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
“文创资金”)围绕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重要任务,深化“五个中心”建设,服务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推动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及“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
上海市
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聚焦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环节,支持因地制宜发展文创领域新质生产力,发挥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培育新型文化业态的引导作用。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
2025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
2022)》中列明的媒体与艺术、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创意、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广告及会展服务、休闲娱乐、文化创意投资运营、咨询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制造及销售、文化创意辅助用品生产及销售等行业。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重点聚焦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行业引领、导向意义、自主创新能力、显著竞争优势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1.支持文旅商体展统筹联动类项目。支持文化、旅游、商业、体育和节展赛事深度融合项目,创新文旅商体展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支持时尚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时尚产业类项目。鼓励消费品企业在原创内容孵化、生产、设计能力提升上的投入,支持企业从供给端发力,提振消费需求。
3.支持新技术应用类项目。强化数字赋能,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支持融合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提升创造力、创新力的数字化项目。支持通过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助力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虚实融合的虚拟园区建设。
4.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平台类项目。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众创服务、质量检测、法规标准咨询、设备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
5.支持文化创意领域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和利用。支持知识产权在文创产业方面的应用,鼓励企业建设开发具有基础性、平台性、引领性的版权技术平台、交易平台和应用平台。
6.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赋能实体经济产业化项目。聚焦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智能终端、医疗器械、高端装备、低空经济等重点产业,提升企业设计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打造标志性产品。
7.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类项目。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开展海内外推介、交流合作,支持文创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提升国际国内影响力。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提质增效。
8.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水平人才高地、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建设,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支持文教结合、产教融合,加快培养产业转型升级紧缺的专业性实践型人才和管理类复合型人才。
9.支持文化创意项目落地上海。鼓励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支持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创新创业类比赛获奖项目在上海落地。
10.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应为在建项目,起始不早于
2024年1月1日,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对演艺、艺术品、电竞、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动漫、网络视听、文化服务出口贸易、新闻出版、设计创新与时尚消费、市级文创园区和文创金融服务等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成果资助。
1.演艺。支持剧场演出、演艺新空间发展、推动民营院团发展,持续提振演艺消费,鼓励专业机构为演艺市场主体搭建平台、提供专业服务。重点关注演艺大世界、五大新城演出、驻场演出、数字演艺及文旅商融合发展项目。
2.艺术品。围绕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品牌打造,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支持交易周创新项目建设。
3.电竞。支持在
上海市
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运营良好的电竞场馆、权威性的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
4.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支持建设集合文化展示、文娱旅游、多元化消费场景等业态集聚度高的消费集聚区,支持建设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多业态、氛围浓的夜间文化消费项目。支持文创产品设计开发、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搭建项目,鼓励开展相关节、展、赛,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主体合作开发生产文创产品。
5.动漫。支持本地优秀原创动漫内容制作、动漫技术提升、动漫IP衍生开发以及重大动漫活动。
6.网络视听。支持
上海市
网络视听内容精品项目,支持
上海市
网络视听品牌活动举办。
7.文化服务出口贸易。支持动漫、艺术品、演艺、视听节目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海外交易、演出、播映、商展等。
8.新闻出版。支持主题和优秀原创图书出版、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建设,扶持上海图书出版品牌,支持期刊影响力提升、发行渠道和实体书店建设、印刷产业创新,扶持全民阅读品牌活动,支持网络出版及数字出版融合创新、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等。
9.设计创新与时尚消费。推动“工业、建筑、时尚、数字、服务”五大设计协同发展,支持企业提升设计创新能力,打造时尚产品、创新场景和优质服务,促进时尚消费。
10.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等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举办展览展示活动,推动产业发展。
11.文创金融服务。鼓励文创企业采用市场化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对获得贷款的文创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成果资助类项目应在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图书未出版项目,演艺类部分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搭建平台、专业服务项目除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
文创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产业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根据国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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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精神及
“十四五”工作推进需要,现提出2025年度重点产业研究类项目目录:
1.文旅商体展协同发展现状、趋势和对策研究
2.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十五五”时期发展思路研究
3.重大演艺节展赛事活动对经济带动作用研究
4.国内新型文化业态发展现状和路径比较研究
