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孟祥远
孟祥远,南大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十余年专注城市与房地产研究,华东更具影响力房产专家,买房人更信赖的专业导师!更多请关注实名新浪微号@孟祥远 ,或加私人号 mjjt2019,也可加买家讲坛学习交流QQ群37213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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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杀器!5年不得买房,南京还有人在碰这条红线!

孟祥远  · 公众号  · 房地产  · 2017-09-13 18:05

正文


快讯:刚刚西安市再出限购政策,具体调整为: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买自用住房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今日观察


为了有效打击假购房证明现象,西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台新规,这类人5年内不得购房。与此同时,南京主管部门也再次行动,新增14份购房证明被注销,不得违规买房。


1、西安使出大杀器,这类人5年内不得购房;

2、南京又行动了!14份购房证明违反规定,被注销;

3、南京限购一年,已有216份违规购房证明被注销;

4、延伸阅读:破除限购,这4种方式在南京可获得购房资格


重要信号!西安亮大杀器,提供假购房证明5年不得购房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购房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要认真做好购房资格审核工作。对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个人,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在西安市购房。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开发企业,一经查实,按照我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市房发〔2017〕64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代理销售公司,一经查实,取消并停止一切代理业务。


三、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经纪机构,一经查实,责令停业整顿,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代理、销售及经纪服务资格。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对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个人,一经查实,注销当事人网签合同,并取消购房家庭成员在我市的购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在我市购房。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六、对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违纪的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依照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西安“公告6条”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如下:


对参与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买卖双方、中介结构、工作人员都将受到严惩,买房者取消网签合同,且他和他的家庭五年内禁止在西安购房,其他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


以上制裁措施非常严厉,尤其是五年内不准再在西安买房,足以震慑到相当一部分投资客,尤其是陕西本地的投资客。


南京又行动了!14份购房证明违反规定,被注销


昨天下午,南京不动产登记中心挂出了《关于注销20171076488号等14份购房证明的告示》(下称公示),公示明确:经过购房证明核查小组认真审查,曹XX等14人开具购房证明时所提交的学历、学位材料为虚假材料,其行为已违反了开具购房证明的有关政策规定。为加强防范和严肃处理以虚假材料和不正当手段骗取或伪造购房证明的不良行为,经报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批准,决定对20171076488号等14份购房证明予以注销,同时将其不良行为通报有关部门,计入其个人征信系统。



南京限购一年,已有216份违规购房证明被注销


信息显示,南京执行限购政策近1年时间,前后已有216份假购房证明被注销,其中214份计入个人征信。


2017年9月13日,注销14份假购房证明,计入个人征信;

2017年8月18日,注销2假购房证明,计入个人征信;

2017年8月9日,注销20份假购房证明,计入个人征信;

2017年7月28日,注销2份假购房证明,计入个人征信;

2016年12月21日,注销1份假购房证明,计入个人征信;

2016年11月21日,注销41份假购房证明,计入个人征信;

2016年11月11日,注销134份假购房证明,计入个人征信;

2016年10月27日,注销2份假购房证明;


延伸阅读:破除限购,这4种方式在南京可获得购房资格


据河西楼市整理,目前在南京有4种方式可突破限购,获得购房资格:


1、企业购房;

2、落户南京可获得(直接落户/积分落户),比如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南京;

3、外地人才免社保(40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4、外地人有2年社保或纳税(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1
企业购房不限购


企业购房,通过企业名义来买房,根据目前政策的法规,企业有权以自身名义申购商品住房,无需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需由购房企业提供《购房申请书》及开发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即可参与公证摇号。


但企业购房,属于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没有条件限制,需提供的资料与人个提供的资料不一样,缴纳的契税税率不一样。


一、以企业名义买房不限购,这些你必须知道


1、仅限南京注册企业购买;

2、不限购

3、不能贷款

4、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多,不享受税率减半的优惠,一律按照房款的3%缴纳契税,另需缴纳0.05%的印花税

5、房产将被视为公司固定资产,需要每年列入财务报表计算折旧;

6、一旦公司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房产可能被抵押、变卖等,来弥补欠债损失;

7、算作公司固定资产,转手更加复杂,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绕开税收


二、企业购房如何转移到个人名下?


即使是以本人名义注册的公司,要想把公司购房转到个人名下,也必须符合购房条件,通过转售程序,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


◇  过户人必须有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界定请见文末表格)

◇  得重新缴纳一次税费:

    增值税及附加:按(不含税收入-不含税购置原价)*5.6%;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

     契税(针对过户方,按过户人实际情况正式)。


最终税费很高,而且企业购房持有期间还要不停缴税,这些钱不少的。


三、企业购房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公章;

5、法人身份证;

6、董事会购房决议;

7、全体股东及法人同意售房委托书;

8、 买方系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上级单位同意购买的批准文书 ,或由国资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四、公司持有房屋如何交易?


公司持有房屋的交易形式目前主要有两种

1、直接将该房屋出售

2、通过股权变更的形式来进行交易,以该房屋在公司资产所占比例来确定股权份额,但是这种方法涉及公司的资产、债务、利润等因素,潜藏风险较多,另外股权变更的形式并不能改变不动产权属的所有人登记。


2
落户南京可获得(直接落户/积分落户)


一、无需积分,外地人满足以下条件直接落户


1、人才落户: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南京、大学生村官在南京工作、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有居住证在南京就业创业的、研究生在南京就业或创业的等11种情形

2、投靠落户:投靠配偶、子女、父母等12种情形;

3、安置落户:南京士兵退伍、士兵退伍安置南京等4种情形;

4、军属落户:驻宁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随军、驻宁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

5、运动员落户:退役运动员安置南京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6、华侨落户: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

 

二、积分落户,外地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3
外地人才免社保(硕士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重点提醒

1、外地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没有2年社保也可以买1套房;

2、硕士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3、需提供学历或职称相关证书,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4、人才类安居政策门槛提高,新增年龄限制,部分要求40周岁以下


提供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由本人在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现场出具《人才就业(创业)情况具结书》后:

1、在南京市就业;

2、在南京市创业;

3、有意愿在南京就业(创业)的暂未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


提醒:在南京就业或创业的,需要提供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

满足以上条件,外地户口,可不提供2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
外地人有2年社保或纳税(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重点提醒

1、社保或纳税证明要求3年内,累计2年以上

2、补缴的社保不认,无法获得购房资格。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备注:部分资料来自河西楼市、财经观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