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48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4〕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要求,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指导具体实施,讨论决定学校春季招生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春季招生录取过程中各环节具体工作。学校纪监综合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报名参加2025年上海市春季高考的考生。
我校仅在表演(戏剧影视)、绘画、数字媒体艺术、表演(戏曲音乐)四个专业设置专业资格考试,其他专业暂不设置。
欲报考我校2025年春考上述四专业的考生须先参加该考试,我校将根据资格考试成绩在符合报考条件且春考文化成绩达到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确定资格考试合格名单,资格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
每位考生最多限报2个专业(招考方向)的专业资格考试。
(一)专业资格考试报名
1.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
2025年1月15日16:00-1月18日16:00
2.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
(关注“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菜单栏选择“本科报名”,页面将自动跳转至“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报名系统”小程序→选择“上海春招”→按提示完成后续网上报名流程)
(二)专业资格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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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格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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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格
考试地点:
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考生凭本人《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准考证》(春考文化考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按照相应科目考试
报到时间
至上海戏剧学院报到(报到地点为华山路630号,延安西路355号校门届时将关闭,不予通行),并接受身份验证等入场检查,具体考试地点将在考点内进行公布。
(三)专业资格考试内容(满分100分)
1.表演(戏剧影视)专业(100分)
(1)自备台词:故事、小说、散文或寓言均可;
(2)自备歌曲:民歌、美声、通俗、音乐剧或歌剧唱段均可;
(3)自备形体:舞蹈、体操、武术或形体表演均可。
注:考生须穿
纯黑色
紧身练功服和
纯黑色
舞蹈鞋,不允许着裙装,不允许着演出服,不允许化妆,不允许戴美瞳,不佩戴眼镜,需束发,无刘海遮挡额头,不允许使用伴奏音乐、不允许使用道具。
2.绘画专业
速写(100分):人物速写(铅笔、炭笔均可),半开画纸内完成,考试时长60分钟。
注:
1)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2)凳子、画纸/画布均由学校统一准备,其余用品须自备;
3)不得使用定画液,不得携带专业参考资料(如画册、图片、专业书籍等);
4)画纸必须用可撕下的美纹纸胶带粘裱四边,四周留1厘米左右空白,以保持卷面平整;
5)考生不得在规定区域以外的任何位置签名或书写文字,画纸/画布正反面不得用线条、明暗、色彩等任何形式做违反考试要求的形象标记,不得毁坏或污损试卷,不得私自变动贴纸位置,否则按违规处理。
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素描(100分):根据考试题目进行单色绘画,4开画纸,考试时长3小时。
注:
1)素描科目仅限使用黑色的铅笔、炭笔、橡皮;
2)画架、画板均自备,仅限使用简易金属三角画架,不得使用定画液,不得携带专业参考资料(如画册、图片、专业书籍等);
3)画纸必须用可撕下的美纹纸胶带粘裱四边,四周留1厘米左右空白,以保持卷面平整;
4)考生不得在规定区域以外的任何位置签名或书写文字,画纸/画布正反面不得用线条、明暗、色彩等任何形式做违反考试要求的形象标记,不得毁坏或污损试卷,不得私自变动贴纸位置,否则按违规处理。
4.表演(戏曲音乐)专业
本乐器行当技巧基本功展示(100分):可以是一首练习曲或一首乐曲的技巧难点片段。
注:
1)演奏时长1-4分钟;
2)不允许使用伴奏乐器或伴奏音乐,需自备演奏乐器。
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请考生准时报到并参加考试,各科目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考试。
(2)考生在出门前务必再次确认证件是否齐备,须凭《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进入考点。
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涂改液、修正带、蓝牙耳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3)送考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不得在学校门口聚集。考生进入我校后须沿固定路线进入考场所在区域。考试结束后,沿原路线即刻离开学校,不得进入非考场区域或在校内逗留。
(4)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警惕网上虚假信息,保护自身利益,勿存侥幸心理。如有违规、违法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