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征信圈
征信圈为您提供征信领域的精华咨询,分享征信圈的干货信息,聚焦个人、企业信用管理,交流征信环节的问题与方案,期待您的关注与交流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成都本地宝  ·  事关孩子入学!非成都户籍别忘了办这个证! ·  3 天前  
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  广州通报“三只羊”美诚月饼事件、山西一景区游 ...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征信圈

肖飒:多层次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正在形成

征信圈  · 公众号  ·  · 2017-08-17 18:15

正文


近期,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及中国金融科技50人论坛(CFT50)联合主办的首届“中国信用科技与普惠金融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肖飒参与了“个人信息保护与普惠金融发展”的圆桌研讨,以下为发言内容(经本人审阅):


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两个文件(《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 ,有些关键解释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首先是关于信息脱敏的标准,通过信息或者信息结合不能认定是特定的人,并且不能回溯成这个特定的人,这样才是脱敏掉了,跟以前想象的不同,2012年的国家标准,是建议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最少够用原则、公平原则并没有具体的适用,这次通过国家安全法以及后续7月份紧密的出台两个关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条例征求意见稿,是在补这个漏洞,在民法行政法领域,法律越来越丰富完备。


刑法的规定现在很严格,严格到买卖双方都有可能涉嫌犯罪,不但是出售信息的人,包括接收这些信息的人也要进入刑法规制的范围内,以前不往外卖、我用我买就不违法,现在不行了,违反国家规定购买、收受或者交换,也是有问题的。如果达到情节严重也是刑法来处理的,会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前某位企业老总说,我们主要商业模式是贩卖数据,我们觉得非常吃惊,竟然会说这样的话!很多人认为,互联网是法外之地,其实不是这样的,我国刑法的管辖原则是属地加属人的原则,只要是中国地盘上做事情一定要受中国法律的约束,中国人到国外去从事违法活动也要受到制裁,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条线非常的清楚也非常的发达。


现在的法律已经在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我国今年10月1日有个重大的法律要实施,中国的民法总则——小民法,整个成文法系世界里,民法保护民事主体权利相当重要的法律,其中明确了隐私权是民事主体重要权利之一,同时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作为第110条单独规定。以前做互联网金融或者是银行的朋友,跟用户说24小时内不回复我就默认为你同意了。对不起,10月1日以后这种做法就是违法,所有的同意都必须是明确的同意,尤其是公民个人信息采集,被采集人要明确信息采集的范围,使用的目的,并确保最终对信息的脱敏处理。现在的法律已经制定很细,并且形成刑法、民法、行政法、条例、规则、政策等多层次的保护体系。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加强,可能会影响一些大数据公司的生存,但他们会想到一些办法,以前是直接要信息,现在给用户一个问题,用户回答是或否,是不是可以降低一些风险?其实是可以探讨的。


来源:金融科技研究

征信圈


征信 | 金融 |  科技  |  大数据  |  互联网  |  监管


征信里最懂金融,金融里最会科技,科技里最理解征信

个人微信:credit_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