,林奇特别提出了互联网信息传播中的回音室效应(echoing chamber)。回音室效应指的是意气相投者聚在一起,同声相求,相互反馈,不断互激,因此使人尤其容易放松警觉,轻易盲从。与回音室效应同时发生的是“信息流瀑”(information cascade)。信息流瀑指的是个人处在一群人当中,有意或无意地接受别人的影响。不管自己有没有想法,都跟着别人学样。所学之样可以是直接模仿,也可以是凭猜测来推断别人的意思。
这两种效应都能使不同的意见越来越分化、激烈和极端。同声相求必然造成“比嗓门”的效果,在一个大家都在嚷嚷的屋子里,人们听到的是那个嗓门最高的声音。为了让自己的声音被别人听到,所有的人都会把嗓门越拉越高。在情绪联网的时代,同一种观点或情感也一样会因为“比嗓门”而变得越来越激烈和极端。群体社会里一直就存在着非理性的“比嗓门”的现象,例如,“斗争会”上比谁最苦大仇深,于是,阶级觉悟最高的人强安在“敌对分子”头上的罪名就变得越来越离谱。
情绪联网大大加剧了斗争和争吵时“比嗓门”的激烈程度,便捷、快速的网络社交更是大大加剧了它的冲击范围和强度。对回音室效应,传媒研究者之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它有害,另一种则认为它未必有害,甚至还有好处。林奇所持的基本上是第一种观点。他在书中多次提到美国著名法学家卡斯·桑斯坦(Cass Sunstein)也是持这种观点。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Republic)一书中指出,人们在做选择的时候,趋向于选择他们觉得熟悉、舒心的事物或信息,并强化与之有关的信念。这种“同质性”趋势是有害的。他举例道:“如果你选择最受白种人欢迎的10 个电视台节目,然后再选择10 个最受非裔美国人欢迎的节目,你会发现这些节目之间几乎没有重叠之处。实际上,最受非裔美国人欢迎的节目中,排名靠前的7 个在白种人那里却是最不受欢迎的。”桑斯坦认为,大众传媒的回音室效应会损害多元社会中的民主,因为在民主社会里,公民们应该心智开明、尊重事实、理性思考,认真探索不同的视角。因此,他们必须克服“道不同,不相为谋”的倾,在回音室之外与不同观点者交流。
第二种看法认为,回音室未必不利于说理讨论,相反,回音室还可能为说理讨论提供“适度多样性”的必要范围。美国经济学家马修·根茨科(Matthew Gentzkow)和格塞·夏皮罗(Jesse Shapiro)在研究中发现,那些极端保守主义网站,如rushlimbaugh.com和glennbeck.com的访问者比一般上网者更有可能访问《纽约时报》的网站(偏自由主义)。那些极端自由主义网站,如thinkprogress.org 和moveon.org 的访问者则比一般上网者更有可能访问福克斯新闻(偏保守)。也就是说,那些观点坚定者会比一般人更有可能访问持对立意见的网站。对这样的网站访客,虽然“道不同”,但就了解对方的“道”而言,“不相为谋”的情况并没有发生。
不同观点的“道”之上,还有一个更高的“道”,那就是民主社会的自由言论规范和交往规则。自由主义或保守主义的言论虽然观点不同,但都受宪法的保护。观点不同的网站是平等的,也是共存的,谁也不能消灭谁,谁也不想消灭谁。这是一个不能偏离的原则。有了这个,立场和观点的“同一”所起的不过是设置讨论外围边界的作用。奉行自由主义或保守主义的网站形成了某种言论边界(因而也形成了一个回音室),只要观点相似的人们在这些言论边界之内能够以自由、理性的方式进行或推进其讨论的话题,那么,这个回音室也可以起到有效的和必要的言语情境作用,让他们在彼此有信任和诚意的基础上减少芥蒂,讨论他们之间的分歧。
多元的民主社会需要避免用暴力去处理不同观点和立场的对立。这就要求持不同观点和立场的人们遵守共同的认知规则。因此,林奇强调,“公共空间需要有公共规则。如果我们要共同生活并且共享资源,那么就需要人人遵守道德规则,讲求理性。我们在分享信息时同样如此。要想取得效果,就需要人人遵守认知规则,做到理性反思——愿意以大多数人接受的规则展示和征询理由”。这种理性类似于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对历史学家提出的要求:保持一种基督徒和异教徒皆能认可的公正,提供一个天主教徒和新教徒皆可理解的路德,以辉格党和托利党都能接受的语言去描述华盛顿,用法国和德国爱国者都能接受的标准去评判拿破仑。
共同认知规则是一种怎样的公共价值
林奇认为,共同认知规则体现了民主社会自由、平等和尊重他人的价值,辨别真伪和是否可靠的规则是公开、平等的,适用于所有的人。他指出,共同认知规则“不是秘密,也不是只有少数人才能掌握。每个人都具备一定的观察能力和逻辑能力,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运用于社交网络,并且经过训练后会有所提升。像洛克这样拥护科学的人,同时也是人权的拥护者,这并非巧合。推行科学方法的过程带有一种解放精神,人们不再迷信权威,不再受当权者的思维牵引,而是对事实有着自己的判断”。遵守共同认知规则就是要讲理、说理、以理服人,“要想解决所有社会面临的信息协调问题,我们就需要交换理由,并以共同的认知规则行事。康德曾提醒我们,以这种方式定义的理性同样具有很强的政治和民主价值”。
