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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理财年报出炉:余额29万亿 | 刚性兑付明显| 同业理财大幅增长【附解读】

金融监管研究院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5-19 21:2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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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声明 | 本文解读部分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创办人 孙海波,谢绝其他媒体、微信公众号和网站转载。欢迎个人转发。

法询金融孙海波解读



银行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前身为全国银行业理财登记系统,诞生自中债登;目前主要两大职能:

一是给全国所有理财产品做信息登记,但这不属于权属登记,仅仅是为方便银监会的监管和数据监测,和中信登未来的信托登记以及中债登债券登记不一样,这里并不登记投资者信息;

二是未来会加大业务拓展,主要是银行理财的托管业务,而且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明确未来的银行理财底层资产信息从托管行拿数据,所以未来如果理财产品托管在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其登记信息更方便获取。登记属于监管职能,托管属于商业化业务开展。尤其是未来如果银监会强制银行理财第三方独立托管,对其业务发展可能有一定刺激作用。


1、总体增速为23.6%;这与2014年46.68%和2015年56.46%的增速相比大幅下降。基本上和上半年保持同等增幅。主要是非标资产占比受不超过总资产4%比例限制无法扩张,标准化资产配置或资本市场业务收益率持续下行,负债收益率下行速度相对平缓,规模扩展被动放缓。


2、同业理财大幅度增长,余额为6万亿,占比20.6%;其中2016年上半年占全部理财产品资金余额 15.28%,总计4万亿; 2015年占全部理财产品资金余额12.77%, 2014年为3.25%。


2014

2015

2016年上半年

2016年底

同业理财规模

0.49万亿

3万亿

4.02万亿元

5.99万亿

占理财余额比例

3.25%

12.77%

15.28%

20.60%

但笔者认为,同业理财后续的扩张将会受到一定的抑制。2016年底同业理财扩展速度加快,一定程度上和MPA考核有关,因为央行在2016年11月初就明确,将在2017年把表外理财纳入MPA,对于理财发行行来说,有动力将理财规模短期内做大,为后续广义信贷扩展预留空间。


而且同业理财底层资产信息披露不好,也是部分规避监管套利相对比较好的工具。2017年开始监管对底层资产信息披露穿透强化力度空前,同业理财生存空间进一步被压缩,甚至很多情况下被银监会认定为空转套利。所以笔者判断,同业理财2017年上半年会初步收缩。


3、从收益特征来看,非保本理财占比79.6%,比去年上升5.4个百分点。保本理财规模全年规模基本没有发生变化。由于从2017年开始央行将非保理财纳入广义信贷考核,后续整体而言理财的增幅很可能会进一步放缓。


4、此次并没有披露开放式产品增速和规模,截至2016年6月底,开放式理财产品存续5,084只,资金余额11.26万亿元,资金余额占全市场比例为42.85%,较2016年年初下降了1.06个百分点,规模增长 0.94 万亿元。在全部开放式理财产品中,净值型理财产品资金余额1.59万亿元,较2016年年初增长0.22万亿元。


5、2016年,终止到期的理财产品中有88只产品出现了亏损,占全部终止到期产品的0.05%。刚性兑付仍然非常明显。笔者估计也只有很少一部分QDII和结构性理财可能发生亏损。


一、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情况


(一)

总体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49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存续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数7.42万只,理财产品存续佘额为29.0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5.55万亿元,增幅为23.63%。2016年,理财产品日均存续佘额为27.01万亿元,较去年增长7.47万亿元(见图1)。


(二)

不同投资者类型产品余额情况


目前,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主要有保本和非保本两大类。保本理财产品实为国际通行的结构性存款,其在法律关系、业务实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与非保本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属性存在本质差异,已纳入银行表内核算,视同存款管理,相应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已按银监会规定计提了资本和拨备。


因此,只有非保本理财产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产品。

截至2016年底,非保本产品的存续佘额为23.11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佘额的79.56%,较年初上升5.39个百分点;保本产品的存续佘额为5.94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佘额的20.44%(见图2)


(三)

不同收益类型产品余额情况


目前,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主要有保本和非保本两大类。保本理财产品实为国际通行的结构性存款,其在法律关系、业务实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与非保本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属性存在本质差异,已纳入银行表内核算,视同存款管理,相应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已按银监会规定计提了资本和拨备。


