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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内参导言
】
在当前的招商引资中,越来越多地方注重通过降低制造业投资成本来招引客商,我们注意到,
1
月
14
日,广东省韶关市印发《关于降低制造业投资成本促进招商引资的十条措施(试行)》,聚焦投资者和企业最关心关注的综合成本、项目考核、施工报建、审批时限等关键环节,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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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措施,进一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向韶关有序转移,持续优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制造业投资洼地。
招商引资内参(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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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该政策供参考。
【招商引资内参正文】
广东省韶关市关于降低制造业投资成本促进招商引资的十条措施
(试行)
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向韶关有序转移,持续优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制造业投资洼地,制定以下措施。
一、降低制造业用地成本。
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拟出让的工业用地应具备动工开发的基础条件。及时依市场和程序更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
70%
的标准执行。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成交后,允许分期缴纳土地价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
年内缴纳完毕,未缴清前可进行报规报建。
二、放宽土地使用权约束条款。
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关土地使用权抵押、出租、转让的条款设定,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执行,不得增设其他约束条款。企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可进行抵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投资总额
25%
以上的,经批准可进行转让,产业类别和监管要求原则上不变。
三、减轻制造业项目开竣工违约负担。
制造业项目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
1
年内开工建设,在约定期限内竣工。因非企业原因或受不可抗力影响,企业无法按期开工、竣工的,可申请适当延长开工、竣工期限,延长期一般不超过
1
年(此文印发前已签约项目可参照执行)。延长期满仍未动工开发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进行处置。
四、减少制造业项目考核要求。
对促进地方产业升级有重大作用的新引进项目,可不再对亩产指标、产值产量等设置强制性考核要求。对已签约项目,因受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客观原因影响,经签约方协商一致,可对原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等考核指标在降幅不超过
20%
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五、降低项目厂房使用及用水用能成本。
降低标准厂房使用成本。各地各园区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厂房优惠政策,适当降低标准厂房租金,加强管理和服务水平,吸引中小型企业入驻,提高厂房使用率。推动实现制造业项目供电、供气、供水、排水等红线外管线连接工程企业零投资。加快推进存量工业园区供电抄表到户升级改造,新增工业园区由供电企业实施抄表到户,严厉打击工业园区转供电加价行为。
六、精简项目施工报建事项。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对制造业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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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比例、新能源应用比例、公共设施配建等作强制性要求。允许社会投资制造业项目自主选定施工单位后,按照有关规定容缺申报施工许可。企业因生产要求变化等原因,需更换项目总承包单位变更施工许可的,经批准后实施;需调整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按有关规定加快办理。
七、免除产业类别调整责任。
企业因市场环境变化、产业转型升级等原因,无法按照原产业类别履行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可申请调整优化为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其他产业类别,经批准后,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压缩项目审批时限。
发挥项目帮办代办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作用,跟踪服务项目开工建设和投产达产全流程,协助企业“零跑动”高效办理各类涉企行政审批手续。对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并联评审,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审批,加快办理项目的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环境评估、节能审查等手续,提升审批效能。发挥企诉即办平台作用,对企业诉求及时响应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