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没有增高功效的劣质压片糖果宣传为‘增高神药’,非法获利约35万元,被告李某、陈某支付赔偿金2060000元。”
2月20日,随着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判,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一起“增高神药”骗局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历时两个月,终于迎来了一审宣判结果。
这是继2022年湖南省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之后,湖南省的第二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年5月,李某和陈某两人发现一款名为“俏脸蛋”的产品在网络上销售火爆后,动起了歪脑筋。两人联系他人仿照“俏脸蛋”的配方生产了“悄脸蛋”乳矿物盐压片糖果,
以每瓶约11元、3瓶约16元的进价
,购买了约11万元产品进行销售。
2022年6月至10月,李某与陈某租用益阳市赫山区某大厦房间作为工作室,并聘请多人为业务员,在多个社交平台上发布广告引流,将这款没有增高功效的“悄脸蛋”乳矿物盐压片糖果虚假宣传为增高神药。
他们以1瓶装约178元、三瓶约398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共计销售金额达73万元,获利约35万元。
经专业机构检验,案涉“悄脸蛋”乳矿物盐压片糖果,多项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桃江县公安局以李某、陈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桃江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4月30日,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陈某涉嫌虚假广告罪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桃江县人民法院于 2024年6月17日做出(2024)湘 0922 刑初158号刑事判决,
以李
某
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以陈
某
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对
李某、陈某
退缴的违法所得 35 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现该案判决已生效。
湖南省消保委认为,李某和陈某通过虚假宣传产品增高功效的方式销售“悄脸蛋”乳矿物盐压片糖果,诱导消费者购买该款产品,两人的行为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湖南省消保委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两被告对消费者实施了欺诈行为,按销售金额三倍支付赔偿金219万元,并判令两被告在媒体刊载道歉声明。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李某、陈某已在刑事判决中分别被判处罚金80000元、50000元,此金额应从民事赔偿金中予以扣减,
即应由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06万元。
此外,两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媒体刊载向
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