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
19号早上
他女友从河南信阳
一个人坐大巴到湖州南浔找他
在大巴上被邻座的一个男子骚扰
他女友
拍下了一部分视频
小祝的女友小倩(化名):“我自己想想,假如因为这次我跟我对象就这样,我想想,
我连杀他的心都有了
!”
小祝的女友,我们这里叫她小倩,29岁,和小祝是老乡,都是河南信阳人。19号早上,小倩在信阳乘坐大巴,准备到湖州南浔找小祝,坐在中间靠后位置,车子行驶了没多久,上来一个男子,带着墨镜,坐在了她旁边。
小倩:“我上车后晕车睡觉了嘛,刚开始他就压着我这个肩膀,一点一点往下低,
就来回蹭我的胸,
把我给蹭醒了。”
小倩回忆,她醒来的时候将近九点,起初
以为是车子颠簸,难免有些碰擦
,跟对方说了一声,对方把胳膊拿开。之后小倩再次睡着,可没过多久,对方又开始蹭过来。
小倩:“我又睡着了,他又开始蹭,越蹭越往下,
甚至把我内衣都快给我蹭掉了
,越来越用力,最后我又把他弄开,
说你是不是有病
,怎么可以这样,你坐过去一点。”
大巴车司机 夏师傅:“我在前面开车,没有瞧到,没有看到,她说被人调戏了,我就给她调了位置。”
湖州南浔城西派出所 叶警官:“我们及时赶到现场,当时受害人和嫌疑人都在场,我们就把她们都带回所里,进行调查。”
据警方调查,嫌疑人姓王,信阳罗山人,52岁,已婚。当天乘坐大巴也是去南浔,据嫌疑人王某初步交代,上车后见小倩一个人,
一时起了色心,
便对小倩实施了猥亵。
湖州南浔城西派出所 叶警官:“我们做出了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四条 涉嫌猥亵,已经被我们南浔公安分局做出行政处罚,处罚十天。”
小倩:“我觉得太轻了,你说他十天出来,假如再坐车,还是会这样,像我这样的受害。”
小祝:“我女朋友晚上做梦,都说梦话,让我怎么去打他…”
嫌疑人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这样的处罚小祝和小倩认为太轻。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回顾整个事件,小倩有话想说。
公众场所碰到这种情况,警方的建议是
受害者大声呼喊,
向周围人寻求帮助。小倩一开始没有大声呼喊,她解释说,一是男子一直戴着墨镜,车里还有同伴,她有些害怕,
一时不知所措,
另外还担心即便呼喊,
手里没有证据,
旁边的人也不会相信她,
男子更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
小倩:“刚开始我想着给他两次警告,但他还是那样,我想着如果我说,也没有证人,再说我男朋友一开始给司机打电话,司机也没反应。”
小祝:“一开始我让报警,但报警需要证据,我说你录下视频……”
小倩在整个事件中的处置是否恰当,还有待讨论。而对于男子的处罚,小倩和小祝
认为太轻,有些不能接受。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立志:“警方要结合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还有视频资料等,判断女子是否同意等,如果没有明显反抗,侵害比较轻微的话,可以做出治安处罚,但如果感觉事情比较大,像真有摸下体等行为,对方明显不同意,有反抗表情或言语的话,
就涉及到刑事犯罪
。”
王教授说,这里要区分“猥亵罪”和“一般猥亵”。前者适用刑法,后者适用治安处罚法,
关键点就在于“是否强制”
。
猥亵罪,
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这种情况构成犯罪,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般猥亵
适用治安处罚法,
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所以在治安处罚层面上,十天是顶格处罚。
湖州南浔城西派出所 叶警官:“现在不是最终的结果,目前是治安拘留,这个要根据调查情况来看的,如果构成刑事案件要移交的。”
派出所针对嫌疑人做出的处罚幅度,一般是由分局法制科进行把关。记者也咨询了湖州南浔分局,对方表示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报案的第一时间只是初查,无法区分是刑事犯罪还是治安案件,这种情况,警方
会先做出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