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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7岁少女险些被强奸,辛亏她做了这件事自救!

陕西都市快报  · 公众号  · 陕西  · 2017-05-25 20:26

正文


警方夜半接到诡异报警

2017年4月25号,晚上8点35分,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区分局凤凰派出所,突然接到一个异常的110指令。



这个奇怪的报警电话,让民警们坐立不安,宝塔分局110指挥中心的指令是,要求凤凰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展开调查,然而报警人迟迟不接电话,怎么调查?去什么地方查呢?报警电话中的隐约提到的“火蝴蝶”是不是就是报警地点呢?


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凤凰派出所所长 冯虎:“我们辖区有一个红蝴蝶,有一个火狐狸。”


莫非报警人说的是“火狐狸”,凤凰派出所辖区延河大桥桥头恰好有一个火狐狸服装批发城,民警们立即赶赴展开调查。这是一个开放式市场,所有的商铺都已经关门,延河岸边的“红蝴蝶服装批发城”也早已关门,已经是晚上9点整,这趟出警让民警们一头雾水。    


警方全城搜寻报警人


搜寻毫无结果,报警人再也没有其他信息,民警们对之前手机的所有信息进行梳理,很快发现“火蝴蝶”真实地址——富县有一个“火蝴蝶商场”。


为了防止发生意外,延安宝塔警方立即联系富县警方,在富县“火蝴蝶商场”附近进行搜寻。此时距离报警人第一次打110报警,已经过去了1个多小时,民警们在焦急等待线索的过程中,不断给报警人发短信、打电话,几分钟后电话竟然接通了。



电话里的环境声音很嘈杂,似乎就是在某个夜市上,晚上9点多正是夜市人多的时候,在这样的环境里,电话中的女孩能发生什么危险呢?她为什么要撒谎?为什么要打110电话报警呢?


民警们反复的回放了和报警女孩的电话录音,感觉这个女孩的说话声音似乎非常紧张和恐惧,莫非真的是遇到危险或者挟持?


少女危在旦夕 警方全城搜寻


随后民警们在延安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排除了女孩在富县的可能性,初步确定女孩打电话报警的地方,大概就在延安市宝塔区中心街一带。民警们立即在中心街一带展开地毯式摸排调查。就在此时凤凰派出所副所长刘继军再次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打来的奇怪的电话。


电话接通后,副所长刘继君一直侧耳倾听,并同步进行录音。几分钟后电话里突然传来一串令人毛骨悚然的说话声音。



很显然,之前的所有报警都不是假警,正在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110指挥中心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的宝塔分局副局长  立即向凤凰派出所发出行动指令。


电话报警的女孩非常机智,在与同屋一个男子言语周旋时,巧妙的说出了宾馆的名字。



随后民警们立即对金融宾馆附近的其他十几家宾馆展开地毯式走访调查,并调取宾馆的监控录像,然而始终没有发现报警的女孩。此时副所长刘继君依然在接听受害人的电话,电话中的气氛越来越紧张。所有参战民警都在为报警的女孩捏着一把汗,大伙的脚步一刻也没有停留。


一场时间与生命的赛跑,就此拉开帷幕。民警们先后排查了14家宾馆酒店。最终在延安市中心街附近一个偏僻的小巷子时,再次发现一家名为“鑫隆商务酒店”的私人宾馆。宾馆的名字让民警们心头一震。


民警们立即来到鑫隆酒店前台,调取了报警时间段,鑫隆酒店的监控录像,很快发现了一对青年男女,在前台登记,并很快进入这家酒店的8218房间。


警方雷霆出击 少女虎口脱险


通过监控录像,民警们无法确定这个住店的女孩就是报警人,这个女孩并没有明显被人挟持或者绑架的意思。就在民警赶到8218房间门口,左右为难,商议如何叫门时,一直守在派出所接听报警女孩电话的副所长刘继君,突然打来电话,说女孩的情况已经非常危险,必须立刻行动。民警们破门而入后,眼前的景象让他们惊呆了。



女孩见到民警到来嚎啕大哭,并企图殴打屋里赤身裸体的男子,被民警们当场制止。据女孩讲这个男人企图强奸她,并要求民警将这名男子抓起来。根据受害人的陈述以及电话录音,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强奸未遂案,民警们立即将这名男子控制,受害人虎口脱险,所有参战民警都兴奋不已。


“色狼”劣迹斑斑

几天后,我们在延安市看守所再次见到了已经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王某。面对镜头,王某失声痛哭。


据犯罪嫌疑人王某讲,他今年38岁,小学文化,家住延安市延川县农村,家里有6个孩子,他排行老五,15岁时他因为参与盗窃被判刑入狱,在服刑期间又将一名狱友打死,被改判无期徒刑,2016年10月才刑满释放。在监狱里面他整整呆了22年,出狱后他无脸再回老家,便只身来到延安市打工,对新鲜的世界他完全不适应。



2017年4月25号,王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去KTV唱歌喝酒,期间朋友带来女孩小红(化名),小红就是本案的受害人,今年刚满17岁,家住延安市周边某县,在延安打工。小红的出现,让王某怦然心动。



随后王某便和小红一起去玩游戏和购物。接下来他们俩人又去夜市摊上吃饭喝酒,王某还承诺给女孩买一部苹果7手机。吃完饭后,王某拉着小红来到延河大桥边的路边小树林里企图对小红下手。


就在王某企图在路边的小树林里对小红图谋不轨时,小红悄悄拨通了110电话报警。这才发生了故事开头的一幕。


据小红讲,王某当时的行为令她当时非常恐惧,为了拖延时间,她借故小树林人多,太丢人,才勉强答应和王某去附近的宾馆开房。在僵持中她给民警发出了“河畔畔”“小树林”的暗示短信。在民警打过来电话时,小红又谎称打电话的人是他的爸爸,再次给民警暗示。两人进入鑫隆宾馆房间后,小红又悄悄拨通了民警的电话,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并趁机巧妙说出了宾馆的名称。在王某企图对小红实施强奸的最后一刻,民警突然出现了。


在延安市看守所,犯罪嫌疑人王某口口声声说他是一时冲动,对报警人动了色心,并没想着强奸小红。



说到关键之处,王某把自己的行为全部归结为酒后失态,而且坚决否认曾经殴打、恐吓过报警人小红。然而报警人小红的口供确截然相反,据小红讲王某言语威胁恐吓过他,在延河桥边的小树林曾经强行拉掉她的裤子实施性侵,在宾馆里还掐住她的脖子进行殴打。随后法医的鉴定报告证实,小红下嘴唇破裂,下颌皮肤青紫、肿胀,颈部皮下出血。除此之外警方还有电话录音为证。


面对当事人质证、法医鉴定和录音证据,王某依然是百般狡辩,而且多次强调他没有和受害人小红真正发生过性关系,始终不认为自己是强奸。王某的行为究竟算什么呢?



陕西洪振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熊炜如:“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行为,本案犯罪嫌疑人明显是违背小红的意志,企图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虽然未成功,但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现在犯罪嫌疑人王某因为涉嫌强奸,已被延安宝塔警方刑事拘留。得知自己即将面对的刑罚,犯罪嫌疑人悔恨不已。


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凤凰派出所所长 冯虎:“在遇到不法侵害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遇到人多的地方要大声呼救,不方便报警的情况下要往监控摄像头多的地方走,以各种方式向周围示警,另外公安部还开通了12110报警平台,在不方便打电话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短信报警。”


 


还是那句老话,交友要谨慎,不要贪图各种小利,遇到危险时及时报警,才能有效避免不法侵害。同意的请点ZAN  

来源|法制微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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