5.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和规上企业纳统认定研究
6.2025年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
7.打造“文创上海”品牌路径研究
8.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研究
9.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标准研究
10.文化创意产业细分领域国内各地特色产业和国内外头部节展赛会研究
11.文化创意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及创新探索研究
12.2025年上海市时尚消费品产业发展报告
13.创意科技与文化深度融合路径思考
14.时尚产品供给与消费新空间研究
15.上海时尚产业质效提升的策略与路径研究
16.AIGC技术赋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路径研究
17.新质生产力背景下的生态设计系统性研究
18.2025年上海工业文化发展报告
19.文化科技融合赋能城市更新研究
产业研究类项目应在
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研究成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同一申报单位可就不同项目分别进行以上三种类别的申报。
二、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等来确定专项资金资助额度。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扶持金额不超过
300万元,市区两级合计扶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
上海市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专项资金资助额度。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对于获得信贷资金的文创企业,根据项目贷款金额,评审通过后,给予单个项目市级贴息总额不超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评审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为标准的利息总额的50%的扶持。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四)优先支持事项
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
上海市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区级资金
1:1配套项目;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等各种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等材料,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2:《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三)申报材料统一格式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在建扶持类和产业研究类项目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3.成果资助类项目须提交书面材料两份,封面应有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须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www.shanghai.gov.cn),选择“政务服务”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特色专栏,选择“服务企业”,点击“惠企服务”下“市级支持资金申请”,点击“市文创办”的“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请确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PDF文件有水印并妥善保存)。
(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
“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
2.项目申报时间: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31日(3月31日16:30系统关闭)。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提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并与所需附件材料一起报送。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与地址
(
1)演艺、艺术品、电竞、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动漫、网络视听、文化服务出口贸易项目: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中心。
(
2)新闻出版、设计创新与时尚消费、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文创金融服务项目: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静安区常德路800号14号楼。
书面材料须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评审流程
1.在建扶持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区负责文化创意产业推进工作的职能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区级评审,确定对项目的配套比例后,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成果资助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3.产业研究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产业研究类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60%,剩余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2024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以及履约能力欠佳的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2.成果资助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予以拨付。
五、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文创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创办审批。
市文创办将按照
上海市
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或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终止、收回专项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附件
1
2025文创资金申报指南(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
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条件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文创资金扶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
上海市
注册登记,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2024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24年1月1日后注册)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须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须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5.其他建议提供的相关材料:
(
1)项目申请表中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
(
2)项目涉及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以上
2-5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税控财务报表为打印件加盖公章。
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
附件
2
2025文创资金申报指南(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成果资助类项目基本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
上海市
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其他申报条件详见各类别申报条件及申请表。
一、演艺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支持剧场演出、支持演艺新空间发展、推动民营院团发展,持续提振演艺消费,鼓励专业机构为演艺市场主体搭建平台、提供专业服务。重点关注演艺大世界、五大新城演出、驻场演出、数字演艺项目及文商旅融合发展项目。
申报对象应当是在
上海市
