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这份题为“降低税负不应缺席稳增长和调结构”的宏观周报显示,2012年我国狭义的宏观税负(计入社保缴费)占gdp的比重为22.4%(图表1),但是,如果计算反映真实负担的广义宏观税负,即按照包括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社保基金总收入以及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在内计算,2014中国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年高达37%,已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平均在30~35%之间),这与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极不相称。
减税已经成为业界共识。有媒体此前刊文称,中国需要一场全面大幅的减税改革,刺激私营企业恢复活力。一些不必要的政府项目应该停止,冗余人员裁撤,通过减少财政支出来缓和赤字压力。即便一些支出暂时无法削减,也不应谋求增税解决。增加城市土地出让,售卖低效国企,减少对企业补贴,削减一些过度的社会福利,这些都是维持收支平衡的正确手段。政府开支若是无底洞,其代价是税收不断攀升。这些弊病在欧洲已经上演。
另据媒体10月22日报道,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副研究员滕祥志说,在分类所得税制之下,没有考虑扣除项目中家庭抚养、赡养、大额教育和医疗支出、首套房屋贷款利息等生计扣除的因素,夫妻二人必须分别纳税,没有将家庭作为纳税主体对待,考虑到家庭和人口存续发展、未来鼓励生育和尊重家庭价值的客观趋势,应尽量广泛实行综合征收,相应降低税率,实现整体性减税。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助理研究员邹蕴涵噶认为,上半年我国居民消费保持平稳增长,但也暴露出若干问题。持续存在的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开始通过就业、收入渠道对消费产生滞后影响,居民收入增长放缓的影响正在扩大。应高度重视居民收入放缓问题,切实夯实居民消费平稳增长基础。其中,农民增收应注重破除制度障碍,加快农村经营性土地的确权登记,保障土地流转权利等;城镇居民增收应注重规范市场,逐步推动城镇居民收入多元化增长,从之前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逐步转向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并重的新局面。而保障财产性收入增长,必须加强规范市场秩序和完善制度建设,特别是金融市场制度完善。营改增“减税”效果显著,那么推动消费税改革,是否会增加企业和居民的税负压力呢?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典型的间接税,实行价内税(价格的组成部分),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我国于1994年设立消费税,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品油、小汽车等13个税目。 消费税,听起来似乎不如房地产税、个人收入所得税引人注目。但事实上,它涉及到的利益群体更加广泛。为什么这样说?因为低收入群体不用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也没有买房的想法,他们不会去关注什么房地产税。但你很难找到一个家庭,不消费烟、酒、化妆品、一次性筷子和鞭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