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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5日下午17时40分左右,新疆青河县顺福达气体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氧气钢瓶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8万元。
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1、直接原因:
①按照《氧气钢瓶装卸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气体钢瓶运输应安装钢帽和防撞胶圈,装卸严禁摔、碰、砸、滚等野蛮装卸行为,操作人员违反规定,在卸氧气钢瓶时将氧气钢瓶直接由车箱滚动摔落于硬质地面,在地面搬运也用放倒滚动的方式,且氧气钢瓶未安装钢帽和防震胶圈。
②事故爆炸气瓶于2015年9月报废,充装报废气瓶,违反了《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相关标准;气瓶制造钢印标记显示,充装介质为CNG,属于易燃易爆介质,氧气属于助燃物,两者不能混装;气瓶爆炸后的残片内壁有大片肉眼可见的油脂,与水不相容。三是该气瓶在有天然气、有油脂的情况下充装了氧气,又在搬运过程中摔落于硬质地面,引发的化学爆炸。
2、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青河县顺福达气体制造有限公司“7·5”氧气钢瓶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类似案例
气瓶装卸中无防倾倒措施,犹如导弹发射
真是命大,万一被击中不堪设想!
这个就没那么幸运了
上海某企业装卸气瓶过程中,击中一名员工,致其当场死亡!
▲氧气瓶胶管和液压罐胶管未区分,采用同一种胶管,两瓶之间安全距离不足,可能造成火灾,容器爆炸事故。
▲乙炔减压器未安装回火防止器,气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颜色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白色,可能造成火灾、容器爆炸事故。
▲氧气、乙炔胶管使用同一种颜色胶管,未区分,存放状态下两瓶之间安全距离不足。可造成火灾、容器爆炸事故。
▲氧气瓶和液压罐使用状态下距离不足5米,氧气减压器压力表损坏失效,胶管未区分,使用同一种颜色胶管,可能造成火灾、容器爆炸事故。
▲氧气瓶使用的胶管错误,氧气应采用蓝色胶管。氧气瓶与乙炔气瓶距离不足5米,乙炔瓶离产生火花的设备砂轮切割机太近,可能造成容器爆炸事故。
▲氧气瓶、液化罐混装叉车运输,氧气瓶两圈一帽缺失,可能造成容器爆炸事故。
▲CO2气瓶颈破裂,钢印模糊不清,怀疑使用残废瓶,可能造成容器爆炸事故。
▲乙炔瓶未保持直立储存,在太阳下暴晒。可能造成火灾、容器爆炸事故。
▲氧气减压器压力表未校验,氧气胶管胶皮剥落,胶管扎头未采用标准管夹,可能造成火灾、容器爆炸事故。
▲氧气减压器失效破裂,可能造成氧气胶管爆裂,发生火灾事故。
▲气瓶在吊车作业范围内,无防护圈,无防倒设置。
▲气线应为红色,施工现场同类气瓶数量不得超过5支,无防护圈,无防倒设置,安全附件不全。
▲气瓶无防护圈,瓶间距应小于5米,无防倒设置,气线颜色混乱。
▲气瓶无防护圈,无防倒设置,瓶体颜色缺失,同一种气瓶管线颜色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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