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申报对象资质根据各类别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在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部分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搭建平台、专业服务项目除外)。
(二)申报条件
1.剧场演出资助
积极举办营业性演出,推动演出市场高质量发展,持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专业剧场。
2.演艺新空间资助
获得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
“演艺新空间”授牌,2024年全年各类营业性演出场次较多,演出品质较好的演艺新空间。
3.演艺消费发展资助
以演艺为中心,综合运用文化、旅游、商业、体育等优质资源,对提振消费、旅游促进、城市宣推有积极作用的融合发展项目。
4.民营院团发展资助
(
1)创作和演出资助
积极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积极从事创作和演出,
2024年演出场次突出(应含有营业性演出),票房收入较高,有重大主题创作,有优秀新创剧目上演,积极参与市级展演、长三角巡演等活动,国内外市场反响良好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
2)展演活动资助
为民营院团举办的各类展演活动。申报单位应当是
上海市
合法成立的有关单位和组织,对演出行业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及研究,对戏剧、音乐、舞蹈等各类演出具备专业的鉴赏能力,有丰富的大型活动举办经验。
(
3)宣传推广资助
为民营院团及其剧目创作演出举办的宣传推广活动。申报单位应当是
上海市
合法成立的有关单位和组织,对演出行业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及研究,有丰富的大型活动举办经验。
(
4)演艺人才培训资助
为民营院团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专业人才提供的有关市场营销、项目运营、剧本创作、剧团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申报单位应当是
上海市
合法成立的有关单位和组织,具备演出行业各领域专业培训班举办经验。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演艺)》。
2.其他申报材料详见申请表。
二、艺术品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围绕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品牌打造,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支持交易周创新项目建设。支持的主体应是在
上海市
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艺术品经营单位或
上海市
有关文化机构、团体和组织。
(二)申报条件
1.艺术博览会发展项目:
申请艺博会应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影响力、有固定举办届次;参展画廊、艺术机构等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展品具有较高艺术水准。优先支持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重点项目。
2.画廊发展项目:
申请画廊的经营模式以经纪代理制为主,在
2024年1月-12月期间,对代理或合作艺术家举办过不少于5场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及艺术价值的专题展览(或参加至少1场境外知名艺博会);积极参与艺术普及或社区文化服务。优先支持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重点项目。
3.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项目:
申请拍卖行应在每年定期举办艺术品拍卖活动,且在
2024年1月-12月期间在上海举办过不少于1场的单场实际成交额超过1亿元的高水准艺术品拍卖会。优先支持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重点项目。
4.交易周创新项目:
主要为参与第六届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主体活动,围绕第六届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主题打造的扩大艺术消费、推动艺术品与旅游、时尚等其他领域跨界融合的创新项目,且取得较好的业界口碑及行业影响力。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艺术品)》。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三、电竞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在
上海市
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运营良好的电竞场馆、权威性的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
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地在
上海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其中电竞场馆须获得上海电竞专业场馆等级评定。支持的项目应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二)申报条件
1.在
上海市
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
具有广泛的行业影响力,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推动作用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
2.在
上海市
注册成立并营运的电竞场馆
A级场馆:2024年举办职业电竞赛事不少于1场。
B级场馆:2024年举办电竞赛事或活动不少于5场,电竞赛事或活动运营收入不少于300万元。
C级场馆:2024年举办电竞赛事或活动不少于8场,电竞赛事或活动运营收入不少于200万元。
D级场馆:2024年举办电竞赛事或活动不少于12场,电竞赛事或活动运营收入不少于100万元。
3.有权威性的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
以全球电竞之都建设为研究方向,以电竞的全产业发展为研究基础,针对
2024年上海电竞产业整体发展状况所进行、并以官方形式公开发布的权威性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电竞)》。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四、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建设集合文化展示、文娱旅游、国货
“潮品”、多元化消费场景等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业态集聚度高的消费集聚区项目,支持建设具有良好市场前景、激发消费潜能、多业态、氛围浓的夜间文化消费项目等。
重点支持文创产品设计开发、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搭建项目,鼓励开展相关节、展、赛,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主体合作开发生产文创产品。
(二)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佐证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五、动漫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优秀动漫内容制作。支持原创动画、漫画作品,以及动漫原创IP作品。鼓励围绕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题创作。
2.优秀动漫技术。支持依托前沿技术,提升动漫制作品质和数字化开发及应用的产品和项目。支持跨界合作、业态创新的产品和项目。
3.动漫IP衍生开发。支持使用自有或授权IP开发的衍生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动漫重大活动。支持在沪举办的动漫领域高质量节、展、演、赛等。
(二)申报条件
1.在
上海市
登记注册从事漫画、动画内容制作、分发和运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视动画(含网络电视动画)制作企业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动漫内容制作。申报纸质漫画和网络漫画的须为2024年首印或首发,单个项目纸质漫画年度累计印数不低于50万册;网络漫画作品年度收入不低于400万元。申报电视动画和网络动画的须在
上海市
备案公示(立项),电视动画
2024年在央视或省级卫视黄金时间首播,优先支持2024年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网络动画2024年首次在网络上发布,作品年度收入不低于500万元。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佐证材料。
3.动漫技术。有助提升内容品质,对行业发展有良好示范作用,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需提供项目说明、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专利权、软著、合同等证明材料。
4.动漫IP衍生开发。使用自有(或授权)IP开发的衍生商业项目,需提供项目说明、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专利权、软著、合同等证明材料。
