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信贷行业经历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经济下行、企业利润下滑、信贷需求减少,大量的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不良率急剧上升,业务大幅收缩或停滞。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P2P网贷等从事信贷、担保业务的机构不良贷款率激增,借贷纠纷频发。从事信贷、担保业务的机构其核心生命力就在于管理风险的能力,尤其是管理法律风险的能力,因为这些机构所面临的信贷风险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法律风险或者最终将以法律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尤其是在逾期清收阶段这一点反映的尤其明显。
★知名律师专家、实战专家、信贷风控专家设计课程讲授;
★以实际案例出发,剖析风险点,举一反三,增强风险意识;
★清晰透彻掌握法律实务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课程内容系统、实战、落地,掌握未来法律风控突破点;
★教您如何有效管理信贷法律风险,打造严密风控体系;
本次课程赠送全套信贷业务合同文本,包含车贷、房贷等抵质押担保合同!
对于很多法律问题,很多信贷机构的认识是模糊的,比如:
借款展期和借新还旧需不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当抵押物被其他信贷机构查封如何处理?
当债务人存在多个债权人时,如何对其财产进行处置和分配等。
在法律方面出了问题往往是致命的,很多信贷机构因为忽视法律风险的管理而给自身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信贷机构提升自己风险管理尤其是法律风险管理能力已经迫在眉睫。
法律是规范和严谨的,容不得半点含糊!
信贷机构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对于其他机构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其特殊性,只有既懂信贷业务又懂法律的专业人士才能把其讲清楚。
孙老师本身是律师,专注信贷、担保领域多年,孙老师不仅精通法律,对信贷业务流程也有详细的了解和实操经验,孙老师的《信贷业务全流程风险管理》、《逾期贷款清收技巧及法律实务》作为精品课程获得众多机构和学员的好评。孙老师在本次授课中会结合信贷业务流程对信贷业务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进行解读,孙老师将信贷法律风险浓缩为七个模块120多个小问题,让您对信贷法律风险有一个全面透彻的了解。
还在等什么,赶紧报名参加吧。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亚里士多德
问题1:如何理解信贷?——信贷业务的本质
问题2:信贷机构会面临哪些风险?
问题3:信贷机构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问题4:信贷机构法律风险管理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问题5: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
问题6:如何理解担保?
问题7:如何理解反担保
问题8:担保措施设置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问题9:以网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为借贷提供担保法律效力如何?
问题10:对于网络借贷中介法律关系解读。
思考:网络借贷平台的多个投资人能否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借款人追讨?
问题11:借款用途的重要性及主要法律风险点?
问题12:借款人主体资格审查有哪些要点(个人+公司+个体工商户)?
问题13: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要求其配偶偿还?
问题14: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问题15:借款人死亡其继承人是否有偿还责任?
问题16:如何有效防范借款人关联关系法律风险?
问题17:假公章和冒名签的法律后果分析及防范。
问题18:以企业名义借钱,但钱用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能否要求法定表人或负责人一起偿还?
问题19: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借钱,但钱用于公司经营,能否要求公司一起偿还?
问题20: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做共同借款人,法律效力如何?
问题21:冒名贷款和借名贷款法律风险及防范?
问题22:分公司作为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23:什么是保证担保?——保证关系建立的四种方式
问题24: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什么区别?
问题25:国家机关提供保证担保是否有效?
问题26: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保证担保是否有效?
问题27:民营医院或民办学校能否做保证人?
问题28:支行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问题29:分公司做保证人是否有效?
问题30:公司给他人提供担保未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
问题31:关于独立保证的约定是否有效?
问题32:如何理解连带共同保证?
问题33:未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责任是否消灭和免除?
问题34:保证期间如何确定?
问题35:如何正确的约定保证期间?
问题36: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问题37:诉讼时效法律风险综述。
问题37: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法律效力如何?
问题38:保证担保的范围如何确定,是否包括律师费?
问题39:如何理解最高额保证担保?
问题40:保证合同无效的常见事由及法律后果?
问题41: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问题42:主合同内容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问题43: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责任承担?
问题44:主债务人破产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问题45:债务人构成骗取贷款罪,保证人是否用承担保证责任?
附:借款人涉及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刑民交叉。
问题46:起诉时能否只起诉保证人或借款人?
问题47:如果只起诉借款人,之后还能否对保证人另行提起诉讼?
问题48:如何认定构成保证欺诈?
问题49:如何理解抵押担保:两个作用、三个效果、本质、强抵押的四个条件?
问题50:抵押物的选择范围及选择原则?
问题51:未及时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风险?
问题52:如何应对抵押人倒签租赁合同对抗我们的抵押权?
问题53:当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并存,是否需要先处置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物保和人保并存)
问题54: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和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如何处理?
问题55: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抵押,法律效力如何?