因此,只有非保本理财产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产品。


截至2016年底,非保本产品的存续佘额为23.11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佘额的79.56%,较年初上升5.39个百分点;保本产品的存续佘额为5.94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佘额的20.44%(见图2)。


(四)

不同机构类型产品余额情况


截至2016年底,国有大型银行理财产品存续佘额为9.4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8.77%,市场占比32.46%,较年初下降4.45个百分点。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存续佘额为12.2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3.61%,市场占比42.17%,占比与年初基本持平。农村金融机构存续佘额为1.64万亿元,理财规模增速较快,较年初增长79.87%(见表1)。


表1: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存续余额情况

单位:万亿元

注:1.国有大型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2.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包括: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和渤海银行。

3.其他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


二、银行业理财产品发行情况


(一)

总体情况


2016年,银行业理财市场有52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了理财产品,共发行20.21万只,平均每月新发行产品1.68万只,累计募集资金167.94万亿元(包含开放式理财产品在2016年所有开放周期内的累计申购金额,下同),平均每月募集资金14万亿元,2016年全年发行产品数和募集资金额分别较2015年提高8.17%和6.01%。


从开放式理财产品来看,全年累计募集资金121.1万亿元,较2015年增加4.8%;从封闭式产品来看,累计募集资金46.83万亿元,较2015年增加9.27%。


(二)

不同风险等级产品发行募集情况


从产品风险等级来看,2016年,风险等级为“二级(中低)”及以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量为137.63万亿元,占全市场募集资金总量的81.96%,较2015年下降4.39个百分点。

风险等级为“四级(中高)”和“五级(高)”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量为0.5万亿元,占比为0.29%,较2015年下降0.26个百分点(见表2)。


三、银行业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情况


(一)

总体情况


从资产配置情况来看,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是理财产品主要配置的三大类资产,截至2016年底,佘额占比为73.52%,其中,债券资产配置比例为43.76%(见图3)。

【本部分关于资产余额占比的计算方法为,以投资资产余额除以理财产品总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


图3:2016年底理财产品资产配置情况

【部分资产类别占比过小,未在本图中展示比例。】


(二)

理财资金投资债券情况


债券作为一种标准化的固定收益资产,是理财产品重点配置的资产之一,在理财资金投资的资产中占比最高。其中,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占理财投资资产佘额的8.69%,商业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外国债券和其他债券占理财投资资产佘额的35.07%。


(三)

理财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情况


理财产品在给投资者创造收益的同时,也通过合理配置各类资产直接或间接地进入实体经济,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发展。截至2016年底,有19.65万亿元的理财资金通过配置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等方式投向了实体经济,占理财资金投资各类资产佘额的67.41%,较年初增加3.77万亿元,增幅为23.75%。


四、银行业理财产品收益情况


2016年,银行业理财市场共19.22万只产品发生兑付(其中有18.44万只产品终止到期),累计兑付客户收益9,772.7亿元,较2015年增长1,121.7亿元,增幅12.97%。

从2016年全年来看,封闭式产品按募集资金额加权平均兑付客户年化收益率为3.79%,较2015年下降90个基点。2016年,封闭式理财产品兑付客户收益率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兑付客户年化收益率从年初的平均4.2%左右下降至年末平均3.5%左右(见图4)。

 

图4:银行业封闭式理财产品加权平均兑付客户年化收益率走势


 

注:加权平均兑付客户收益率是按募集资金额加权计算


2016年,终止到期的理财产品中有88只产品出现了亏损,占全部终止到期产品的0.05%。

 

1.不同投资者类型的理财产品兑付客户收益情况2016年,一般个人类产品兑付客户收益4,582.7亿元,占全市场兑付客户收益的46.89%;机构专属类产品兑付客户收益2,515亿元,占比为25.74%;私人银行类产品兑付客户收益1,016.2亿元,占比为10.4%;银行同业类产品兑付客户收益1,658.9亿元,占比为16.97%。

 

2.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兑付客户收益情况2016年,国有大型银行兑付客户收益3,455.4亿元,占市场兑付客户收益的35.36%;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兑付客户收益为4,087.3亿元,占比41.82%;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兑付客户收益分别占14.98%、4.92%和1.02%。


五、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工作情况


在银监会的指导下,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从2009年启动,于2013年建立了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2016年,登记规则更加完善,系统功能更加优化,信息登记更加准确。主要情况如下:


