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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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一刻 | 监管反对但公司执意披露?监管连发5封函围堵W公司保壳路

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札记  · 公众号  ·  · 2024-05-08 18:36

正文


这是 合规工作札记 公众号的第 58 篇原创文章


2024/05/07 监管动态日报


监管反对但公司执意披露?监管连发5封函围堵W公司保壳路


1、背景:公司大幅追溯调整历年财务数据,并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023年12月19日,W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公司在2019年年报中无合理依据计提7亿元大额 商誉减值 ,导致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同时部分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减值损失,导致虚增2021年利润、虚减2022年利润。


2024年1月31日,公司突然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除了按照证监局告知书进行更正外,还对公司子公司S公司2018年至2022年的收入、成本进行更正,并相应调整商誉减值、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应收账款、 信用减值损失 等多个科目。


4月30日,W公司发布公告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所涉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均已消除,拟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2、发展:监管反对但公司执意披露,证监局交易所疯狂发函提示风险


然而,事情似乎不像公司披露得这么简单。


公告披露后,深交所立即向公司发函,证监局也十分罕见地向公司公开发出2封函件,两家监管机构在6天内发出5封函件。


4月30日晚间,宁波证监局发出《 风险提示函 》,提示函显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涉及2018年至2022年财务数据披露准确性,且证监局对该事项的调查尚未形成最终结论,公司可能面临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同日晚间,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认为公司可能触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可能并不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此外,深交所在事前审核中曾反复提醒公司审慎披露关于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内容,以免严重误导投资者,但公司仍执意披露。


5月5日晚间,深交所再次向公司发函,认为公司在近期的异常波动公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未提示潜在的退市风险,要求公司补充披露。


同日晚间,宁波证监局再次向公司发出风险提示函,函件表述更加直接,直接指出公司退市风险并未消除,后续证监局根据调查结果可能重新向公司及其他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5月6日凌晨,深交所再次向公司下发年报问询函,指出公司对子公司2018-2022年诸多重要财务数据进行更正,构成了告知书外的新增事实,且可能存在连续多年(2018年至2022年)财务造假行为,要求会计师说明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合规性及合理性

札记短评:
1、会 计差错还是财务造假? 上市公司应审慎判定
实践中,会计差错和财务造假的区别并无明确的定义,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 但总体上,我们可以从主观故意性、客观影响性等方面综合判断。 主观方面,会计差错往往是由于财务人员的疏忽、或是对相关事实和准则理解不到位,导致确认不当、计量不准确、记录错误等等,而财务造假通常存在主观故意,其在实施时就是为了达到某种不法目的。 客观方面,会计差错更多是偶发性的,不具有连续性,差错涉及的科目也相对有限,而财务造假则通常是有计划、有组织的连续行为,可能涉及多个会计期间和多个财务报表项目。
本案中,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具有广泛性影响,涉及重新全面审计,并导致部分年份因盈亏性质变化,导致监管机构并不认可所谓“会计差错”的说法,明确指出可能存在多年财务造假行为
在财务类退市和重大违法类退市持续收紧的背景下,希望借用会计差错作为财务造假的挡箭牌以规避退市的难度会越来越大。
2、新规扩大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
沪深交易所最新发布的《 股票上市规则 》,扩大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 即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不论造假金额多少,也不再设置缓冲期,直接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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