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11月30日起,在呼和浩特市市辖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局)为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下设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实施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工作。
不动产登记范围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宅基地使用权;
(六)地役权;
(七)抵(di)押权;
(八)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九)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地点
不动产统一登记设6个服务点,其中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三楼北侧服务大厅、金花园综合楼1号商业楼二楼服务大厅办理市辖区范围内除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外的所有不动产权利的登记;新城区毫沁营镇国土所、回民区攸攸板镇国土所、玉泉区昭君路国土所、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4楼服务大厅分别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地点:
(一)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三楼北侧服务大厅(地址:成吉思汗东街以南、东二环路以西);
(二)金花园综合楼1号商业楼二楼服务大厅(地址:昭乌达路以东、南二环快速路以南);
(三)新城区毫沁营镇国土所(地址:110国道以南、公交五公司东巷以东);
(四)回民区攸攸板镇国土所(地址:盐站西街以西、攸攸板镇政府附楼三楼);
(五)玉泉区昭君路国土所(地址:玉泉区百什户村、209国道路以东);
(六)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4楼服务大厅(地址:东影南路以东、南二环快速路以南)。
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自2016年11月30日起,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
(二)按照 “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普通老百姓怎么办:
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只要不涉及房屋买卖、过户、抵(di)押等,就不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内容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图文编辑:核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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