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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 | 七旬老太主动去扶人受伤,法院判决再惹争议

晒爱思PsyEyes  · 公众号  · 心理学  · 2017-10-27 20:13

正文


七旬老太逛超市扶人受伤,超市无责受助者判赔2.6万,你怎么看?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报道,70岁的孙女士到超市购物时,看见李某及孙女摔倒在电梯上,孙女士不顾自己年事已高,跑过去搀扶,结果自己也受伤、胸椎骨折。为此,孙女士将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及受助者李某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自己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北京西城法院一审认定,超市无责,孙女士受伤是因为看见受助者李某及孙女有危险前去救助,因此李某由责任赔偿,判令李某赔偿孙女士各种损失共计2.6万余元。

(《悟空问答》用户提问)



  一桩地方法官判的争议案。

  为什么要说“”呢?你们都懂。

  上一次南京法官的争议判决,导致中国社会普遍地见了老太太摔倒不敢去扶,赔不起呀!这次的法官又让全国人民开了眼界,你以为不扶老太太就能守住口袋里的三瓜两枣?老太太可以来扶你,你只要出门敢跌倒,敢摔跤,敢不小心一个趔趄,旁边老太太一伸手扶,你攒了三年的私房钱瞬间变没了。

  碰瓷界又学会一招。

  说正经的,这是一个有违法理人情的恶劣判决

  在整个事情发生的过程中,李某携孙女摔倒在超市电梯上,年过七旬的孙老太不顾自己年老体弱,上前试图搀扶,结果反而将自己摔伤。李某摔倒不是她的本意,只是一场意外,她无须对自己摔倒负任何责任,这应该是起码的原则。孙老太作为成年人,且完全清醒,在法律上是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人,她在明知道自己年老体弱有风险的情况下,自己决定,而不是李某求助应答去搀扶摔倒的李某,因此后果不能赖到无辜受助者。

  那么,谁应当担责任呢?当然是超市。李某和孙老太都是到超市消费的消费者,超市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商家,有责任保障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安全。商家的安全责任不仅仅是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而且要为避免出现儿童、老人、孕妇、病人乘坐电梯不便提供安全防护设施;对商家能力之外的安全风险,要尽到告知责任;对于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安排专人值守。法官仅仅凭电梯正常运行为由,就完全撇清商家责任,实在是令人费解。

  即便这件事商家已经穷尽了了所有安全应尽责任,但仍然发生了顾客李某在电梯摔倒,孙老太做好事反而在电梯受伤,那么商家也有道义上的补偿责任。何况如果商家在电梯安排专人值守,那么搀扶李老太的就应该是电梯值班人员。

  鉴于安排专人值守电梯是商家能力之内的事情;又鉴于电梯是容易出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较为集中的地方;又鉴于逛超市的消费者中老年顾客居多,这三个因素叠加,商家显然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责任,当然应当对孙老太扶人受伤一事承担主要乃至全部责任。

  道理很简单,李某在事故隐患集中的商场电梯摔倒,理应有专门值守人员来防范顾客摔倒,以及摔倒后搀扶顾客。孙老太去搀扶摔倒的李某是替商场尽到缺失的安全责任。

  至于为什么法官会冒天下之大不韪将无辜的受助者判定主要赔偿责任方,却轻飘飘将超市责任放过,那只能认为这个法官欺软怕硬,专捏软柿子。

  超市作为一家企业组织,完全有能力上下打点,几十上百的员工中总能找到谁能拐弯抹角地去说情,出现这样的争议判决也就不难理解。但愿不是这样!

(这篇文章首发于今天之悟空问答栏目。点击“阅读原文”可跳转访问本师悟空问答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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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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