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公开审理结果。黄文因个人情绪发泄,驾驶汽车在人流密集地段冲撞人群,导致多人受伤,其中大部分是小学生。法院判处黄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黄文驾驶汽车冲撞人群
黄文因投资亏损和与家人矛盾等原因,为发泄个人情绪,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附近驾驶汽车冲撞人群,其中包括小学生。
关键观点2: 黄文的犯罪行为导致多人受伤和财产损失
黄文的犯罪行为导致7人轻伤、16人轻微伤、7人轻微伤以下损伤,其中包含18名小学生。此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关键观点3: 法院对黄文的判决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文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正文
2024年12月23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对被告人黄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文因投资亏损、与家人矛盾等原因,为发泄个人情绪,于2024年11月19日7时37分许,驾驶汽车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附近,加速、连续冲撞小学生等人群,并在车辆因故障停驶后持械下车攻击群众,被当场抓获。黄文的犯罪行为致7人轻伤、16人轻微伤、7人轻微伤以下损伤,其中包含18名小学生,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文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黄文选择不特定多数的无辜小学生作为主要作案对象,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选择人流集中的地段、学生入校高峰时段,驾车冲撞人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行为造成多人受伤,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给被害人及在校学生、周边群众造成心理创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11月19日,湖南常德鼎城区警方发布通报:11月19日7时37分许,常德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附近发生一起车辆撞人事件,伤者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目前均无生命危险。肇事者黄某(男,39岁)已被抓获。
来源:央视新闻
责任编辑:王维娜
校对:刘娟
主编:陈洁
终审: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