问题56: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到期未偿还借款,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是否有效?
问题57:社会公益设施抵押面临的法律风险?
问题58:集体土地和农村私房能否设定抵押?
问题59:分公司以其名下财产抵押法律效力如何?
问题60:划拨土地能否办理抵押?
问题61:办理房屋预抵押登记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问题62:工程款优先权与在建工程抵押风险控制。
问题63:主债权转让,抵押权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问题64: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转让抵押物的效力如何?
问题65: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及实现路径。
问题66:当事人约定或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权存续期间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问题67:如何理解物权法202条关于抵押权行使期间的规定。
问题68: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是否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而顺延?
问题69:同一抵押物上多个抵押权的实现顺位!
问题70:房地一体原则对抵押权实现的影响。
问题71:最高额抵押面临的主要风险?——法院查封风险的防范
问题72:浮动抵押的操作要点?
问题73:房屋抵押贷款中全委公证(授权解押和过户)的运用及风险。
问题74:未在诉讼中确认抵押权的法律后果?
问题75:优先于抵押权的权利都有哪些?
问题76:抵押人对抗抵押权人的常见伎俩有哪些?
问题77:什么是质押担保?——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问题78:车辆质押业务操作要点及风险?
问题79:股权质押操作要点及风险?
问题80:应收账款质押操作要点及风险?
问题81:存单质押操作要点及风险。
问题82:能否通过直接变卖的方式实现质押权?
问题83: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问题84:如何起草一份好的借款合同?
问题85: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不能忽视。
问题86:在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能否作为法院司法送达的地址?
问题87:争议解决方式选择诉讼好还是选择仲裁好?
问题88:合同填写及盖章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问题89:合同只盖公章未签字是否成立?
问题90:如果未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法院是否支持律师费的主张?
问题91:不是由出借人而是出借人指派第三人将钱打给借款人,是否有法律风险?——支付环节风险汇总。
问题92:借款人提前还款如何处理?
问题93:关于民间借贷的几个问题?
(1)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2)如何理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的24%和36%?
(3)出借人预扣利息如何处理?
(4)约定复利是否有效?
(5)法院是否支持超过24%的逾期利息、违约金?
(6)自愿支付的超过24%的利息法院如何处理?
问题94:强制执行公证的两个不容忽视的风险?
问题95: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出借人能否提前收回贷款?
问题96:借款人未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能否提前收回贷款?
问题97:展期的法律风险汇总?
(1)如何理解展期性质?——展期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延续还是建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2)逾期贷款能否办理展期?
(3)已经展期过的业务能否再展期?
(4)抵押物被查封的债权能否办理展期?
(5)主合同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法律后果。
(6)主合同展期,抵押登记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问题98:借新还旧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和质押登记?
问题99:以物抵债操作要点及风险?
问题100:让保证人或第三人承接债务的操作要点及风险。
问题101:商业银行能否直接将不良贷款出售给非金融企业或个人?
问题102:信贷机构诉讼催收的操作要点?
问题103:能否至起诉借款人或只起诉保证人。
问题104: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如何处理?
问题105: 仅提供借条,未提供付款凭证如何处理?
问题106:如何确定合理的诉讼请求?
问题107:如何利用支付令回收债权?
问题108:如何行使履行撤销权、代位权。
问题109:对于财产保全最新司法解释的解读!
问题110:唯一一套房真的不能执行吗?
问题111: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先查封如何处理?
问题112:多个债权人如何处置和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个人+公司)
问题113:已经被法院查封的被拍卖房屋是否需要解封才能过户?
问题114:未经轮候查封法院同意,在先查封法院能否处置查封财产?
问题115: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问题116:如何执行共有财产或与第三人有关财产的财产。
问题117:借款人所有的房屋已经出售但暂未过户,法院能否查封并拍卖。
问题118:关于拍卖流程及操作要点。(评估价、保留价及是否接受抵债等问题)
问题119:拍卖前法院需不需要通知抵押权人?
问题120:抵押权人如何在拍卖程序中实现抵押权。
问题121: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
问题122:如何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问题123:债务人通过恶意诉讼对抗我们执行,如何应对?
问题124:关于强制报告财产制度。
问题125:如何利用限制出境等措施?。
问题126:关于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运用?
问题127:常见执行异议类型及处理。
孙自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专注小额信贷、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等领域,年授课百余天,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孙老师曾经接受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泸州银行、甘肃银行、日照银行、长安银行、曲靖银行、上饶银行、德州农商行、济宁农商行、内蒙古省联社、德阳信用联社、通辽科左后旗信用社、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以及超过半数的省级小贷协会的邀请讲授实务培训课程,授课内容深受学员好评,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为国内知名信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权威风险管控专家。
培训费:29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专家费、场地费等费用 )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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