但是,在互联网时代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存在一个前所未有的障碍:理性的碎片化。对此,林奇提出:“互联网使我们不那么理性了吗?”他忧虑的不只是个人理性,更是公共理性的丧失。公共理性和真相一直是林奇关注的问题,他在《理智赞:为什么理性对民主仍然重要》(In Praise of Reason: Why Rationality Matters for Democracy)和《真实地生活:真相为何重要》(True to Life: Why Truth Matters)这两本书里也讨论了在一个理性碎片化的时代,该如何锲而不舍地坚持理性和真相。他对网络信息的警示也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的。
公共理性是个人在参与公共事务时运用于商讨和决策的说理方式和规范,它要求排除那些虽适用于个人决定,但不适合于公共对话或群体决策的动机或行为。康德在《什么是启蒙》(1784 年)一文中就曾对私人理性和公共理性做了区分,罗尔斯后来进一步将这一区分确定为多元民主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共理性要求,在公共言论和事务辩论中,每个人都不应该自说自话,而是必须提供不同道德和政治背景的人们都能接受的可靠而充分的理由。公共理性是一种特别与公共说理有关的理性。
公共理性的丧失与社会的碎片化是互为因果的。在碎片化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是孤独的个体,处于与他人隔绝和脱离的状态之中,因而无法与他人进行有关公共事务的交流并采取共同行动。林奇引述哲学家卡尔·波普尔早先表达过的忧虑:现代社会正在变得越来越“抽象”和“去个人化”。波普尔写道:“我们可以设想这样一个社会,人与人之间实际上从不打照面,办事的方式是孤独隔离的个人用文字信件或电报互相联系……这样的虚构社会可以称为完全抽象或去个人化的社会。”
波普尔的这段话是他在论述民主、法西斯主义和知识的时候说的,他一生捍卫“开放社会”的理念,而且警告世人,开放社会始终存在着一个危险,那就是社会的抽象或者去个人化。这样的危险当然在不开放的社会中同样存在,但原因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林奇认为,互联网时代的美国社会正在证明波普尔的先见之明。
林奇和波普尔都认为,开放社会是一个以自由为基本价值的社会,人们坚持言论和思想的自由,坚持互相理性地平等对待,在说理中互相批评,推动社会进步。开放社会保护交往和信息的自由,要求媒体多元化和政府权力不要加以干涉或限制。以这样的标准来看,美国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开放社会,而互联网正是其开放性的一个标志和条件。但是,林奇指出,也正因为有了互联网,人们可以足不出户,躲在自己的小天地里,只是用敲键盘来与他人——经常是从未谋面的陌生朋友——保持联系。波普尔的预言似乎已经实现,但是,林奇补充道,人与人之间并没有彻底隔绝。见面说话也好,写信、发电报、敲键盘也罢,无论是博客、微博、微信,人际交往总还是人际交往,现在的问题已经不再是相互隔绝的个体,而是相互隔绝的部落。
人们能够在互联网上非常容易地找到“谈得来”的朋友,结成“志同道合”的团体,形成一个个隔绝的“部落”。信息传播的“部落化”会对人们接受信息和知识的方式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尤其是让人们在自我限制的范围内,只选择与自己相同或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以别人的思考代替自己的思考。这使人们无法克服自己的轻信和盲从,从而无法具备民主社会的公民所需要的那种公共理性。
林奇把轻信或不加思考地接受互联网上的信息视为“思想自主”的缺失。他指出,康德倡导“启蒙”,正是为了提升人的思想自主能力,康德说,启蒙意味着你有勇气去自我思考。这就是康德的口号:“敢于认知”。而且,康德还强调,我们有能力自己思考,作为公民,我们也有义务就事论事地彼此给出理由,“这是因为当我给出理由的时候,我就是把你看成一个思想自由、值得尊重的成年人。因此,即使你真的知道真相,即使你是一位全知的圣人或者像柏拉图一样是哲学家,你也不应该在公众辩论中以此为据。我们应该向对方提供那些诉诸共通人性的理由——人人都能理解的理由”。
当我们接触互联网上的信息,或者来自任何其他渠道的信息时,在选择相信它之前,首先要问自己:“我有相信它的理由吗?”这需要我们运用理性,林奇指出,这并不是新问题,“我们不能说是互联网本身消磨了我们的理性,这种说法有些欠妥。更准确的说法是,我们在互联网的影响下变得不那么理性了。或者更加精确地说,互联网放大了这些问题,使解决这些问题变得更加紧迫”。因为这个问题正在变得更加紧迫,所以今天美国的学校中更加强调批判性思维教育。这也正在引起中国学校的重视。