一是注重加强登记规则建设。持续更新《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数据元规范》,及时提供各类登记指导意见,并于年内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联网标准》,对进一步提升理财登记工作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持续完善与优化理财登记系统。理财登记系统分别于2016年1月、7月和11月完成了三次升级上线:丰富了各类登记要素,增加了资产管理计划底层资产穿透计算及展示、通知发布等优化性功能,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系统用户。


三是理财直联接口系统成功上线。该系统实现了银行内部的理财管理系统与理财登记系统之间数据不落地的直通式处理,有利于提高理财登记工作的效率和银行内部理财业务系统的建设,有效推动理财业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目前,两家理财业务规模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试点行,已经实现了理财数据信息通过直联方式进行登记。


四是优化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功能。作为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信息集中披露的门户网站,2016年,中国理财网不断丰富网站内容、优化用户体验,全年进行了 10余次功能性升级,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者保护功能。根据监管规定,未在“理财登记系统”进行登记、获得系统自动赋予的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银行不得发行和销售。广大投资者既可以要求银行提供产品登记编码,也可以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登记编码,随时查看在售、存续的一般个人类理财产品信息并进行产品对比,查询私人银行专属、机构专属和银行同业专属理财产品,核实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否为银行发行的正规理财产品,从而有效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网站2016年平均每天浏览量3500-5500人次,页面点击量14-18万次;最高日浏览量超19,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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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磅新规解读!理财委外加大穿透力度:必须按周登记底层全部规模资产和负债信息,集合类资管委外面临考验


2017年5月12日,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穿透登记工作的通知》(理财中心发[2017]14号),要求银行理财必须逐层穿透,登记至最底层基础资产和负债信息。

金融监管研究院 孙海波评论  

1、登记要求更加细化要求逐层登记,也就是光登记底层资产信息或所投资资管计划仍然不符合监管要求,对于多层嵌套必须每一层资管计划都清晰登记资产和负债。

2、和2016年底发布的新版1104制度的G06报表相呼应,明确要求填资产和负债信息,也就是如果理财委托给基金专户或券商资管进行管理,那么只要券商专户和基金资管进行加杠杆,哪怕只是做一点回购,也必须相应填写负债信息,不再是简单填报理财投资额。这样方便监管动态监测理财委外的杠杆情况。

3、必须按周动态填写底层资产的资产和负债信息,此前虽然已经这样要求但执行并不到位。也比目前G06报表月度报送更加严格。这个要求对于理财委外给一对一专户或者定向资管来说或许仍然可以实现,但对于理财只是投资部分主动管理的集合资管计划或者一对多专户(小银行资金量限制一般购买集合产品更适合)而言几乎不可能。即便是按月披露集合类资管计划底层资产全资产清单也几乎不可能,更不要说按周。

主要是集合类资管计划一般主动管理类,管理人不愿意高频率披露自己管理产品的全资产清单(这样等于公开披露自己投资策略),此次监管检查风暴对委外形成较大冲击主要原因就在于多数银行委托给集合类的主动管理委外(自营或理财)很难拿到底层资产全资产清单(比如100亿的大集合资管规模,银行只投资其中1个亿,管理人不愿意定向做全资产披露),所以很多小银行对集合类委外只减不增。所以按周的详细信息披露是对目前的委外模式彻底改变,银行和券商基金管理人需要重新磨合。

对于管理人而言核心面临如何权衡不同投资人的公允问题,部分银行偏好买含有大量散户投资人的集合类主动管理的资管计划,其从而确保最终收益兑付上绑定散户。对于存在大量散户的集合资管,如果信息披露只对银行按周全资产负债信息披露,而对其他投资人不披露,显然也违背信息披露的公允问题。

4、此次登记规则的细化也体现了此次监管检查风暴中的一个基本原则:交叉金融产品,资金来自于谁,谁要承担管理责任,出了风险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应的监管负有监管职责。如果委外业务,银行和银监局不能实时掌握底层全资产和负债信息,那么很难满足上面的基本原则,如果未来再发生类似2015年7月份股灾或者2016年12月份的债市波动,作为资金端的银行及其监管部门会比较被动。所以未来符合上面关于交叉金融的监管基本原则,对于资金方监管机构而言需要加强底层资产透明化,不仅仅是理财,笔者相信对于自营资金委外投资未来也会强化底层资产信息披露,包括披露的频率和底层全部资产和负债信息。目前同业投资项下尤其对于银行投资其他银行非保本理财,底层资产信息披露非常不规范,所以少数银行保守起见也暂时停止购买他行理财产品。


