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两癌”妇女救助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扩大“两癌”救助工作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县妇联结合省、市2025年民生工程有关要求以及省、市妇联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启动2025年度“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
魏县低保、特困、易返贫致贫、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
救助人员原则上为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的、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我县低保、特困妇女。在对申请救助的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实现救助全覆盖的基础上,救助范围可扩大至易返贫致贫、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
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2025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
2.县民政或农业农村等部门出具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证明;
3. 患病妇女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县级以上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住院和入院记录(各项证明需显示宫颈癌IIB以上或乳腺癌浸润性癌)。
1.已获得过全国、河北省妇联“两癌”救助金的患病妇女不再进行救助。
2.符合申报条件的魏县农村和城镇户籍患病妇女均可申报。
3.救助申报对象认定以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数据库系统为准。
4.往年已上报但未救助、仍然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可以重新申报救助。
符合条件的妇女,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妇联申报,乡镇妇联负责具体指导做好救助申报工作,并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县级妇联。
咨询电话:县妇联 3513232
扫码下载《2025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