5.动漫重大活动。在沪合法主体合规举办的动漫主题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交活动相关报备文件、项目情况介绍、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媒体剪报等材料。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动漫)》。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佐证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六、网络视听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优秀网络视听内容制作。重点支持网络视听内容精品项目,包括网络视听专业节目、网络剧。
2.网络视听活动。支持在沪举办的网络视听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产业带动力的活动。
(二)申报条件
1.从事网络视听内容制作的机构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2.网络视听专业节目、网络剧应于2024年在网络平台完成播出,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网络剧须在
上海市
取得发行许可证,网络视听专业节目(含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音频节目、系列短视频等)应为
上海市
制作机构制作,如申报方非出品方的,请提供申报授权证明。
3.网络视听活动应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完成举办。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网络视听)》。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七、文化服务出口贸易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动漫、艺术品、演艺、视听节目(包括电视剧、综艺节目、纪录片)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海外交易、演出、播映、商展等文化贸易出口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动漫:
支持优秀动漫形象和内容
“走出去”,2024年度出口额12万美元以上,或版权和衍生品出口额5万美元以上。
2.艺术品:
支持体现较高文化附加值的艺术品、文博展览和非遗产品等海外交易、商展,
2024年度出口额20万美元以上,或海外商展收入5万美元以上。
3.演艺:
支持演艺及相关服务(含剧本输出),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较高艺术水平和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
2024年度出口额3万美元以上。
4.视听节目:
支持电视剧、综艺节目、纪录片等视听节目,积极与国外广播影视机构合作,境外播映和宣传效果突出,
2024年度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化服务出口贸易)》。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佐证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八、新闻出版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及申报条件
1.图书出版
(
1)图书出版(图书类、音像类)
重点支持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内容的优秀主题出版物;重点支持定位打造传世精品、代表上海及国家出版和文化水平的大中型出版工程,尤其是原创类出版工程。项目资助倾向于内容制作环节,对于纸电同步或先电子后纸质的项目优先考虑;重点支持原创学术作品。
申报条件:具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在出版环节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予资助。
各出版单位未出版的项目申报不超过
2项,成稿率须在75%以上,请提交书稿样盘,结项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出版的项目,各出版单位申报不超过3项。
(
2)图书出版(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
重点支持某一领域在全国处于一流水准、能代表上海和国家水平的学术出版中心或专业出版中心。新申报的出版中心须达到《上海学术
•专业出版中心评估办法(修订稿)》中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履行项目申报程序。已获资助的出版中心须对照评估办法同时履行项目结项申请手续。
申报条件:具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
(
3)图书出版(优秀图书出版品牌)
重点扶持能凸现专业优势、有一定市场品牌影响力和发展前景的上海图书出版品牌。申报的图书出版品牌应定位明确,规划清晰,编辑团队稳定,在读者中获得较好品牌认可、价值认同;具有醒目名称或独立标识,装帧设计风格统一。
申报条件:具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各出版单位申报不超过
2项。
2.期刊出版
聚焦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重点支持新创办的、能符合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需求的科技期刊项目,重点支持能较大提升刊物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地位或影响力的科技期刊项目,支持优秀社科期刊的质量和影响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
2024年在国际SCI、SSCI、EI等检索系统以及国内认可的期刊评价系统排名比2023年有明显进步的期刊。
申报条件:具有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单位。
3.发行渠道
(
1)新增网点建设项目,支持发行企业在城市副中心、五个新城、大型商场、机场、高铁站以及有流量的商业设施等符合
上海市
发行网点规划布局的区域开设新书店。(
2)数字化转型项目,支持发行企业建设数字发行平台,利用数字化技术促进智能书店发展,实施“+互联网”,构建数字阅读内容供给新模式,实现线下与线上有机融合。(3)专业书业节展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发行企业承办特色书业节展,或借助
上海市
已有大型书业展会平台打造推广沪版图书的子品牌,有效拉动文化消费。(
4)出版物发行园区建设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发行企业打造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创意生活、休闲聚会为一体的出版物发行园区。(5)重点品牌建设项目,支持发行企业打造多元书报刊发行渠道,进行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6)多业态融合项目,支持实体书店探索馆店结合、场店结合、院店结合等,拓展“书店+”,实现跨领域、跨行业发展。(7)二手书店项目,支持二手书店打造线上线下复合型运营的书籍循环共享新模式,支持深挖二手图书价值,拓展流通细分渠道,支持举办有品牌影响力的旧书市集。(8)“最美书店”项目,支持实体书店积极参与全国“最美书店”评选,对获评书店给予配套扶持。(9)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公共阅读资源建设,与公共文化机构融合发展。
申报条件: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通过年度核验的企业。
4.印刷产业
(
1)保障中小学教材印制项目,重点支持以入选《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印制企业推荐名录》为主的教材印制企业提高印制质量、提升印制产能、优化升级与教材印制有关的管理水平。(2)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印刷企业深度“绿色化”技术改造,自主研发技术改造及装备投入,不断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3)数字化改造项目,支持印刷企业生产装备数字化改造,大力推动印刷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4)智能化建设项目,支持印刷企业探索智能化发展,推动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扶持印刷智能制造示范工程。(5)融合化建设项目,支持印刷企业上、下游融合化转型发展,由生产加工向综合服务加快转变。(6)长三角印刷一体化高质量建设项目,支持面向
上海市
及长三角地区印刷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相关试验区、先行区先进产业集群建设,引领科技创新和国际交往。
申报条件:具有印刷(复制)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主要资助项目总投资在
200万元以上的项目。
5.全民阅读品牌活动
(
1)主题阅读类项目,支持举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及市委市政府精神等的主题阅读活动。(2)特色阅读服务项目,支持连续开展三年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有效推进全民阅读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村镇、进楼宇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分众化阅读活动。(3)品牌阅读活动项目,支持实体书店、读书会、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组织品牌阅读活动,扩大“阅读+”内涵,延伸活动辐射面和影响力。(4)阅读推广培育项目,支持阅读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和载体开展阅读指导和培训,提升阅读推广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素养。