5、和G06报表一直,明确委外包括协议委外和资管委外。尽管笔者认为协议委外并不是非常规范,从风险隔离和操作规范上讲资管委外是更好的选择。


6、笔者相信未来对于自营特定目的载体投资的穿透细则可能会有类似要求,尤其自营投资穿透的意义更加重大。理财投资穿透其实只是为了进行监管识别集中度风险、投资者适当性以及资金流向是否为限控行业(房地产、两高一剩和地方政府融资),但自营投资穿透后需要考虑授信、拨备、资本计提、和产业政策等等。当然监管层为降低影响可能会实施新老划断原则。尽管自营穿透一直以来是监管要求,但其实自营特地目的载体投资穿透尤其是投资非保本理财和优先劣后的结构性产品投资穿透非常差。


以下为通知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穿透登记工作的通知

理财中心发[2017]14号

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为贯彻落实近期银监会有关文件精神和银行业理财业务穿透管理的要求,全面、及时掌握理财资金投向,防范理财业务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银监会各项规定尽快完善本行理财投资业务和登记工作制度,并且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理财登记系统”)中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登记底层基础资产和负债信息。经银监会创新部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于银行理财资金购买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和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协议的方式进行投资(以下简称“协议委外”)的情况,必须通过理财登记系统对底层基础资产或负债进行登记底层基础资产和负债信息的分类见《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数据元规范》中的分类标准。

二、遵循分层登记原则,先登记理财产品首次投资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和协议委外信息,再登记其持有的所有底层基础资产和负债信息,不得省略资产管理计划和协议委外而直接登记底层信息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每周五前登记资管计划和协议委外截至上周日的底层资产情况,并于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登记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的底层资产情况,确保登记的及时性。

对于多层嵌套情况,也须按照逐层穿透原则登记至最底层基础资产和负债信息。

三、登记底层基础资产及负债时必须以整个资产管理计划或协议委外在登记日期的实际规模为单位,不得少登或按理财资金投资比例拆分登记;不得漏登或主观不登底层负债;不得为逃避穿透登记的监管要求故意将资产管理计划和协议委外登记为其他债券、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类别。

金融监管研究院 孙海波解读:所谓少登记和拆分登记,就是此前理财登记的通行做法,也就是不登记底层资产负债规模,只是按照理财投资额为限进行登记:比如净值为100亿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理财只投资了一个亿,此前可能只登记其中1个亿的底层资产信息。尤其部分银行在专户投资过程存在的选券行为,现在看来在这样的登记规则之下很难实施,因为理论上作为投资人之一,银行并不能穿透专户选择特定资产,而是所有投资人共按照份额同享有底层资产的权益。

本文最新的要求是:必须完整登记100亿的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对应的总资产和负债信息,如果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回购加20亿的杠杆,那么需要完整登记其中120亿的资产和20亿的负债信息。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从资产管理机构处获取底层基础资产和负债信息,也可利用托管机构为其提供底层信息。

金融监管研究院 孙海波解读:虽然托管行有资管计划(包括公募基金和各类资管计划)有底层资产信息,而且底层资产信息会实时更新;但按照目前的托管协议,一般而言托管行不会将底层资产信息披露给委托人。目前公募基金对投资人的信息披露也只是按季度披露,而且也只是披露底层资产占比前10位或者前5位的资产类别。如果信息披露只对银行按周全资产负债信息披露,而对其他投资人不披露,显然也违背信息披露的公允问题。

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资产管理机构或托管机构在提供底层信息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做到有据可依、便于查证。

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自身投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理财信息登记质量责任制,加强对合作机构提供的底层基础资产和负债信息的自主核查,避免在登记信息中出现持仓资产实际已到期、总量规模与底层加总规模偏差过大等各类错误,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七、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将进一步规范理财登记信息修改流程及要求,制定相关细则并尽快发布。同时,信息修改原因、频率、数量以及对统计数据的影响等因素将纳入理财登记工作评价。

八、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将持续加强理财登记质量尤其是穿透登记质量的抽查、监测工作,不断丰富、完善抽查内容、手段,帮助和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登记质量。对登记质量较差、问题较多的机构将报告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

九、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