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网综奇葩说第四季第一期抛出一个有趣的话题:是你,会不会做单身妈妈?
依照节目给的定义“有孩子但没有法定配偶的女性”,单身妈妈主要包括未婚、丧偶、离异等被动单身的妈妈,以及希望主动选择一种生活方式的主动单身妈妈。
这里面没有涵盖到一部分人,就是有孩子并与“非法定伴侣”共同养育孩子的、却在法律上“被单亲”的家庭,比如伴侣同为女性而无法结婚或形成民事伴侣关系,但共同养育孩子的、在法律意义上的单亲家庭。
但无论如何,节目组提出主动做单亲妈妈这个话题本身就值得点赞。
这里摘出其中一些有趣的点,结合彩虹宝宝与公益组织同语在2016年合作的《国内非婚女性生育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非婚生育报告》)中的研究发现,给大家过一遍,让非婚生育这个话题再热一些,滚动下去。
为什么想当妈妈
正方:每个人都有生育的权利。爱情太缥缈,亲情是能抓住的,为爱的人活更有力量;想与孩子一同尝试新的人生。
反方:做母亲是承诺,是责任,且不能后悔;孩子不是向他人证明自己的工具。
事实上,《非婚生育报告》对661个非婚女性样本的问卷访谈显示,在其中45%的有意愿生育的女性当中,选择生育的首要原因就是单纯的“喜欢孩子”(62.6%),其次是认为“生育是一件自然的事情” (36.2%)。这些受访女性较少受到传统生育文化建构下的“没有孩子不完整” “养儿防老、传宗接代” 等观念的影响;相反的,更多的从自身的意愿出发做出生育选择。
主动单身的人是否适合当妈妈
反方:主动选择单身的女性通常热爱自由、不喜欢被婚姻关系束缚、不想承担家庭责任。这样的人如果做妈妈,让人不放心。
正方:没有就此反驳。
单身是一种生活方式,不要婚姻,不代表不要固定性伴侣。更重要的是,有了孩子不代表全部时间都要付出,没有自己的空间。传统观念对母职的解读是存在刻板印象的,认为当妈的人就应该放弃个人追求,生活节奏完全跟随孩子。如果做了妈妈还谈恋爱、跟人看电影、周末和朋友high,很多妈妈自己都不能接受,主动给自己设限。反方的观点正透露出来一些陈旧却固化在人们心中的东西。
主动选择单身生育的女性,更多是希望能独立安排自己和孩子的生活。这份责任心和勇气不是更适合当妈妈的吗?
关于经济基础
反方:做单身妈妈需要强大的经济基础,否则生活太辛苦,连累孩子。
正方:正因为经济压力大,所以要争取更多机会来养家,女性在得到事业上的积累和成就后变得更独立和自信,是很幸福的事情。与妈妈共同奋斗的体验就是给孩子独立性的言传身教。
《非婚生育报告》调查显示, 87.9%的受访者认为“经济情况”是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依次还有“相关法律和政策” (64.3%) 、“年龄”(56.8%)、“社会态度” (50.1%) “健康状况” (49.5%)、“工作压力” (48%)和“时间” (44.1%)。
单亲家庭孩子的性格
反方:孩子会因为心疼妈妈辛苦而增加额外的心理负担,加上父亲角色缺失等,可能导致性格不健全。
正方:孩子的性格是否健全,取决于是否生活在有爱、安全的环境中,而不是貌似“完整”的家庭结构中。
张泉灵在总结陈词时提到两个证据很有力。一个是2016年剑桥大学做的一个研究,将51个自愿接受人工授精而生育宝宝的单身妈妈与另51个所谓完整家庭做对比。在双盲实验下,区分不开这102个孩子哪个来自于单亲家庭。另一个案例是发生在1991年的美国,研究人员对96篇文献中的13000个样本进行分析后发现,对孩子自尊心、自信心造成最大影响的来自婚姻结构完整但充满矛盾的家庭。
类似的研究很多。《非婚生育报告》中的文献分析也提到,由单身女性或女同伴侣母亲抚养起来的孩子与异性恋家庭的孩子有着相同的健康的心理调节机制,且前者在同伴交往中并没有表现出更容易受到同伴攻击或伤害的倾向;此外,对于子女的表现差异产生影响的并不是家长的性别,而是家庭关系、家长的受教育水平与子女教育能力的差异。
关于社会配套体系
反方:法律政策还没有对单身生育ready。生娃之前要办准生证,而准生证办理的条件之一是结婚证,娃出生后要落户口,这些政策都不面向非婚人士开放的。而且,职场上对单身妈妈的歧视也很普遍,有孩子的人不怎么能加班和出差,使得求职和升迁都会受到隐性歧视。