申报条件:图书发行机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等。主题正向、形式鲜活、成效良好的全民阅读活动项目。
6.网络出版
支持融合出版优质内容开发及模式创新示范展示;支持古籍数字化重大项目;支持原创优秀网络文学、网络游戏(含电竞游戏)作品;支持
“网络游戏精品出版工程”获奖作品;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络出版产品走出去,开展海外传播,进行国际表达;支持网络出版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支持游戏电竞领域重大活动举办;支持国际国内顶级电竞赛事落沪、上海品牌赛事举办、全民性赛事活动推广;支持电竞IP与商业、演艺、展览、体育等业态融合;支持网络出版(含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电竞等)行业生态研究;支持游戏社会责任承担、功能价值开发相关活动及研究;支持电竞团体标准研究;支持国际优秀游戏(含电竞)企业总部、研发中心落沪;支持网络出版、电竞生态圈及集聚区的服务功能建设。
申报条件:网络出版相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7.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
重点支持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上海浦东新区)、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上海)建设;支持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项目;图书版权输出优秀项目;版权创造、保护、运用、宣传等优秀、优势项目。
重点支持参加国际书展活动,拓展出版物海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主流销售渠道,参评国际书业重要奖项;支持各类出版物出口及优秀作品对外推介和翻译出版,面向海外市场的外文版出版物,与周边国家和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申报条件: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版权、新闻出版等相关机构。图书版权输出优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图书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
(二)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新闻出版)》。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
九、设计创新与时尚消费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推动
“工业、建筑、时尚、数字、服务”五大设计协同发展,支持企业提升设计创新能力,打造时尚产品、创新场景和优质服务,促进时尚消费。本年度优先支持获评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设计创新中心、“上海设计100+”年度大奖、“上海时尚出品”创新产品目录。
原则上不与在建扶持类项目同时支持。
(二)申报条件
2024年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设计创新中心、“上海设计100+”年度大奖、“上海时尚出品”创新产品目录称号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设计创新与时尚消费)》。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开展设计创新的内容总结材料,用于设计研发支出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积极搭建经营场所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品牌推广平台、集成采购平台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
,为企业落户发展提供便利化服务。
2.提供专业化服务
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为入驻文创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人才培训、人才引进、知识产权、政策宣讲、模拟路演、财务指导、法律咨询和技术支持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3.举办展示及交流活动
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举办文化创意产业展览展示及行业交流等活动。
4.举办面向街区、社区的文化、文娱活动
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积极参加
15分钟生活圈,为附近街区、社区提供各种类型的文化活动、文娱活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的开放型园区建设。
(二)申报条件
经市文创办认定的
2023-2025年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的运营管理机构,园区已停止运营或园区主体变更除外。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为入驻的文创企业(或团队)提供服务的内容证明材料和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文创金融服务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鼓励中小微文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单笔不超过
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贷款给予最多不超过一年的贴息支持,进一步降低文创企业融资成本。
1.对
上海市
文创企业通过注册地所在区上海市银行业文化创意特色支行(以下简称
“文创特色支行”)获得的贷款,并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偿还的利息,给予贴息支持(文创特色支行目录另附)。
2.对
上海市
“2024·全国文化企业30强”“2024·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第五届上海文化企业十强”“第五届上海文化企业十佳”“2024年度长三角文旅产业重大项目”的入选企业以及“第二届‘文创上海’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通过
上海市
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的贷款,并于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偿还的利息,给予贴息支持。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已在偿还贷款利息,无逾期还款记录,无其他失信行为;贴息范围为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偿还的利息。
2.每家企业限申请一笔贴息补贴。单笔贷款已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贴息支持的不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创金融服务)》。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贷款合同,放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还款凭证(如有),记账凭证(企业申请贴息期间内的付息记账凭证)以及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025文创资金常见问题解答(在建类)
问
1:如何申报2025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建扶持类项目?
答:
本年度文创资金在建扶持类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无需提交书面材料。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一网通办”总门户,选择“政务服务”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特色专栏,选择“服务企业”,点击“惠企服务”下“市级支持资金申请”,点击“市文创办”的“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
问
2:怎样区分申报项目属于什么产业类别?
答:
产业所涉相关行业参考如下:媒体业与艺术(新闻信息业、影视业、出版发行业、演艺业、文博业)、工业设计(工业产品设计、科学与技术设计、工业设计相关服务)、建筑设计(工程设计服务、绿化管理、建筑装饰业)、时尚创意(服装服饰、美丽健康、时尚家居、珠宝首饰和工艺美术品、时尚智能消费品)、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网络游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网络文化面向重点行业的信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广告及会展服务(广告、会展)、休闲娱乐(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休闲健身)、文化创意投资运营(投资与资产管理、运营管理)、咨询和中介服务(智库建设、商务咨询、科技咨询、社科咨询、创业咨询、版权服务、印刷服务)、文化装备制造及销售(印刷设备制造、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制造、摄录设备制造及销售、演艺设备制造及销售、游乐演艺设备制造、文化设备出租服务)、文化创意及辅助用品生产(文化创意辅助用品制造、乐器制造及销售、文具制造及销售、笔墨制造、玩具制造、节庆用品制造)。
问
3:何谓文旅商体展统筹联动?
