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体系是我国的核心金融基础设施,是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已经建成与国情相适应的现代化支付体系,在服务货币政策实施、推动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长期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人民银行作为我国支付体系的监管者、组织者和支付基础设施的重要建设者、运营者,坚守“支付为民”初心,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切实推进支付体系健康、快速发展。
我国支付体系经历了多次跨越式发展
我国支付体系的发展与中国经济金融发展过程紧密相连,是科技与金融不断结合的产物,大致可以分为四个跨越式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我国支付体系以借鉴苏联结算模式为主,具有鲜明的计划经济及国家银行体制色彩;改革开放后至党的十四大前,逐步摆脱计划经济色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至20世纪末,由手工处理向计算机处理转变;新世纪以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以支付信息化为主要特征、跻身国际先进水平的现代化支付体系基本建成并不断优化升级。
形成多层次的支付服务组织体系。
计划经济时期,人民银行独家从事支付结算服务和管理。改革开放初期,四家专业银行相继设立后,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机构陆续成立。进入21世纪后,面对网络通信技术快速发展,人民银行顺应市场发展需要,自2011年5月起批准符合规定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在银行间的支付清算服务方面,人民银行因需而变,积极引入特许清算机构。2002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联成立;2002年7月,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成立;2006年4月,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成立;2015年9月,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成立;2017年8月,网联清算有限公司成立。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人民银行为核心、银行机构为基础、特许清算机构和支付机构等为补充的多元化支付服务组织体系。
构筑以实名制为基础的账户体系。
账户是资金活动的起点和终点,是支付体系健康稳定运行的重要基础。1977年10月,人民银行出台《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以独立规章形式对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进行规范。1994年11月修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将存款账户分类调整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2003年4月出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突出市场调节作用,重点加强对银行账户秩序的管理,并沿用至今。上述三部账户管理办法不断弱化行政化管理色彩,逐步关注对账户主体的规范。2018年6月,人民银行启动取消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发试点,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推动银行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更优质金融服务。为落实账户实名制管理,国务院于2000年出台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2006年颁布的《反洗钱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正式、全面地确立了银行账户实名制。2015年以来,顺应账户业务创新发展需要,以落实账户实名制和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协调的管理思路,全面推进个人银行账户和个人支付账户分类管理,有效满足远程开户的市场需求,促进金融创新,提升客户体验。对个人银行账户实施全面改革,构建以Ⅰ类户为主、Ⅱ、Ⅲ类户为辅的个人银行账户体系。2015年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支付账户也必须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确立了支付机构提供账户服务和支付账户的法律地位,开启了我国个人支付账户分类管理时代。
拓展便捷多样的支付方式。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支付变得越来越便捷、智能,深刻改变着人们的消费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1995年5月,我国颁布《票据法》,奠定票据业务发展和管理的法律基础;1997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票据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以来,人民银行分类推进各种票据的电子化处理。推进支票、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托收和资金清算电子化处理,创新推出电子商业汇票,推进银行间商业汇票交易电子化处理。2016年12月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构建了全国统一、高效的银行间票据交易市场。1985年3月,我国第一张银行卡在中国银行珠海分行问世。中国银联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银行卡产业开始进入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阶段,银行卡成为使用最广泛的支付工具。2000年以来,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工具快速应用,目前我国在移动支付领域已然走在世界前列。
建成统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
计划经济时期,人民银行建立了基于手工处理的县、省、跨省(区)三级联行清算体制。1984~1987年,人民银行先后进行两次较大规模的联行清算体制改革,实行专业银行跨行相互转汇。1991年4月,人民银行建设电子联行系统,开启我国跨行支付电子化处理的时代。2005年6月,建成大额实时支付系统,2006年6月建成小额批量支付系统。2007年6月,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上线运行。2008年4月,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建成运行。2010年8月,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正式上线。2015年10月,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成运行。
构建“四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制。
着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司治理”的一体化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我国支付监管步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一是严格履行政府监管职责。
2016年以来,人民银行会同12个部门组织开展无证经营支付风险专项整治,督促市场机构回归支付业务本源。
二是创新分类监管模式。
实施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根据评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
三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把“能进能出”作为市场监管常态,在支付机构续展工作中,实施调减业务范围或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
四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完善自律体系,创新自律管理方式。
五是构建社会监督机制。
发布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指导支付清算协会制定实施细则、开发建设运行举报平台,受理社会举报。
推进新时代我国支付体系稳健发展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迈入新时代,支付行业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新的风险,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方兴未艾,支付结算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将坚决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促进支付行业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行业发展后劲。支付如何更好地服务商品交换和促进消费,如何规范发展聚合支付,如何安全应用无感支付,如何应用支付信息和数据改善客户体验、加强风险管理,这些重大课题均有待进一步研究。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必须坚守“支付为民”初心,切实肩负起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立足国内实践,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新支付与新金融、新生活、新经济协同发展、互促共进,维护支付体系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推进支付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改善。
当前,在我国支付服务供需层面,“银行+支付机构”双供给、“个人+法人”双需求、“线上+线下”双渠道、“需求+技术”双动力的新格局已经形成,支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改善的条件基本具备。面对支付新格局,要以支付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充分考虑新时代多样化支付需求,持续优化支付市场供给结构,提高支付服务供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