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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监察委员会由这些人组成

长安街知事  · 公众号  · 政治  · 2016-12-19 17:27

正文



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论是王岐山书记调研京浙晋,还是三地试点改革工作小组会议,都明确了一个关键环节——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试点工作作出有关决定后,认真完成好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任务。


这一环节,今日落地。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了关于草案的说明。


草案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结构: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大家都比较熟悉了,原先就是监察部门的主要机构。检察院在 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方面主要设有反贪局、反渎局和职务犯罪预防的专门机构,这些部门将面临转隶。


正因为这些部门的加入,监察委员会就能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权。


长安街知事APP 此前曾做过介绍,监察体制改革要“走三步”。


一是试。北京、山西、浙江是试点地区。近期,三地在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正在全面推进工作。党委书记、人大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和检察院检察长等“关键少数”都参与到改革试点领导当中。


二是转。关于怎么转的问题,是此次草案重点说明的。哪些部门要加入,监察委员会行使什么职权,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被纳入了监督范围。值得关注的是,新部门可以说是“有纪有法”,一方面在党的领导下预防腐败,一方面严查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其职能比现在政府序列的监察局、监察厅要扩充很多。不难判断,未来的领导层次、管理模式、监督手段都会发生相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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