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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师资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加强新形势下环保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培训质量,经组织推荐和综合评议,环境保护部决定建立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师资库,首批入库师资251名。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师资来自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部分地区环保部门及所属单位,有关部委及所属单位,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都是环保工作各业务领域的专家,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授课效果较好。
师资是环保业务培训工作的核心要素。建设和发挥好培训师资队伍作用,对提高环保干部人才队伍素质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入库师资要努力加强政治学习和专业知识更新,主动参与和服务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授课水平。入库师资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师资为全国环保系统举办的培训等活动授课。全国环保系统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培训主题,优先邀请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师资承担授课任务。
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主要由机关各部门根据业务领域工作需要和培训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增补和调整意见,经批准后公布。有关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师资的意见建议,请与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6556804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师资库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5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15日印发
关于举办2017年第二期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各地区沟通交流,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环办人事函〔2017〕391号),我部定于2017年10月在上海举办2017年第二期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13日。10月10日9:00-20:00报到(其他时间报到请提前与会务人员联系)。
二、培训地点
中国科学院上海学术活动中心(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500号,前台电话:021-64716060)。
三、培训对象
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从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每个省级地区不超过3人。
四、培训内容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践与思考;
(三)园区、交通、城市等领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与案例;
(四)大区域及空间类规划的战略环评探索和实践。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主办,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办。
(二)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培训期间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请勿超额派员。
(三)请各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本行政区相关人员报名,报名表(见附件)请于2017年9月23日前传真至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电子邮件报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称标明“第二期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
(四)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李忠华
电话: 13601356106
传真:(010)84915327
(二)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赵丽琴
电话:13918064179
附件:2017年第二期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举办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培训班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局),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增强地方环保部门打赢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的业务能力,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 9月20日至21日(19日报到)。
(二)地点: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北京市北安河阳台山路6号,电话:010-58719700)。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局)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各3人)。
(二)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各2人)。
(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重点区县环境保护局相关工作人员。
(四)雄安新区所辖县、辛集市、定州市、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环境保护局相关工作人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三)和(四)人员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一)详细讲解《攻坚行动方案》各项重点任务要求。
(二)讲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
(三)讲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及信息公开方案。
(四)讲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工作安排。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交通费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二)请各相关省(市)环境保护厅(局)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人员参训,并于9月18日12时前将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2)传真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环境保护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司 李洁 卢璐
电话:(010)66556864、66556865
传真:(010)66556862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县(市、区)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培训班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5日
附件1
县(市、区)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序 号 | 地 区 | 名额(人) |
1 | 北京市 | 20 |
2 | 天津市 | 18 |
3 | 石家庄市 | 10 |
4 | 唐山市 | 8 |
5 | 廊坊市 | 8 |
6 | 保定市 | 10 |
7 | 沧州市 | 8 |
8 | 衡水市 | 5 |
9 | 邢台市 | 8 |
10 | 邯郸市 | 8 |
11 | 太原市 | 6 |
12 | 阳泉市 | 3 |
13 | 长治市 | 5 |
14 | 晋城市 | 3 |
15 | 济南市 | 6 |
16 | 淄博市 | 5
|
17 | 济宁市 | 4 |
18 | 德州市 | 5 |
19 | 聊城市 | 5 |
20 | 滨州市 | 5 |
21 | 菏泽市 | 5 |
22 | 郑州市 | 6 |
23 | 开封市 | 3 |
24 | 安阳市 | 4 |
25 | 鹤壁市 | 3 |
26 | 新乡市 | 4 |
27 | 焦作市 | 4 |
28 | 濮阳市 | 3 |
29 | 雄安新区 | 3 |
30 | 辛集市 | 1 |
31 | 定州市 | 1 |
32 | 巩义市 | 1 |
33 | 兰考县 | 1 |
34 | 滑县 | 1 |
35 | 长垣县 | 1 |
36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 1 |
合计 |
| 192 |
来源: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