答:
主要是指文化创意与旅游、消费、体育、节展赛事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现资源有机整合、优势互补与协同发展,推动产业链升级。支持文化节展、文博演艺、旅游产品与商圈活动、体育赛事、论坛展会等联动合作。支持文化创意企业探索新型文化消费活动,在演艺消费、文博美展、体育赛事上的投入。支持企业推进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类项目建设,探索
“演艺、节展、赛事、景点等门票+购物、酒店”等联动促消费模式。
问
4:何谓时尚产业类项目?
答:
主要是支持文化创意企业把握国际流行趋势,厚植海派优秀文化,创设时尚消费场景,促进时尚消费品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项目。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在原创内容孵化、设计能力提升和商业模式创新上的投入。
问
5:何谓新技术应用?
答:
主要是支持应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技术,推动文化创作和创意设计过程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化,开展结构、功能、性能数字化仿真,提升文创产品和服务品质的项目。虚实融合的虚拟园区是指融合虚拟现实(
VR)、增强现实(AR)、数字孪生等先进技术,将虚拟信息与现实园区环境深度融合,创造出具有高度沉浸感、交互性和智能化的新型园区形态。
问
6:何谓公共服务平台?
答:
1、公共服务平台一般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区域和行业内企业提供信息资讯、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投融资、设备共享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2、公共服务平台的判定原则:
(
1)公共性:财政扶持的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平台要体现其服务范围的开放度和公共性,不能仅是为申报企业自身或少数几家企业服务,而应为广大行业企业服务;专项资金体现的是对公共服务平台投入或运营费用的补贴扶持,获得支持的平台项目,要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在市场化运作的机制下,通过降低收费标准等方式体现对产业服务的公共性。
(
2)专业性:财政扶持的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平台其申报主体要具有较为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体制机制健全,具备较完善的服务条件、较高的服务水平,体现平台服务的专业性。
问
7:何谓大师工作室?
答:
本资金扶持的大师工作室所指的大师应当是文化创意产业某一行业领域创意创作能力突出、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在带领和管理团队方面经验丰富,在创意创作方面成绩显著,并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包括:
1、国际、国内文化艺术名家和民族传统艺术专家;2、在国内外重大赛事和评奖活动中,荣获国际大奖、国家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成绩优异的专业人才(国家级是指中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委托相关国家级行业协会承办评比的各类奖项);3、拥有国际级、国家级或省级相关部门、相关国家级行业协会评定的荣誉称号的拔尖人才(如国家级或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中国工业设计协会评选的“中国工业设计十佳设计师”、中国服装协会评选的“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文化创意类上海市领军人才、“四个一批”人才)等。
申报本资金扶持的大师工作室应有较强的产业性,申请单位应为在
上海市
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大师工作室项目经立项后需独立核算。资金扶持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扶持大师工作室实施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提升创意创作的软硬件设施条件、培育文化创意人才团队等。
问
8:一个单位最多能报几个项目?
答:
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建议选择项目基础条件好、建设水平高、预期产业化成效好的项目优先申报。
问
9:两个或以上单位可以共同申报项目吗,有什么要求?
答:
申报主体只能是一家单位,但可以有多个合作单位。
问
10:新成立的公司,无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等材料,可否作为申报主体?
答:
可以申报,新设单位(
2024年1月1日后注册)需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并填写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建议提供履约能力改善措施相应附件(含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或银行贷款协议/合同等)。
问
11:申报项目的建设周期有无要求?
答:
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起始不早于
2024年1月1日,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问
12:对于已申报市级其他资金的项目,在尚未明确是否能获得资助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申报扶持资金?
答:
对于已申报市级其他资金的项目,在尚未明确是否能获得资助的情况下,可以申报。但申报单位在确认获得其他市级资助后应及时告知市文创办,并明确选择接受一方资助。对于违反规定,瞒报项目受资助情况的单位,市文创办将收回资助款,并取消该申报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问
13:已获得国家级资金扶持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是否可以申请?
答:
可以申请。一般来讲,对于获得国家级资金资助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将考虑优先予以支持。国家级资金全额资助的项目除外。
问
14:如何获得税控财务报表?
答:
项目申报单位通过
“上海市网上电子报税企业端软件”即eTax@SH,生成并打印2024年12月及以后月份的财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等。
2025文创资金常见问题解答(成果类)
问:什么是成果类资助项目?
