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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缘何“挥之不去”?治霾的思路亟待改变!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1-09 00:01

正文


文  ·  杨磊



 雾里看花 水中望月 

 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 

  ……

 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 

 让我把这纷扰 

 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这首《雾里看花》的歌词,很多人耳熟能详,只是,到了现实生活中,不时出现的雾霾就没有那么诗意了,雾霾不仅朦胧了我们的视线,更有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健康。因此,要把隐藏在迷雾后面的鲜花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需要借得一双“慧眼”?歌词的内容虽然讲的是情感纠纷,不过,其实道理是相通的,治理雾霾,同样需要独特的视角,找到问题本质,才能对症下药。  


 
统计数据和切身感受的差异
老百姓感觉“雾里看花”


岁末年初的微信朋友圈,再次被“雾霾”刷屏,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由于此前国家卫计委官方确认了雾霾对健康的关联影响,今年朋友圈转发的内容显得更为严肃,甚至,有那么一些沉重。


然而,无论是官方公布的资料,还是美国大使馆所披露的数据,都一致显示中国雾霾超标的天数以及时长是呈下降趋势的,既然中国的雾霾治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为什么很多人的自身感受,却与此有很大的落差呢? 也就是说,在“治霾”这个问题上,老百姓的“获得感”并不强烈,这是由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


1. 雾霾治理整体向好,但全国各地好转的程度不均衡


根据美国大使馆公布的统计数据,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2012年空气质量为优良(PM2.5<100)的天数在全年占比分别为31%、41%、 31%,总体比较接近,但到了2016年,三个城市的数据则分别为49%、81%、95%,显示出比较悬殊的差异:广州全年超标的天数只有5%,不到20天;而上海也降到只有19%,属于可正常生活范围;唯有北京,虽然有所提升,但全年尚有超过一半的时间需要忍受较差的空气质量。


2. 北京等地全年空气质量趋好,但冬季改善不明显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1月6日晚8点紧急召开发布会,正式回应各类问题,重点回应了华北地区冬季雾霾频发的问题,他坦承:“冬季大气环境改善的幅度的确非常小,甚至没有多少改善 ”。至于原因,他指出首先是2016年厄尔尼诺的气候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且有利于PM2.5的生成,同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大量聚集,燃煤、燃油集中排放,快速增长的机动车,是这个地区大气污染的直接原因,也是改善的难点。美国大使馆公布北京的空气质量也印证了这一点,北京的全年空气质量虽有提升,但近几年,每年冬季雾霾的天数基本类同,几乎没有得到改善。


3. 极端恶劣天气增多,大家对雾霾的直观感受加重


从数据上来看,北京等地雾霾天气是有所好转的,但为什么很多人的直观感受却觉得雾霾更严重了呢?这主要是因为近两年冬季空气质量极端恶劣的天数增加了。根据美国大使馆公布的数据,2015年冬天,北京PM 2.5>500爆表天数是8天,为历史最高的;2016年11月,一个月之内更是多达25天的空气质量未达标。打个比方:有一个小朋友,他的老爸脾气暴躁,以前每隔一天揍他一顿,每次5分钟;现在虽然频率减少了,每隔两天揍一顿,但有时一顿要揍8分钟,或者最近有一次明显揍得更狠了,那么,这位小朋友的“痛苦指数”是否会感觉比以前更高呢? 



结构性差异凸现
治理思路“雾里看花”


从前面的分析看,在治理雾霾的问题上,有关各方不能说是“不作为”,但从结果看,地区间差异巨大,南方成绩比北方显著得多;不同季节差异巨大,春夏秋治理成绩比冬季显著得多;方式上,行政化的手段用得多,市场化的手段用得少。那么,这些问题是如何产生的呢? 


1.  治霾不是为了统计数据,“放弃性治理”思路要不得


北方地区如果剔除冬季数据,一年中其他季节空气质量的提升应该说是比较显著的,这说明治霾的成绩还是有的,只是到了冬季,受气象条件、生活习惯、集中消耗等各种因素叠加,使得治理起来更为复杂。这里面,还有个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就是做事情习惯“先易后难”,容易做到的,特别是容易出成绩的事情,往往先做、抓紧做,至于不容易做成的,或做起来特别复杂的事情,动力就不太足够。具体到治霾问题,春夏秋三季好治理,就先治理,争取这几个季节达标的天数多一点;而到了冬季,各种不利因素交集,即使再努力,也不容易出成绩,加上年底还有冲刺GDP以及工程项目完工和产量达标的压力,很可能就实行“放弃性治理”了。殊不知,对于这种统计数据“被平均”的做法,老百姓是深恶痛绝的,因此,也顺便奉劝有这种思想的人,在治理雾霾这个问题上,这种“政绩观”还是早点改掉为好。


2.  关停工厂“去产能”代价过大,是否有别的选择? 


