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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IPO终止辅导备案

投行业务资讯  · 公众号  · 科技投资  · 2024-10-29 20:23

正文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与民生证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唯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于2023年12月22日签署了《唯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辅导机构为民生证券。
(二)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民生证券。
(三)完成辅导备案
山西证监局已于2023年12月26日受理了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公司进入辅导阶段,辅导期自2023年12月26日开始计算,辅导机构为民生证券。
(四)终止或撤回辅导备案
基于公司自身发展目标及规划的考虑,经与民生证券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辅导协议,于2024年10月23日签订了《解除辅导协议》
民生证券于2024年10月24日向山西证监局报送了终止辅导的申请材料,山西证监局已于2024年10月28日确认公司终止辅导。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解除辅导协议》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截图》
唯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与海通证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无锡卓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海科技”或“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23年8月3日签署了《无锡卓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
(二)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2023年8月8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海通证券。
(三)完成辅导备案
2023年8月9日,江苏证监局受理了公司提交的上市辅导备案申请。
(四)变更拟上市场所或上市板块
公司基于整体发展战略的谨慎考虑等因素,并在与辅导机构海通证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2024年7月2日,海通证券提交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卓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换辅导备案板块的专项说明》,将公司拟申报板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变更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辅导备案证监局仍为江苏证监局,辅导机构仍为海通证券。
(五)其他情况说明
辅导期内,海通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了辅导工作,公司积极参与、配合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辅导效果。自公司完成辅导备案之日起,海通证券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更新并向江苏证监局报送辅导工作进展报告,说明辅导期工作进展情况。海通证券分别于2023年10月9日、2024年1月11日、2024年4月8日、2024年7月12日、2024年10月11日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了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公司的辅导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二、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两年财务数据,公司2022年、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11,937.95万元和12,797.94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分别为25.76%和22.09%,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12个月,公司须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连续挂牌满12个月。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无锡卓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卓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换辅导备案板块的专项说明;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截图。
无锡卓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2023年9月25日,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了《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
(二)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2023年9月26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提交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国泰君安
(三)完成辅导备案
2023年9月28日,广东证监局受理了公司提交的上市辅导备案申请并出具了《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2023]43号)。公司进入辅导阶段,辅导备案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辅导机构为国泰君安。
(四)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337.72万元、57,434.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35%、22.0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预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市值不低于2亿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12个月,公司须在挂牌满12个月后,方可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2023]43号)
(二)《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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