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这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平权行动,和认识论上的多元主义类似。但是很多的平权行动其实都是在回应客户需求。如果你有很多黑人客户,你可能会觉得雇佣黑人管理人员是很重要的,即使你不认为黑人管理人员对于客户需求会有更好的洞见。你可能只是觉得你的客户会乐见你们公司里有他们自己人。这完全是合理的。但这并不是认识论层面的积极补偿。所以我觉得很多平权行动都是在回应外部压力。我不觉得这有什么问题。显然,种族问题真实存在,因为除了那些明显的例外,美国黑人社区平均看来要远远落后于白人社区(比如黑人民众不成比例的低收入以及更多卷入犯罪),这是真切的问题。我认为平权行动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适当工具。
问题在于当你有了一个叫做少数族群平权行动的制度后,所有其他人也都开始要往这个彩车上挤,我认为就会出现滥用。我想对于拉美裔人士来说尤其如此,因为拉美裔社群的多元性是超乎想象的。新墨西哥州的前州长比尔·理查德森(Bill Richardson)就是一个例子,他曾经当过克林顿政府的能源部长。我猜他母亲是拉美裔,但是从他的名字看你绝对不会猜他是拉美裔;他看出去也没有任何文化方面的特殊之处。我母亲生于奥地利,但我不认为你会说我是一个奥地利人。但是,理查德森大张旗鼓地宣扬自己的拉美裔身份。我想女性同样涉及平权行动的问题。我不认为有任何理由应该一般性地对女性进行积极补偿。但另一方面,我确实认为,认识论多元主义的论点会支持让女性成为法官,因为我已经注意到男人和女人对某些类型的行为的反应非常不同,尤其是性骚扰。女性对性骚扰更加敏感,而男性则对错误投诉性骚扰更加敏感。让男人和女人共同在法院内处理这类的问题是有益的,因为他们带入了不同的视角,这样,法律最后就是某种混合,而不是一边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