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某于2021年1月12日入职天津某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转入某发展公司北京分公司。李某与某发展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了期限自2021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李某职务为高级工程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入职后,双方签订了《集团自带电脑工作协议》,约定公司每月发放补助人民币100元(币种下同)。
2021年12月,某发展公司北京分公司对李某的考核结果为C,因此扣除其50%的绩效工资,李某不认可考核结果,并就绩效事宜进行了申诉。
2022年1月21日,李某因父亲患癌症晚期,
通过微信向其直属领导张某请假,并通过邮件告知领导“因父亲病重需紧急返乡,特提出请假申请”,请假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至1月30日。
当日,李某便回家照顾重病父亲。期间,某发展公司北京分公司要求李某提供有效请假材料,李某亦通过微信提交了其父亲的病历照片。1月28日,李某父亲不幸病逝。当日,某发展北京分公司向李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以李某请假未批不到岗,构成旷工解除了劳动合同。
1月29日,某发展公司北京分公司向李某发送了电子邮件,表示公司得知李某父亲去世,决定向其发放丧葬慰问金,并在1月份工资中实际发放了该笔慰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