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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港交所拟大改上市玩法

IPO案例库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6-17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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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格隆汇


6月16日下午,香港交易所(以下简称“港交所”)公布建议对创业板和主板做 的一些调整,另外还宣布推出创新板。

港交所宣布将在香港资本市场的主板及创业板之外推出“创新板”,目前已经发布了《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架咨询文件。创新板将设立快速除牌机制, 谘询期于8月18日结束。若建议获支持,联交所计划于2018年详细落实创新板上市规则。


港交所修订《创业板规则》及《主板规则》涉及四方面

港交所表示,建议修改《创业板规则》,以回应近期市场及监管机构对创业板申请人及上市发行人的质素及表现的关注,其中包括:创业板公司上市后股价大幅波动、上市后是否有公开市场,以及上市申请人可能利用创业板转主板上市来规避直接申请主板上市所需的尽职审查要求等。

《主板规则》修订建议也旨在明确区分主板与创业板的定位。

修订《创业板规则》及《主板规则》的谘询文件,文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创业板作为主板「踏脚石」的定位;

(2)创业板上市规定及除牌机制;

(3)创业板公司的公开市场规定;

(4)主板上市规定。

现徵询公众对以下主要建议内容的意见:

(a)取消创业板转往主板的简化转板程序;

(b)为现有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已提交创业板上市申请(及其后获批上市)的公司提供3年的过渡安排,以降低取消简化转板程序对他们的影响;

(c)创业板申请人预期最低市值要求由1亿元增至1.5亿元,创业板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市值要求也相应由3000万元增至4500万元;

(d)主板申请人预期最低市值要求由2亿元增至5亿元,主板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市值也相应由5000万元增至1.25亿元(5亿元的25%);

(e)创业板申请人现金流规定由最少2000万元提高至最少3000万元;

(f)强制规定所有创业板首次公开招股须包括公开发售,占比不少于总发行量的10%;及

(g)创业板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如适合,主板亦作同样修订。

细节如下:

创业板转主板需刊2年业绩及2年内未曾严重犯规受查

港交所(00388.HK) 表示,近年有关创业板发行人质素及表现负面评价不绝,有意见认为,创业板因上市门槛较主板低,变相被质素低劣公司滥用,作为转往主板上市捷径。因此,在新一份谘询文件之中,港交所提出两项标准,建议符合标准者方可考虑申请从创业板转板。包括申请人需刊发及发布自创业板上市後两个完整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及过去24个月内,不得因严重违反或可能违反《上市规则》而接受联交所纪律审查。

港交所指出,2008年下半年至2016年之间,一共有79间公司转到主板上市,而当中78%在创业板上市满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因此认为新限制对相关公司转板部署影响不大。

港交所又指,纪录显示,创业板发行人之中,只有6%符合主板上市要求,当中只有一间在上市後两年内转至主板上市;同时,有79%创业板发行人上市一年後仍未符合主板上市盈利规定。因此,港交所认为,创业板较短的业务纪录期规定及宽松财务规定被滥用、避过主板首次上市规定的可能性较低。

上调创板上市市值门槛至1.5亿元 配售要求与主板看齐

港交所(00388.HK) 公布检讨创业板及修订创业板及主板规则咨询文件,重新定位创业板为独立板块,并取消简化转版申请程序。

文件建议上调创业板上市要求,包括将创业板现金流规定由最少2,000万元上调至3,000万元;创业板上市最低市值由1亿元增加至1.5亿元,主板由2亿元增至5亿元。此外,创业板控股股东上市後禁售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及强制创业板上市公开发售股份不少於总发行量10%。

文件又建议提高上市发行人证券的最低公众持股价值,创业板发行人由3,000万元增至4,500万元;主板发行人由5,000万元增至1.25亿元。同时,港交所倡议修订《创业板规则》之中,配售要求、公开发售及配售之间股份分配及回拨机制,使之与主板看齐。

港交所亦建议将审批或拒绝创业板上市申请的权力交回上市委员会。

创新板分两门槛 初版上市市值最少2亿

港交所(00388.HK) 公布建议设立创新板咨询文件,提到现时上市机制并不接纳尚未录盈利的公司、采用非传统管治架构的公司、以及拟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

为满足不同类别发行人需要,港交所制定了一个包含两个板块的创新板初步建议,初版对象为未符合创业板或主板财务或营业纪录条件的初创公司,主板对象为符合主板财务及营业纪录规定,但采用非传统的管治架构导致不符合在港上市条件的公司。

创新初板只开放予专业投资者,不设业务纪录或最低财务要求,但上市时市值最少达2亿港元。2013年《联合政策声明》监管方面的合作规定仍适用,但无须提供相同的股东保障水平。中国内地公司进行第二上市不受限制,容许不同投票权架构及首次上市规定较宽松。上市时至少有100名投资者及公众持股量至少达25%。

创新主板开放予散户及专业投资者,上市门槛与现时主板看齐,2013年《联合政策声明》监管方面的合作规定仍适用,但认可美国交易所上市公司来港上市可豁免相同的股东保障水平。中国内地公司进行第二上市不受限制,容许不同投票权架构及首次上市规定较严谨。上市时至少有300名投资者及公众持股量至少达25%。

创新板将设立快速除牌机制,谘询期于8月18日结束。若建议获支持,联交所计划於2018年详细落实创新板上市规则。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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