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
省发展改革委发布
《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
阶梯价格实施办法》
该办法自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有效期5年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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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提出,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
其中,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含本数),
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及以下的;
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
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本数)的;
第三档气量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
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的。
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
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气价
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第二档气价
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2倍;
第三档气价
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5倍。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
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根据《办法》,
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
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
没有房产证明的,
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
可持户口本和居住证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执行第二档气价。
对民政部门发证的特困户和低保户,
由地级市城市燃气企业供气的,对其免收天然气价款的额度,每户每月不得低于4立方米;
由县(市、区)级城市燃气公司供气的,
免收天然气价款额度由市州发改委确定,但免收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只能提高,不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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