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物业观察
提供最新鲜、最实用、最前沿的物业管理资讯。
51好读  ›  专栏  ›  物业观察

业主没有签署物业合同 是否可以免交物业费

物业观察  · 公众号  ·  · 2017-04-26 11:01

正文


最近平台上有物业同仁提问,物业费催收时出现业主追问:物业合同不是业主本人签订,能不能免交或少交物业费?


律师观点针对此种情况,业主存在明显的误区。

首先是不清楚物业合同签署时的主体,物业企业不会和每一位业主签署服务合同,而是和全体业主签署一份物业服务合同,此份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这是根据我国《物权法》78条明确规定。

其次,物业企业会和业主签署《入住手册》和《入住协议》,内容包括装修和物业使用的全部内容,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业主和物业公司本身具有约束力,但是不涉及第三方。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没有权利和每一位业主单独签署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合同,即使签订了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最后,所有业主不需要单独签署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得按照已签署的服务合同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观察物业服务合同针对全体业主,即使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者物业企业没有和业委会签署服务合同,但物业企业提供物业服务时,业主没有拒绝服务,在法律上就形成了实质性的合同,而且有效,业主不能以合同到期或没有签署物业服务合同为由拒交物业费,法院同样也会判定业主抗辩无效。


精彩文章推荐(阅读请直接点击下方文章标题)

【1】小区管理责任清单出炉,业主知道该找谁了!

【2】物业冷知识:住底层需要交电梯费吗?

【3】不是物业跟您过不去,是您自己跟自己过不去

【4】最新物业管理费催缴方法与技巧

【5】最新最全的物业资料锦集,全部拿走吧

【6】设备设施年度保养工作计划表(超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