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们歧视妇女的论调,实在有够尖酸刻薄,简直有毒
民国相较之前,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已有所提高,甚至可以从事多种自由职业,但律师这个职业,一直是女性的禁区。比如1915年司法部颁布的章程,其中明确规定律师应为“中华民国之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讲,法律规定中的“应该”其实就是必须的意思,如此明文规定的性别歧视,可见当时社会风气之传统。
在20世纪初的中国,恰恰是社会改良者,对妇女的公共行为持最严厉的批评,这些批评反映了改良者对妇女、妇女的公众形象和大众文化的看法。
在精英的笔下妇女的公共形象经常是消极的。傅崇矩所编的《成都通览》中收有关于成都妇女的民谣:“
一哭,二饿,三睡觉,四吞洋烟,五上吊。
”
傅
崇矩认为,百分之九十的成都妇女喜欢看戏,百分之八十的妇女喜欢打麻将,百分之七十的妇女喜欢逛庙。对社会改革者来说,所有这些行为都是“陋习”,应该加以革除。
新旧的转变首先在妇女的服装选择上反映出来。例如,有的服装就展现了刻意引人注目的、独特的个性意识。
张爱玲是人尽皆知的作家,更是当时引领服装潮流时尚女人。张爱玲看到母亲立在镜子前,在绿色短袄上别上翡翠胸针,就在一旁羡慕万分、简直迫不及待要长大。她说“八岁我要梳爱司头,十岁我要穿高跟鞋,十六岁我可以吃粽子汤团,吃一切难于消化的东西。”风靡老上海的爱司头是什么样?爱思就是 S,把头发烫成一绺绺的小卷儿。
总的说来,妇女的风格比以前更为开放和丰富多彩。那些喜欢穿着流行时装的女子当时叫作“摩登女郎”。民间画家俞子丹20年代创作的一幅画便描绘了这样一个女孩,她穿着一套流行服装,留着“最新式的”又短又卷的发型,在一辆人力车上挥舞着鲜花。
除了服装以外,妇女在她们的发型上也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短发变得流行起来。一位观察者指出,“
社会年来大不同,女郎剪发遍城中
”。但短发也引起一些精英的不满,对此大加谴责和讥讽。《通俗画报》1912年发表一幅漫画,题目是
“公母人(社会百怪之六)”。
这幅画嘲笑了留短发的“新潮”妇女。题画写道:“
不男不女,或梳留海头发,或穿缘边衫裤。在前清已经禁过,在民国岂可优容?或曰其为人也,像姑;或曰其于物也,为子母牛。
”这里“像姑”也可以写为”相姑”,是指男同性恋者。
另外,从上海流传过来的发型变得十分流行。成都《通俗画报》有一幅画就展现了一群女性的上海发型,反映了这一新趋势的影响。
从表面上看,或许女人们是利用时装来装点美丽,但是这种行动本身是需要勇气的,因为地方精英们认为女人在公共场所以打扮有意识地吸引男人的注意是不道德的。显然,精英们如此抱怨女人的发型、打扮和穿着,文化偏见起了一定作用。
例如,精英们嘲笑年轻的乡村妇女:
乡村少妇学时髦,
高髻簪花意态豪。
身着旗袍穿革履,
面涂脂粉也风骚。
在他们的意识中,土里土气的乡下妇女就不配追求新潮,这些妇女的新外表使很多精英感到不舒服,从相当程度上还是一种歧视。
改良报纸1912年《通俗画报》甚至称新发型为“发妖”。说是
“发妖又出十派”,有“钞(抄)手派”、“器皿派”(又名地瓜派)、“折捲派”、“小旦包头派”、“留海派”、“莓(霉)豆腐派”、“闺女派”、“盐菜派”、“坟包派”,和“切面派”。
把新发型称为“发妖”即反映了作者对新潮发式所持的否定态度。
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到,从晚清时期开始,社会对妇女公开露面的限制日益减弱。
1906年,可园成为第一家允许女客进入的茶馆,
但不久由于担心男子对妇女的骚扰会干扰社会秩序,警察又禁止了女宾。
之后,作为改良新事物代表的悦来茶园开始接受妇女,但是她们必须从另一个门进入。越来越多的妇女频繁出入茶馆,但是上流社会衣着体面的女士仍然不想放下她们的身架到茶馆与大众为伍。
事实上,女人在茶馆里不知不觉地创造了一种新景观,成为男子们凝视的目标和无尽的谈资。
当地一家报纸批评这现象,说男人去戏园不是看戏而是看女人。清末民初,警察改变了有关妇女在公共场所的政策,有些场所放松一些,但在事故多发区则仍限制妇女的活动。
在当时社会男女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在传统中国社会,没有亲属关系的男女不应在公开场合一起出现,所以两性的公开接触总会引起一些不适当的关注。在过去,传统价值和社会风俗抑制了这种关系,到20世纪初,控制权转移到了警察手里,而警察仍然受到风俗习惯的强烈影响。
例如,警察强迫男女分开于不同的时段到庙里烧香,男子从上午8点到10点,在此之后,则只有妇女才能进入。
对于茶馆和戏园来说,允许男女顾客混合在一起仍属罕见,妇女可以进入戏园,但她们的行为受到很多限制。例如,1913年颁布的《取缔戏园女座规则》12条,规定了女人从化妆、服饰到行为举止各个方面的行为。即使丈夫也不允许在戏楼上同自己的妻子会面。从这些规定来看,其主要目的就是要减少男女之间在公共场所的直接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