京津冀周边六个省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在内,国土面积占全国7.2%,却消耗了全国33%的煤炭,单位面积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左右,这样的产业结构,决定了北方地区的钢铁等高能耗企业,支撑了该地区大量的经济产值、财政税收以及就业人口,因此,该地区如果要通过“铁腕关停”的形式“去产能”,必然会面临地方经济产值、财政缺口以及就业人口断崖式下降等一系列问题。更何况,在这个过程中,“关停”谁,保留谁,牵涉到相关者巨大的利益,背后还隐藏着社会公正等一系列问题。对此,环保部长陈吉宁表示,虽然去年5月时已经启动了京津冀强化措施,出台了专门针对京津冀地区的强化方案,但是,外部环境加上内部经济结构存在的问题比想象的更加严峻,使得此前对政策预判不足。陈部长的感慨,也反映出这个问题的复杂性。


由此可见,对北方地区钢铁等高能耗产业一味通过采取 “关停”的思路来实现“去产能”,其难度无疑是巨大的。不过,在笔者看来,只要换个思路,就可以拨开迷雾看到花朵,那就是将现行的“物理化去产能”(关停模式)改为“季节性去产能”(休产模式)这个问题应该就可以迎刃而解。具体的考虑是:既然北方地区冬季的雾霾情况十分严重,那么,国家干脆出个政策,在每年的取暖季,比如11月至次年的2月底,对华北地区的钢铁等重污染+过剩产业,进行分类管理,其中高能耗企业一律停产,待到次年开春再点火生产;至于中度能耗企业,则采取定额限产措施。


在实施过程中,务必要体现出公平的原则,无论国企、民企,要做到一视同仁,按照相同的要求实行“季节性停产、减产”的方案,只有这样做,不仅能有效减少冬季工业污染物的排放,还可以确保公平对待有关各方,从而不至于让一部分企业为另一部分企业的生存“买单”,也不需要一部分企业的员工为保住另一部分企业员工的饭碗而“让路”,要不然,即使给他们按上一个“落后产能”的帽子,也是难以服众的,如果强行这么做,那么有形的“雾霾”可能会减少,但社会形态中,无形的“雾霾”反而会增加,不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及和谐。


3. 治霾不能仅靠行政手段,市场手段与个人自律不可少


治理雾霾,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近一阶段,关于实体经济税负高、成本高的争论也不绝于耳,笔者认为,宏观地讨论这些问题,同样只能呈现一个“被平均”的概念,没有任何意义。如果能把这些问题具像化,并结合诸如雾霾治理等工作一并系统考虑,就有意义得多。如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通过政府“有形的手”,对实体企业的税费结构进行调整,对于高污染的企业,旗帜鲜明地课以重税,反过来,才能腾出给清洁环保创新的企业,腾出税收减免的空间;同样,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也可以发挥作用,如对于不同类别的能源使用者,形成不同的能源价格定价机制,总之,接下来,应该努力发挥税费和定价两种形式,使之形成对产业结构的调节和引导作用。此外,从某种意义上讲,每个人都是“雾霾”的制造者,因此,生活在公民社会中的我们每一个人,则应该尽可能地做一些自己能做的“节能减排”工作。


务实的事实证明,雾霾并非不可治理。只要措施得当,那么,在不久的将来,让我们重新长期拥有一片蓝天,将不会只是一个梦想。 



治理雾霾和发展经济
到底是否“鱼与熊掌”的关系?


关于雾霾,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是:雾霾需要治理,但地方经济也需要发展。这种观点把治理雾霾和发展经济,描述成一个“鱼和熊掌,不可得兼”的关系,变成了一个两者如何进行平衡及取舍的问题。在说明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再来看以下一组数据:


据商务部披露,2016年,我国共遭遇来自27个国家(地区)发起的119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91起,反补贴19起,保障措施9起;涉案金额143.4亿美元,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同比分别上升36.8%、76%。其中,几近半数的贸易救济案件针对中国钢铁产品,21个国家或地区发起立案调查49起,涉案金额78.95亿美元,案件数量和金额同比上升32.4%、63.1%。其他贸易摩擦较多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化工和轻工领域。


钢铁等产能过剩的企业,当国内需求下滑,我们把目光投向了国际市场,但国际市场的形势其实可能更加严峻,全年49起钢铁贸易救济案,涉案金额高达78.95亿美元,按照400美元/吨的价格推算的话,就是差不多2000万吨钢铁涉案,接近我国当年钢铁出口总数的20%,这样的数字,足以触目惊心。


诸如钢铁等产业的产能过剩,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了,如果硬着头皮维持生产,只能增加过剩并进一步造成国内价格“跌跌不休”,而对外出口,也已经触碰到“天花板”,可谓障碍重重。钢铁企业花高价进口原材料,辛辛苦苦生产出来,最后产品在市场中却只能卖出个“白菜价”,对外出口还要面临“天价”罚款以及耗时耗力耗钱的调查诉讼。这样的生存状态,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其实,钢铁是可以库存的产品,在产能过剩的条件下,停止生产完全不会造成供应的停止。反倒是停产、限产以后,供需更加平衡了,价格体系反而可能恢复健康,从业企业的效益有可能不降反升。在捕捞业,每年在鱼群产卵的季节,都有“休渔季”,那么,既然钢铁等行业产能过剩,搞个“休炼季”也完全合乎情理,况且,如果相关企业能把“休炼”的季节,成为“修炼”的时期,如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强新生产工艺的研发,潜心打造新的产品,实现产品的转型升级,完全有可能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


综上,与其说雾霾治理和经济发展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平衡关系,不如说是一个“结构调整”问题更为恰当。对于结构性问题,只要方向对头,方法到位,结构调整完成之后,经济发展与雾霾治理“鱼和熊掌”兼得的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上海、广州、深圳等南方城市近年来在雾霾治理和经济发展两方面同时取得长足进步的现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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