答:成果资助类项目今年面向演艺、艺术品、电竞、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动漫、网络视听、文化服务出口贸易、新闻出版、设计创新、市级文创园区和文创金融服务等,申报单位应在
上海市
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在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图书未出版项目,演艺类部分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搭建平台、专业服务项目除外)。
问:申报材料格式的要求是什么?
答:
1.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2.书面材料两份,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3.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演艺方向)
问:演艺新空间的运营资助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1.申请演艺新空间资助的须为获得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授牌的演艺新空间。2.2024年须有营业性演出。
问:演艺与商旅消费融合发展的资助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1.
上海市
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作为申报主体,不限定为演艺单位。
2.项目必须是演艺单位与其他行业主体合作,体现演艺与文商旅体展消费融合发展、促进消费的项目。
(艺术品方向)
问:成果资助类的艺术品项目具体支持范围?
答:支持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影响力、有固定举办届次的综合型艺博会或特色型艺博会;支持本地画廊举办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及艺术价值的专题展览;支持本地艺术品拍卖机构举办有影响力的拍卖活动;支持参与第六届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主体活动,围绕第六届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主题打造的扩大艺术消费、推动艺术品与旅游、时尚等其他领域跨界融合的创新项目。公益性展览或艺术创作等不属于成果资助类的艺术品项目支持范围。
问:成果资助类的艺术品项目申报材料中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指什么?
答: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收购、销售、租赁;经纪;进出口经营;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应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文化和旅游局办理《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问:申报材料中要求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什么?
答:成果资助类项目每个扶持类别都有明确的申报条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申报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提供的各项证明文件,经审计后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求所出具的书面报告,而非企业年底通常所作的财务审计报告。
(电竞方向)
问:成果资助类的电竞项目申报材料中要求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指什么?
答:成果资助类项目每个扶持类别都有明确的申报条件,电竞项目申报材料中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申报单位的经营实际情况以及提供的各项证明文件,经审计后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求所出具的书面报告,而非企业年底通常所作的财务审计报告。
问:电竞场馆类项目的赛事或活动场次如何计算?
答:电竞场馆类项目的赛事或活动场次是以整场活动为计算单位,即一场赛事或活动无论举办一天还是若干天,计一个场次。
(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方向)
问:成果资助类的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项目具体支持范围?
答:支持建设集合文化展示、文娱旅游、国货
“潮品”、多元化消费场景等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业态集聚度高的消费集聚区项目,支持建设具有良好市场前景、激发消费潜能、多业态、氛围浓的夜间文化消费项目等。支持文创产品设计开发、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搭建项目,鼓励开展相关节、展、赛,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主体合作开发生产文创产品。主要资助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项目。
问:《资金申请表》需准备哪些附件?
答: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相关许可证、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就是否符合《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以及申请表中填报的项目总投资、销售收入等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可参考专项审计报告模板)3.佐证材料:与项目总投资匹配的资金支出明细表(包含入账日期、凭证号、摘要、金额等信息),项目实际投入的有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回单)等。(已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的,不需要重复提供)4.获得相关部门推荐、证明、奖励、媒体报道等相关证明。5.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打印件。以上材料(除第2条)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动漫方向)
问:对申请动漫资金的申报主体有什么资质要求?
答:在上海登记注册从事漫画、动画内容制作、分发和运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视动画(含网络电视动画)制作企业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问:动漫项目申报材料中要求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指什么?
答:成果资助类项目每个扶持类别都有明确的申报条件,动漫项目申报材料中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申报单位的经营实际情况以及提供的各项证明文件,经审计后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求所出具的书面报告,而非企业年底通常所作的财务审计报告。
(网络视听方向)
问:网络平台首播是指什么?
答:项目须在
2024年在网络平台完成播出。首播的网络平台必须是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国家广电总局备案的网站。
问:网络视听专业节目包括哪些类型?
答:主要指文艺、娱乐、科技、体育等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包括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音频节目、系列短视频等,均可作为网络视听专业节目申报,项目须为
上海市
制作机构制作,如申报方非出品方的,请提供申报授权证明。
问:申报材料中要求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指什么?
答: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就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细则中规定的申报条件,以及申请表中填报的项目总投资额进行审计并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其中网络视听活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明确体现场租费、推广宣传费、搭建费、物料费四大类费用。
(文化服务出口贸易方向)
问:文化服务出口贸易重点支持方向是什么?
答: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海外交易、演出、播映、商展,文化服务出口贸易重点支持动漫、艺术品、演艺、视听节目(包括电视剧、综艺节目、纪录片)领域文化贸易出口项目。
问:申报材料中要求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是指什么?
答: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就是否符合申报指南中规定的申报条件,以及申请表中填报的出口额、海外收入进行审计并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佐证材料指与
2024年项目出口额、海外收入匹配的收入明细表(包含入账日期、凭证号、摘要、金额等信息),以及相关的合同、报关单、结算单、收汇凭证等佐证材料。(已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的,不需要重复提供)
(新闻出版方向)
问:什么叫成果资助类已经完成的项目?