正方:很多事情都不能等到整个社会ready。恰恰是因为社会没有ready,所以当我们行使权利时,不仅要默默的,而且要站出来说,我们有这个希望,我们有这个权利,希望整个社会都帮我们一起来ready。
这里,节目组传达了两条错误信息,这里需要更正一下:
准生证制度在2016年废除了。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明确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现在实行的是《生育服务证》,领取后可申请生育险报销等,但单身生育是不能获得生育险报销的,这是政策问题之一。
单身妈妈可以为孩子落户,而且落户政策与计生政策也是在2016年初脱钩的。也就是说,户政部门不可因违反计生政策而不给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更不能先罚款再落户。
即便政策有松动,但总体上仍然存在对非婚生育的限制。主要体现在,部分省市仍对非婚生育的女性征收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无法向社保部门报销生育险;非婚女性无法获得生殖辅助技术服务,既不能做人工授精和试管治疗,也不能使用精子库的精子。
因此,《非婚生育报告》建议:
《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应将非婚女性生育权利纳入承认与保护的范围中,落实到地方性法律政策里,对“生育”做出更具包容性的解释。例如,将《宪法》、《人口计划生育法》中的“计划生育”主体由“夫妻双方”扩大至“公民”,不仅包含婚姻关系中的夫妻,也应包含符合生育条件的单身者、同居伴侣等。
在我国非婚女性的生育权利得到保障的前提条件下,精子库和医疗机构应当向非婚女性提供配套的生育医疗服务,以保证非婚女性的生育权利不因实施条件的缺乏而受到约束与阻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计划生育工作者、妇联及城市/农村居委会等服务性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性别平等与多元性别的教育,在应对非婚女性生育的问题时,从人权、人文关怀与多元生育的视角出发从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处理非婚生育的问题。
主流媒体对包括单身女性与性少数女性在内的非婚女性群体做出客观、公正、科学的介绍或报道,以减少舆论对于相关问题的认知误区和错误判断。
多元家庭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不论是法律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抑或社会文化与公众舆论,都应对包括性少数群体在内多元家庭及其生育意愿和行为给予更多关注与支持。
最后,蔡康永虽然代表反方,但在评论时给出了独到的见解:家庭的定义应当被修改和拓宽。这一点很命中要害。传统上,【一父一母一个孩子】被认为是“正常”家庭的模板。所谓不正常的呢,包括两个以上孩子的、一个母亲或一个父亲的、以及没有孩子的丁克家庭,都会在舆论和法律政策上被歧视和限制;两个妈妈和两个爸爸的多元家庭更不被知晓,政策设计上被完全忽略。这才是不正常的。
模板式的统一管理不能挤压个性,不能不允许差异的存在。追求个性和不一样,是潮流,也是趋势。
延伸阅读:
超八成民众支持单身女性生育,民间组织发布报告呼吁开放政策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彩虹宝宝”
彩虹宝宝:由一对女性伴侣芝麻饼和豆子发起的多元家庭生子和育儿的共同学习和互助平台,致力于让每个孩子生活在多元和包容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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