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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机制电价上、下限,该怎么定?

智汇光伏  · 公众号  ·  · 2025-02-19 21:51

正文


机制电价竞价之前,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要设定竞价上限、下限,投资回收期。 这真是一个极度考验地方领导智慧的时刻!

为什么这么说?
两个方案

当前,无论风电还是光伏项目的投资,都是比较透明的。在某一省份,发电小时数也是相对可预期的。因此,如果项目收益固定,则电价、投资回收期就是个跷跷板,两者不可能都高。

如果电价高,则投资回收期就短; 如果 电价低,投资回收期久长。

因此,地方领导在设定竞价前提时,会有两个方案选择:

方案一:高竞价下限,短投资回收期;

方案二:低竞价下限,长投资回收期。

这两种选择都有问题。

方案一:高竞价下限,短投资回收期

可能问题1:所有项目报一个价

如果竞价的下限,可以保障本省的项目获得5%以上的全投资收益率,一定会出现,所有所有项目,都报一个价格,这个价格就是“竞价下限”!

最近跟不同的企业交流,大家的态度是不一样的。

有人说:我们公司对投资收益率是要求的,我们不可能无底线竞价,还是要保障项目的基本收益率的。

有人说:即使地方政府以“现货价格”做下限,我们都会投下限。因为现货市场是有波动的,我们没办法做决策;这个是确定的,我们可以做决策。

有人说:即使下限是赔本的,我们也一定会下限竞价。因为我们的第一目标,是保证项目拿到机制电量,只要入围项目的企业不都是疯子,有一个报高价,我们就可以跟着走高价。最优的方案,就是竞价下限进去躺平,让其他人去博高价,我们搭顺风车、沾光。

可能 问题2:新时代的路条贩子

分布式光伏项目周期短,从备案到并网,12个月基本可以完成;户用光伏项目甚至不需要半年。因此,“计划12个月内并网”的项目,甚至可以是“只有名字、未备案”的项目。

如果下限定的太高,一方面项目有利可图,另一方面只要有个名字就可以参与竞价。那必然会有一堆项目参与竞价。本来省里只规划5GW的项目,一定会冒出10GW,甚至20GW的项目来参与竞价。

按照问题1中的逻辑,大家只需要最低价躺平入围就可以了!

如果真有20GW参与竞价,省能源局是都批了,还是批一部分?如果批一部分的话,凭什么删掉另外的15GW?

如果20GW都批了,那这批“有利可图”的项目批文,就可以在市场上卖个好价钱,滋生新的路条贩子。

如果获得机制电价的项目不并网,省能源局能有惩罚措施吗?估计并没有!

从目前各省的处理方式来看,也只是过一段,废除一批项目罢了!最大的惩罚,就是废除项目,不让你再参与以后的竞价。再或者,罚点保证金?但保证金跟路条费比例来,也是毛毛雨!

其实,对于路条贩子而言,这都无所谓。明年换个马甲就可以了,也没有什么大损失。

可能 问题3:“系统运行费”可能会不堪重负!

电力市场的现货平均价格,主要受供需影响。一段时间内,供需稳定的情况下,现货均价应该相对可预期。

因此,机制电价越高,差额补贴就会越高。这些补贴额,将要作为“系统运行费”在所有用电量里进行分摊。因此,机制电价越高,企业的用电负担会越重。

第一年可能不明显,但三五年下来,每年累计的量,将会让“系统运行费”越来越高!

以之前“可再生能源补贴 ”经验 为例。 随着风、光项目的增加,需要的补贴越来越多,但考虑到不增加用电户的负担,1.9分/度的附加标准一直没有提高,于是每年就形成一个补贴缺口。一年一点,20年下来,形成一个巨大的补贴缺口,至今尚未完全解决。

为了防止再次出现补贴缺口,这次机制设计成“在下一个月的电费中分摊”的形式,相当于每个月解决一次,理论上不会有缺口。

然而,如果三五年下来,累计的每个月的“系统运行费”太多,甚至高达一度电一两毛钱,那估计就摊不下去了。

尤其实在西部省份,当地的低电价对高载能企业最大的吸引因素,别所一度电摊一两毛,摊5分可能企业都承受不动!

总之,如果竞价下限太高,上述三个问题都会不同程度的发生。

方案二:低竞价下限,长投资回收期

方案的优点1:减少用电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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