互联网时代的批判性思维
林奇指出,“批判性思维(包括批判性思维的教学以及网络和媒体运用批判性思维进行政治论证)非常重要,因为如果没有这样的思维方式,我们就会分裂开来”。批判性思维不仅关乎个人的认知和思考能力,而且关乎维护公民社会的自由机制和防止社会分裂。林奇借鉴了哲学家理查德·罗蒂(Richard Rorty)的观点,“如果你珍视自由,真理就会现身”,或者如《约翰福音》中所说,“你们必晓得真理, 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林奇也同样借鉴了杜威的观点,“我们必须让基础认识论原则依托于我们的民主价值观,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应该把政治放在第一位,让科学和认识论退居第二。……(而是说,)我们的政治和知识价值是相互交织的。……(我们应该)确保真理和自由的相互关照。……在公民社会中,我们需要相互尊重。
这里的尊重不仅仅指道德尊重,我们还需要(至少在某些时候)把对方视为独立的思想者——可以自主做出决定并且能够践行的人”。早在批判性思维成为今天通行说法之前,就已经有了另一个与它内涵颇为一致的说法,那就是杜威所说的反省性思维(reflective thinking)。杜威在《经验与教育》(Experience and Education)一书中说,反省性思维需要“能动、持续和细致地思考任何信念或被假定的知识形式,洞悉支持它的理由以及它所进一步指向的结论”。具备反省性思维需要经过训练,也需要一定的耐力,“(一个人)可能还没有细加思虑便仓促下结论;可能疏忽或缩减了提问和求知的过程;可能因为思想懒惰、反应迟钝或没有耐心而一有‘答案’便以为解决了问题。一个人只有在愿意暂时不下结论,不怕麻烦地继续研究的情况下,才能拥有反省性思维”。
在《民主与教育》(Democracy and Education)一书里,杜威还指出反省性思维在群体交流中的另一层含义:只是思考,但不表达自己的想法,那不是充分的思考行为。我们需要向他人表达自己的想法,这样才能让别人充分了解。这时候,思想的力量和缺陷才会显露出来。为了交流,思想必须有所规范,“规范要求我们以别人的眼光来看待我们自己的想法。……一个孤独存在的人很难或不能对自己的经验进行反省,也不可能从中总结出清楚明了的意义”。
这一层意思的反省性思维突出了思想的社会作用和公民行动的意义。反省性的批判思维既是针对互联网上的虚假信息,也是针对我们的轻信和盲从,以及在是非、真假问题上的沉默和袖手旁观。作为反省性思维的批判性思考,它的“批判”不是吹毛求疵地挑错,也不是上纲上线地指责他人,更不是给别人戴帽子。它是一种自觉严谨、理性思考和慎思明辨的思考方式,也就是人们平时所说的“理性思考”。理性是一种怀疑精神,包括怀疑理性本身,理性不一定把我们引向真理,但能帮助我们抵制虚假信息、宣传、洗脑和自我欺骗。
在林奇那里,真实与自由是密不可分的。批判性思维体现的是人的自主性,而欺骗和洗脑则是对个人自主权的侵犯。当我们说一个人具有自主性时,首先指的是他应该具有一个独立的自我,所以他的行动能够有所归属;其次,他应该具有能够有意识地根据理性行动的自我,且这个自我的行为能够解释其行动的目标。另一种关于自主性的概念则是要求免于外在约束的自由,一个自主的人不是被其他人操纵的人,或是被强迫去做顺从或附和其他人意志的人。他有自己的意志,且能够追求自己所选择的目标。
美国哲学家杰拉尔德·德沃金(Gerald Dworkin)在《自主性的理论与实践》(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Autonomy)一书中指出,自主性是一个包含多义的观念:独立、自决、自我管理、自己做主、自我引导等。林奇是从自主性会被什么侵犯来理解自主性的。他指出,“有两种方式会侵犯个人的决策自主权。最公然的做法是通过直接强迫(拿枪指着你的头)或间接控制你的价值观和信念(例如洗脑)来推翻你的决定。而另外一种侵犯自主权的微妙方式是去削弱你的自主权。比如医生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就给你开药,没有人让你决定做什么事情,但是你的自主权被剥夺了,原因很明显:你已经丧失决定权。你无法做出决定,只能接受决定”。林奇对这本书的美国读者说,“政府在以各种方式削弱我们的自主权,这一点没有人会否认”,因此,独立和批判地思考,抵御虚假和欺骗,珍爱和保卫你被欺骗和误导所侵犯的自主性,也就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加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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