答:指该项目已经完成,并且能够提供诸如已出版的书籍、音像制品等实物,或者系统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各种成果,以及与该项目完成有关的各种票据、合同等。
问:新闻出版类资助的重点领域有哪些?重点方向是什么?
答:新闻出版类重点支持主题和优秀原创图书出版、上海学术
·专业出版中心建设、上海图书出版品牌、期刊影响力提升、发行渠道和实体书店建设、印刷产业创新、全民阅读品牌活动、网络出版及数字出版融合创新、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重点方向侧重于新闻出版产业类项目,重大活动不在申报之列。
问:
“图书出版”中“已明确主题、未出版阶段的重大出版项目”的申报对象是什么?
答:指申报主体注册地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企业,申报项目已明确主题但尚未出版(包括图书和音像制品)且成稿率须在
75%以上的项目。
问:哪些情形不予资助?
答: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2.已经获得市级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3.申报单位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扶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违反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4.申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5.申报单位行业管理年检不合格、行业综合质量评估不合格。
(文创园区、楼宇、空间方向)
问:成果资助类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等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举办展览展示、推动行业发展及行业交流、促进园区与街区社区更好融合。
2023-2025年度上海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含示范园区)、示范楼宇、示范空间为此次支持范围,园区已停止运营或园区主体变更除外。
问:申报成果资助类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需提供哪些财务凭证?
答:企业需提供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举办展览展示、推动行业发展及行业交流、文创金融服务等项目相关的项目资金辅助账、会计记账凭证、对方开具的发票、付款凭证
,对于大额支出需附合同或协议。企业日常的租金、建筑工程费、改造装修费、餐饮费用和人员人工费用等的财务凭证不应计入财政扶持资金支出范围。
(文创金融服务方向)
问:申请贷款贴息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报单位应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已在偿还贷款利息,无逾期还款记录,无其他失信行为。其中,企业通过注册地所在区上海市银行业文化创意特色支行获得的贷款,对企业于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偿还的利息,给予贴息支持;
上海市
“2024·全国文化企业30强”“2024·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第五届上海文化企业十强”“第五届上海文化企业十佳”“2024年度长三角文旅产业重大项目”的入选企业以及“第二届‘文创上海’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通过
上海市
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的贷款,对企业于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偿还的利息,给予贴息支持。企业申请贴息的单笔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贷款贴息支持。每家企业限申请一笔贴息支持。
文创资金在建扶持类项目总投资明细用途说明
一、项目总投资明细用途基本要求
1.项目总投资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发生的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关的费用。
2.项目总投资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会计核算必须按照项目进行归集,设立对应的会计科目,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3.项目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项目相关的“项目资金辅助账”、“会计记账凭证”、“对方开具的发票”、“付款凭证”,对于大额支出需附合同或协议。
二、明细用途说明
序号
|
用途
|
内容
|
1
|
应用推广费
|
为本项目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开展推广宣传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投放广告
;参加或举办展会、论坛、活动等发生的费用等。
|
2
|
运行服务费
|
为本项目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日常运营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资源与服务租赁费等
(指场地、网络设备、服务器、终端设备存储设备、软件等资源与云平台服务租赁费用)
|
3
|
|
|
4
|
设计研发费
|
为本项目实施设计研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新产品、新工艺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和服务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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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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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项目开展调研活动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往调研地的交通费、住宿费、委托第三方调研机构发生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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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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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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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项目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所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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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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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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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项目购置、委托开发软件产品、软件系统以及知识产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产品软件、安全工具、知识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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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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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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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项目所涉及的设计研发用房、应用推广及运营服务用房等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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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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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装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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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项目所涉及的设计研发用房、应用推广及运营服务用房等装修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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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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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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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项目的实施向金融机构贷款而支付的利息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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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下内容不应计入项目总投资用途:
1.与项目实施内容不相关的费用不应计入项目总投资明细用途,如:流动资金、预付费卡、协会会费、罚款捐款、离退休费等。
2.没有合法税务凭证的费用不应计入项目总投资明细用途。
3.无法识别的费用不应计入项目总投资明细用途。
4.非项目承担单位发生的费用不应计入项目总投资明细用途。
5.未披露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金额及定价依据的关联交易费用不应计入项目总投资明细用途。
四、以下内容不应计入专项资金支出用途:
项目承担单位日常办公用房的租金、建筑工程费、改造装修费、餐饮费用、人员人工费用以及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
50%以上的利息等不应计入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项目承担单位用于与文化创意无关的支出,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用于偿还债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用于编制内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不应计入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
: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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