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的不断深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成为维持企业长久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现代内部审计理念的引入,内部审计被赋予了更加丰富的内涵,其业务范围愈加宽泛,从大的方面来说,内部审计几乎囊括了企业经营的全部活动。同时,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廉洁有序的政治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那么如何将纪检监察工作与内部审计工作融合起来,发挥协同效应呢?
现代审计工作是市场化内部监督的代表,直接服务于企业的公司治理,专注于企业目标的完成。而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虽是党内监督的代表,但其职能的充分发挥离不开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只有紧紧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出纪检监察工作的价值和生命力。因此,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职能目标中都必然包含“为企业增值管理服务,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纪检监察部门担负着确保企业文化贯彻到位,企业风清气正的使命。在“组织内部推广适当的道德和价值观”和舞弊调查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通过案件审理和纪律审查,可以将群众举报的线索转化为公司促进管理提升的实际动力,为内部审计综合审视业务活动,判断组织的风险管理过程及其有效性提供了一手材料。另一方面,在纪检监察的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在国有各级企业中,企业发生的经济腐败案件大多与“一把手”滥用职权,无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企业资金监督管理失控有关。而内部审计通过经常性的绩效审计,尤其是“一把手”的任期、离任审计,可以发现一些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通过将这些信息分享给纪检监察部门,促使纪检监察部门将此用在提醒谈话和监督检查过程中,从而防范了系统性廉洁风险的发生,也体现了对经理人的保护和爱护。
受理信访举报和纪律审查是纪检监察的职责,而国有企业案件很多涉及经济业务,要处理经济业务,内部审计人员更专业,通过企业内部审计的日常监督,能够获取大量的书面证据和线索,节约了取证时间,大大提高了纪律审查的工作效率和精准度。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合规性审计业务时,纪检监察人员更专业,且处置力度更大,更易产生效果。而在对干部的考核过程中,通过审计和纪检监察中信访举报的信息共享,尤其是可靠的举报线索,使审核人员能够发现看似合理的会计账和业务流程外的业务实质,实现全面、客观地考核、评价人员及其管理业绩。笔者在工作中就曾遇到审计发现业务审批流程完整,但通过举报线索可知,该业务中存在私签合同行为,即实际执行与OA系统中上报的可行性报告严重脱节;合同客户与可行性报告客户不符;合同价格与可行性报告价格完全不符,OA审批流于形式。
企业内部审计一般包括了经济责任审计、内控评价和专项审计等形式,但是对于查处的问题缺乏刚性措施。审计决定与执行效果难以到位,人为因素较大,对违法违纪份子震慑作用有限。而纪检监察以党纪法规为保证,有效提升了惩处腐败和打击违法乱纪行为的力度,提升了企业监督体系的权威性。
来源:首席审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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